浅析规范县级政府采购行为的难点与对策

2013-04-29 15:06朱丙豪徐勇董加明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6期
关键词:评标县域供应商

朱丙豪 徐勇 董加明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我国中央、省级政府采购经过几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也已普遍推广。由于我国县级财政情况复杂,政府采购制度在县级刚刚起步,推行中也遇到了许多现实困难。目前我省大部分县还没有建立规范、科学的政府采购制度,或没有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政府采购活动。但根据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县级政府采购也应纳入,尤其对于财政状况相对紧张的县级来说,建立一套规范、科学、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至关重要。

一、县级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1、有利于节约资金,缓解县级财政困难。实行公共财政是缓解当前县级财政领域出现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县乡难题,确保县乡财政正常运行的根本出路,而推行政府采购恰恰可以成为一个突破口。县级财政收支矛盾一直比较尖锐,而在财源的培植和拓宽上又无法在短期内见效,所以就要在“节支”上下功夫。从我国各省推行政府采购的实践看,节支率一般在10%左右,县级政府采购因为刚刚起步,节资的空间应该更大一些。在全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对财力有限的县级财政来讲,财政扶贫资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都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对这些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将会节约大量资金,从而缓解县级财政困难的现状。

2、有利于增强乡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政府采购是一个大的消费市场,不容忽视。政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来采购价格低、质量高的产品,乡镇企业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就必然会在降低产品成本、规范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完善服务上下功夫,这一过程就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实力。通过政府采购有意识地引导他们经受市场的考验,并通过调整政府采购规模来直接或间接地促进县域经济战略调整,提升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激发县域经济的活跃程度,推动县域经济良性发展。

3、可以抑制腐败,促进县级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机制。采购过程中没有有力的监督措施,容易出现有意采购价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败现象,使本来就有限的财力更加困难。政府采购作为“阳光采购”,它以公开投标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来提高采购过程的严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个人说了算带来的寻租行为。通过制定规范来约束政府行为,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和高效廉洁的运作机制。

二、县级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难点

1、思想认识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購工作困难:一是有些人认为县乡实行政府采购没有必要。政府采购就是财政拿出资金来购买产品,县级财政大部分处于“吃饭财政”的局面,只能暂保人头费,而不能保证公用经费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钱来,各单位购买的物品,大都是本单位自己的钱,也就用不着政府采购了。二是认为县级开展政府采购不大可能。因为县级政府采购规模不大,价格就难以下降,不但达不到节约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单位拿出资金来供养采购机构的人员,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购的意义。正是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县级政府采购工作难以深入开展。

2、年度计划落实不力,采购项目难以集中:对于县级政府来说,一般财力均较薄弱,财政难以拿出更多的钱来对各单位所需设备、设施等进行采购,采购资金的来源往往是单位自筹资金。所以,在年初进行部门预算时,一般均没有办法安排各单位的采购预算,从而导致采购计划难以集中。虽然在制订各年度采购目录时,各地均强调采购预算和计划,但实际操作起来难度非常大。许多采购单位常常是急需用的,上级要求配备的才想起要采购,上报采购机构采购的货物时间要求紧,集中采购集中要分类集中采购与采购单位急需采购的矛盾非常突出。一方想能够尽量集中,以最大限度的节约资金,另一方面想尽快得到所需货物。采购机构若坚持要集中,那么很可能会影响到采购单位的相关工作的开展。反之,集中采购便成了一句空话,容易流于形式,形不成规模效益。

3、管理体制不顺,有效监管难以实施:县级地区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多数仍然实行的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执行机构两快牌子,一套人马,采监不分,自己监督自己,甚至不得不将监管的职能让渡给其他部门,致使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够,出现监督管理的真空地带,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一旦出现监管责任,将会发生互相推诿、扯皮。

三、推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对策

针对县级政府采购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县级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从基础工作入手,建立科学规范的县级政府采购制度,使《政府采购法》真正落到实处。

1、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精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行政监督和公证等工作,规范操作。通过制度化、程序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赢得了单位和供应商的信赖。

2、建立公正的评标制度。制定严格的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约束评标行为。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采购人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负责评标定标。区纪委、区招投标管理中心等部门对整个招投标进行全程监督,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3、建立详细的“供应商档案库”。搜集掌握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详细资料,建立“供应商档案库”。对诚信守法、信誉高、服务好的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对不遵守交易规则的供应商,通过采取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罚没保证金等处罚措施,保证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省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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