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年收入5765亿元等十则

2013-04-29 00:44
职业 2013年7期
关键词:补贴毕业生人力资源

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年收入5765亿元

【本刊讯】据人社部信息,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已设立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8356家,全行业营业总收入达到5765亿元,共为1888万家次用人单位、4.3亿人次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服务。

此次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6914家,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的24.4%;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有2939家,占10.4%;国有性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1204家,占4.2%;民营性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有17087家,占60.3%;港澳台及外资性质的服务企业有212家,占0.7%。

从地区分布上来看,东部地区服务机构数量最多,有13619家,占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的48.0%;中部地区服务机构5718家,占20.2%;西部地区服务机构6756家,占23.8%;东北地区服务机构2263家,占8.0%。

截至2012年底,全行业从业人员已达33.6万人。其中,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有111012人,占从业人员总量的33.0%,与2011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8个百分点。从学历构成和取得职业资格人数的情况看,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劳动管理与保护进入新阶段

【本刊讯】6月6日,全国劳动管理与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成立。该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劳动管理与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会议强调,劳动管理与保护标准化工作,要以兼顾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为主线,促进实现双方互利共赢;要以完善法律法规为基础推进标准化建设,并把实践中运行有效的标准不断上升为法律法规;要以解决劳动者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标准化建设;要借鉴国际国内有益经验加强标准化建设;要构建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快标准化建设。

研討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救助机制

【本刊讯】近日,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围绕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进行专题研讨,报告今年上半年工作进展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是对全民医保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与基本医保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疾病防控等联系紧密。为了办好此事,应高度重视,深入研究,遵循规律,选对路径,建立机制,健全体系。

人社部将抽查“六五”普法情况

【本刊讯】近日,人社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六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的通知》,通知称7月至8月,人社部将组织人员赴部分地方抽查普法宣传教育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人社部门要把中期检查督导工作与推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切实保证全国人社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国人社系统普法领导小组组织编写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读本》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常用法规选编》,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作为全国人社系统“六五”普法的统一学习培训教材。

多方联手破解就业难题

【本刊讯】近日,CCTV联手智联招聘,携手推出“就业有‘位来”公益行动。该活动持续一个月的时间,旨在集合各方力量,帮助大学生突围最难就业季。

据悉,本次公益活动专门为广大学子开通了“绿色通道”,充分发挥网络招聘平台快捷、精准、覆盖面大的特点,同时借CCTV的号召力,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范围号召更多企业加入到行动中来。

此次公益行动中,智联招聘免费为参与此活动的所有企业发布所有招聘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并发起《就业有“位”来——2013大学生就业公益行动倡议书》,倡导广大企业开放更多应届生的招聘职位,呼吁和带动全社会共同解决“史上最难就业季”这一问题。

对于当前就业难的困局,智联招聘的CEO郭盛表示,当下的“就业难”是我国社会转型下的矛盾体现。“难”不是单纯的供需失衡,而是供需双方出现了严重错位的局面。从长远来看,大学生人才市场的培育及良好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精英聚会,共谋企业人才管理

【本刊讯】2013年6月7至8日,2013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峰会暨北京中外企业人力资源协会(HRA)第十七届年会在京召开,本届峰会主题为“突出价值稳中求进”,FESCO携专项事务外包、财务外包、弹性福利、健康体检等全新产品亮相展会,向广大客户展示了覆盖多个行业和领域的多元化服务产品,完善、丰富的产品体系吸引了众多参会者的目光。

本次峰会聚集了国内外的著名人力资源业界专家、经济学家、政府顾问,以及来自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的HR管理者共计600余人。会议分为主会场演讲和分论坛讨论两种形式,针对“如何体现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价值”“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云计算和大数据时代的员工福利管理与沟通”等热点话题,从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及实操角度进行分享。

北京:毕业两年内享创业培训补贴

【本刊讯】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北京市将实施工商注册收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同时,大学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创业的,均可得到创业培训补贴。

据了解,北京扶持毕业生创业的相关政策包括: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专利、非专利、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可按出资人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

凡开办个体工商户或创办企业,符合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属于微利,符合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可享受贷款贴息。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自主创业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北京市将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范围扩大,大学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创业的,均可得到创业培训补贴。

天津:放宽高职生落户

【本刊讯】天津市近日出台的《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凡在天津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这意味着,他们将跨越落户天津的学历门槛,成为这座城市的人才资源。

根据规定,凡在入学时户籍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两年后在津仍未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该毕业生原籍落户。

重庆:“三项补贴”助高校毕业生就业

【本刊讯】重庆市近期出台“三项补贴”政策,着力帮扶经济困难毕业生顺利求职,促进用人单位踊跃招聘毕业生就业。

一是一次性求职补贴。从2013年起,重庆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是公益性岗位补贴。重庆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目前已连续3年每年在主城区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

三是社会保险费补贴。重庆对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以及申报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14年底前,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对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湖北:启动养老护理专项培训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与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专项培训工作。据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应届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4类人员,以及上岗6个月以内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参训学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可享受一次性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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