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赠面积常暗藏猫腻

2013-04-29 00:44雨辰
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3年7期
关键词:顶楼王女士购房

雨辰

买一楼送地下室、买顶楼送露台、买房子赠送私家花园……对于开发商的这些促销宣传口号,想必消费者已经耳熟能详,甚至倒背如流了。但消费者却不知道,在这赠予的背后暗藏着诸多陷阱和猫腻。开发商多赠面积,有的涉嫌违规,有的给维修留下隐患。

家住辽宁沈阳浑南新区的何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何先生家负一层的地下室常年渗水,他多次找到物业和房产部门,答复都是“不给修”。物业踢皮球,而房产部门表示,地下室为赠予面积,属于个人所有,不在房产部门维修范围之内。

同样遇到赠予面积维修难困境的,还有家住辽宁鞍山市立山太平街的王女士。2006年王女士购买了一处100平方米的顶楼做婚房,开发商赠送了60多平方米的屋顶露台。可房屋刚过了保修期,就出现大面积漏雨问题,不得不揭盖大修。在王女士申请动用维修基金时才了解到,她的房子不符合申请条件。对此,房产部门表示,房顶已经被开发商设计为露台并在购房时赠予了业主,业主拥有了露台面积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原本属于公共面积的屋顶被开发商转手变成了个人面积,而维修资金只针对公共面积。

“不要只看到便宜,还要看到赠送之后的隐忧。”房地产律师黄晔表示,上述两个只赠送不负责维修的案例,对消费者来说还算幸运的,有的赠予本身就是违法的,消费者面临赠予合同无效的风险。

黄晔介绍,赠送面积在涉及到一层花园、地下室、顶层露台这些区域时,会出现开发商无权赠送的可能。例如,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标注开发商赠予的地下室、露台属于公摊面积,那么开发商的赠予就属违法行为,赠予行为无效。只有非公摊面积,开发商才有权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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