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计龙
畜产品安全面临挑战
畜产品生产的超前性标志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艰巨性畜牧业养殖是农民家庭经营的传统项目,畜产品生产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素有养猪为卖钱,养鸡换油盐一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商品意识、增收意识与日提高,加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畜产品发展速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同步增长,畜产品生产发展量的扩张带来质量安全监管的艰巨性加大。
生产环节的多重性反映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特殊性。畜产品生产过程是多行业、多领域共同生产的过程,其中包括养殖行业、兽药生产行业、饲料加工行业、兽药饲料流通行业。每个行业的经营者都要从畜产品生产中力求获得最大利益,于是就有了伪劣兽药、伪劣饲料、禁用添加剂,养殖者有意无意选用这样的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危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就最终产品而言,消费者是受害人,就生产过程而言,养殖者是受害人。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能监管的范围只能是养殖环节、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屠宰环节、畜产品流通环节和产地检疫环节,简言之,只能监管伪劣兽药、饲料不能卖,问题猪不能宰,问题猪肉不能上市,但是当检出问题猪时,只能使肉品消费者免受其害,畜产品生产养殖者的损失后果已经造成。
分析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畜产品质量安全病害产品是祸害,利益诱惑是祸根,伪劣兽药、饲料生产商是祸源,祸源难除隐患难消。虽然对制售假冒伪劣兽药、饲料及禁用添加剂的打击力度之大,依法查处之严,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其变换手法之快,制售形式之多、隐身空间之广,监管查处措施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让违法行为牵着鼻子走,使人防不胜防。
畜产品流通的社会性带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伸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畜产品的生产与流通全面走向社会化,自产自售、自由购销是畜产品流通的主要特征。肉品异地流通,手续真假难辨,肉质量良莠难分,隐藏场所难查。检疫监督难管,尽管有法可依,查处力度加大,频繁专项整治,但仍有屠宰场、加工厂、个别商户利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的时段空间,收购未经检疫、无检疫证明的畜禽,屠宰加工、销售病害肉、劣质肉,屡查屡治,隐患犹存。
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反复性体现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滞后性历史的教训启示我们,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治标难治本,整治难除根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违法者比我们计高一筹,先行一步。他们钻市场经济的空子,从思想领域研究人们消费需求心理和追求利益欲望,从科技领域研究高新技术,生产禁用产品,投入饲养环节,让人直观难辨。从流通领域研究市场需求,占领市场空间,在暗中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广阔的市场为他们提供了需求对象和隐藏空间。而我们的监管方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监管手段不能适应高科技时代的变化。
畜产品安全监管迎来的机遇
有完善的法律武器全国人大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管部门也都出台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范,这些法律法规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坚实的执法依据。
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县级以上设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专职从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乡镇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构成了强大的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成为畜产品安全的捍卫者。
有强大的社会支撑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国人的生活方式已从温饱型走向营养型、保健型,广大消费者的质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吃放心肉是消费者共同需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受人民群众的关心、拥护和支持,这是搞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大的社会力量。
畜产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的对策
加大舆论宣传建立覆盖省市县村的宣传网络体系,电视台开设食品安全含畜产品安全频道,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交流各地典型经验,传播识别畜产品监管知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铲除制售伪劣药品、禁用产品、病害肉品的土壤。
强化队伍建设在队伍建设中重点是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提高素质。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责任制和以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增强执法监督人员的责任心和技能。二是充实力量。有的地方县级监管机构编制少,难以适应量大面广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大部分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是与乡镇畜牧兽医站一套从马两块牌子,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形成监管的空档,产生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因此,县级监管机构急需充实加强,乡镇监管站也需配备专职人员,努力造就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技术精湛的畜产品安全卫士。
调正工作思路。按照畜产品安全特点,畜产品安全监管的指导原则应是立足源头斩病根,抓好监管保安全,管住生产加工企业,监督市场流通环节。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分别制定统一标准,开展全面整治,符合标准的给予挂牌,按管辖由同级职能部门监管并予以公示。市场流通环节对公示名单以外企业的产品按违法惩处,公示名录企业的产品检查出质量问题实行责任追溯制,产品返回、承担损失责任,追究法律责任,对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生产、加工企业给予取缔关闭。斩断畜产品安全隐患的病根。
加强检验监测。应对制售假劣、禁用产品,由省以上成立科研机构,专门从事假劣、禁用产品的检验检测研究,市县以下推广使用科研成果,加强检验监测,逐步改变一双眼睛一把刀的传统检疫、检测手段,实现以科技手段监管,以法律手段惩处的目标,消除畜产品安全的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