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什么事,要干就尽自己所能干好,克服那种‘不骑马、不骑牛,骑着毛驴走中游;不抢先、不冒尖,凑凑合合走中间的思想。”这是上班伊始,父亲送给李雅的一句话。
2006年,李雅被襄城县检察院任命为侦监科副科长。科里人少,任务重,平时她担负着科室一半以上的办案任务,而每到司法考试前三个月,为给同事充足的时间备考,她更是加班加点主动承担更多工作,却没有出现一起超期羁押案件,也没有一起案件因为时间紧而放松了审查尺度。
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时,李雅审查卷宗材料发现,此案疑点较多:公安针对每个证人制作了多份询问笔录,每份笔录证实的案发情节都不一致,且没有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同时,她发现作案的是两个人,一个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另外一个是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的张某,而案情显示,张某极可能是致伤被害人的主犯。
围绕这些疑点和已有证据,李雅制定出详尽的补充侦查提纲,并深入案发地引导公安人员调查取证,找到并固定了张某确系此案主犯的证据。最终,张某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成为襄城县检察院追捕的漏犯中,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
2008年4月,李雅通过竞聘,担任襄城县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在许昌市检察机关2009年度绩效考评中,她带领的研究室整体工作、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双获“全市第一”,并于2010年初被河南省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院调研工作十佳组织单位”称号,成为许昌地区基层检察院中获此荣誉的第一家。
在李雅的带动下,科室干警们也是干劲十足,不仅保证了同期翻倍增长的案件顺利办理,也使各项工作走在了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
(记者 郭亚峰 胡宽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