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省农民收入构成情况分析增收潜力

2013-04-29 08:46
吉林农业 2013年7期
关键词:家庭经营大省农民收入

2012年省十次党代会提出:到2016年全省农民收入在2011年7510元的基础上增加1倍,达到15000元以上。2013年我省确定了农民收入增速为12%,力争达到15%的目标。本文拟从调研和历年农民收入构成分析入手,分析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措施。

1.农民收入现状分析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多措并举,大力促进农民增收,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598元,农民收入实现了“十二连增”。

1.1我省农民收入增长趋势分析 农民收入包括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四部分。2005~2011年我省农民收入情况见表1、2。

1.2我省农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比较分析 2008年我省农民收入增幅首次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幅。而全国这一目标在2010年才实现。2009年因自然灾害减产,导致农民收入增速减缓,城镇居民收入增幅超过了农民收入增幅。 2010~2012年,农民收入增幅又连续3年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增幅。2005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6∶1,2012年下降为2.35∶1,但收入差从5427元扩大到了11610元(详见表3)。

1.3我省农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分析 我省农民收入水平一直位于全国中上游,2011年排名第11位。2005~2012年平均增速超过全国平均增速1.3%,收入绝对值从比全国平均多收9元增加到681元。从收入结构排名上看,2011年我省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仅次于浙江省,位居全国第二;工资性收入则排在全国倒数第五,数额只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0%,比黑龙江省少27元,比辽宁省少1711元。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42.47%,且有持续增加的态势,家庭经营性收入占46.18%,财产性收入占3.28%,转移性收入占8.07%。我省与之相比工资性收入数值偏小,所占比例很低,差距较大(详见表4)。

2.提高农民收入的具体措施

2.1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收入仍是主渠道,仍有潜力可挖 家庭经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增收的主要增长点,这与我省是农业大省的省情是分不开的。因此,在短时期内依靠家庭经营获取更多收入的现状还难以改变。在拓展增收渠道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或放弃家庭经营这条主线。在增收思路上,要向内深挖潜力,把农业大省、粮食大省逐步转变为农产品深加工大省、农产品品牌大省、特产业大省、畜牧业大省以及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大省。加大科研及成果应用转化工作力度,大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率,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缩小“原字号”产品销售比重,延伸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因地制宜地发展特产业、畜牧业、城郊果蔬设施农业等,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效益最大化。利用我省优越的自然资源环境,努力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农产品生态品牌,实施营销战略,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溢价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大力推进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兴生产经营主体,实现规模经营,统购统销,节本增效。

2.2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空间很大,应是今后增收的重点 省农委代起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2〕11号)明确提出了农民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30%以上的目标。这是实现我省农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着力点。今后,要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各负其责,强化政策措施,大力开展农民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组织开展劳动力信息交流、职业介绍、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工作,为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搭桥铺路。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扩大海外农业合作领域,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拓展更大空间。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创造全社会鼓励支持农民工的舆论氛围,为农民工转移就业提供宽松环境。

2.3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解决农业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必然要求不断增加投入,高效农业也必然建立在高投入的基础之上。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建立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农村的激励机制,从而增加“三农”信贷投放。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机制,努力探索农村信用贷款方式。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建设。全面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继续完善粮食直补资金抵押贷款试点。扩大农村有效担保抵押范围,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积极拓展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种类,创新保险产品,开展银保互动试点,缓冲农业自然风险。

2.4多路生财,努力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水平 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现繁荣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提高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收益。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民分享改革成果。加大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知识水平和文化素质,帮助农民学会理财,善于理财,努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2.5加大农村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主要是新农村项目建设投入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投入。通过省级项目资金投入,调动、带动基层政府和广大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撬动作用,重点建设村屯田间道路、排水沟渠、桥涵、环境整治等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涉农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路径和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政策措施,使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同等享受各项惠农政策,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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