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2013-04-29 08:46
吉林农业 2013年7期
关键词:新村农民农村

我省自2009年开展新农村建设示范片工作以来,各地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形成了百片引领、千片示范、万村推进的发展格局。为加强示范引领,加快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更大的力度加强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并确定金堂县等60个县(市、区)为全省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 (2013~2015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以规划为龙头、新村为载体、产业为支撑、改革为动力,坚持产村相融、成片推进,实施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新村与产业协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加快农村全面小康进程。

(二)工作目标 全省新农村建设要取得全面新进展,形成新村带产业、产业促新村的新格局。示范县要在新村、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和生态文明等建设上取得新突破。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片要巩固提升,走在同类地区新农村建设前列。续建示范县要在城乡一体化上取得重大进展,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到2015年,全省建成新村聚居点3.5万个,其中新农村综合体500个;建成现代农业万亩亿元示范区1000个,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达到4000万亩,主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65%;省级生态乡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万元。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通过科学规划、试点 示范、政策激励等引导农民建设新农村。坚持农民主体,让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当家作主,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坚持产村相融,把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作为核心任务,促进新村与产业互动相融。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新农村。坚持机制创新,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激发新农村建设活力。

二、突出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新村聚居点建设 把新村建设放在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的突出位置,加快建设步伐。按照 “三打破、三提高”要求,以产业为支撑,切实搞好村庄布局、村落规划和民居设计。注重与农村危房改造、洪涝地质灾害等灾后重建和彝家新寨建设等民生工程相结合,并保持农村特色和田园风光,体现地域特点和民族风格。通过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功能吸引,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建设新农村综合体。每个示范县建成新农村综合体3个以上。

(二)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 把村庄改造和产业布局融合起来,同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产业发展要与自然资源、产业基础、生态保护相结合,重点发展特色、绿色产业,推进产业连片规模发展。民族地区要同文化旅游业、烟草农业、特色林果和葡萄酿酒产业相结合。加强农业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农业“大园区、小业主”模式,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牧)场。推进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深入开展 “两个带动”。每个新村一般要有一个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基地和一个健康养殖小区。

(三)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新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田间渠系、农机作业道、高效节水灌溉和小型水利工程、机电提灌设施建设,成片整理零星田块,形成田网、水网、路网、电网,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大新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公共交通、集中供水、能源电力、广播电视、网络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厨、改厕、改圈、改水、改路,推进农村沼气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示范县新村道路入户率、集中供水率、移动电话覆盖率、供电普及率、有线电视覆盖率达到100%。

(四)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加快建设 “1+6”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以“1+6”活动中心为载体,建设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农技推广站、庄稼医院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展服务功能,培育农技、植保、良种、防疫、农机、信息咨询等多元化、多层次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努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环境治理,对村组道路、民居进行全面清理。推广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 (镇)运、县处理等模式,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开展生态工程建设,推广人工湿地和 “微田园”,建设生态田园新村。培育发展循环农业产业,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打造精品文化旅游村寨,建设美丽乡村。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市 (州)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县级党委、政府作为责任主 体、实施主体和工作主体要排出建设时间表,制定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抓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建立综合考评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科学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新农村 建设总体规划和新村建设、产业发展等重点专项规划。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对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加大保护力度。

(三)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大新农 村建设资金投入。以县级整合为主,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合力支持新农村建设。健全投融资机制,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支持,探索农业保险新机制新模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等事业。鼓励企业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四)加强基层治理 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完善村民自治,强化村级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构建农村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和社会管理制度,支持农民群众建立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社区社会组织,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五)创新体制机制 探索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 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提升农业支持保障能力。

(省新农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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