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制定2012—2020年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2013-04-29 08:46
吉林农业 2013年7期
关键词:种业农作物种子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指出,《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以下为《吉林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促进我省农业长期稳定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5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主要成效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作物种业实现了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化经营的平稳过渡,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科技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为全省粮食产量不断登上新台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一是种子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相继选育出一批优良新品种,耐密高产玉米、超级稻等新品种得到了大面积推广,种子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到了43%。二是良种生产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已经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量已超过1.5亿公斤。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稳定在100万公斤,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三是种子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全省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种子企业48家,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2家,进入全国50强的种子企业2家,资产总额超过25亿元。四是种子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已建立种子管理机构60个,其中,省级1个,市级9个,县级50个,共配备种子执法人员380人。建成了1个省部级种子质量检测中心,7个市级种子质量检测分中心。五是种子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2003年,省人大公布实施了《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吉林省种子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农作物品种退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管理措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种子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二)发展形势

当前,我省种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随着世界农业科技创新的突飞猛进,跨国种业企业的强势进入,种业竞争日趋激烈,加之发展现代农业对种业的要求越来越高,使我省种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将种业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推进种业发展的要求,加快实现我省种业新突破,省委、省政府制定了推进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方案,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设立了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我省种业全面提升、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省农作物种业实行市场化经营时间较短,种业起步较晚,还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一是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较低。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薄弱,育种资源分散,方法和技术落后,科研成果评价与转化机制不完善,审定品种市场竞争力较弱,对商业化育种不够重视。二是供种保障能力不高。种子生产基地落实难度逐年增大,省内制种面积下降,种子烘干、加工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差。三是种子企业竞争力较弱。种子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产业聚集度低,在资源、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缺乏积累,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健全。四是市场监管能力不强。种子管理力量薄弱,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工作经费不足。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扶持,加大农作物种业投入,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快速提升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确保农业生产供种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品种种植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新格局,全面提升我省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五)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注重现代农作物种业原始创新,加强集成联合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解决流动人才后顾之忧,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育种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坚持重点突破。重点突破玉米品种。同时,巩固水稻品种,稳定大豆品种,发展马铃薯、杂粮品种,加快花生育种步伐,提升瓜蔬、人参、食用菌等园艺特产作物品种,全面提高我省农作物品种研发和应用水平。

(六)发展目标

形成现代科研育种新体制、新机制。到2015年,完成科研单位与所办种子企业“事企脱钩”,基础性、公益性科研取得初步成果。以“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初步确立,研发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

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到2015年,获得一批自主创新的育种材料,选育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产、优质、多抗、广适和适应机械化作业、设施化栽培的新品种,玉米、水稻、大豆自有品种在省内种子市场占有份额分别达到50%、90%和60%以上。到2020年,科研育种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种占有优势地位,玉米、水稻、大豆自有品种在省内种子市场占有份额分别达到75%、95%和75%以上,其他农作物品种产量、品质和市场占有率等均得到全面提升,良种在农业增产中贡献率达到50%以上。

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子骨干企业。到2015年,“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主体地位初步确立,全省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种子企业10个,其中1个进入全国种业前5强,3个进入50强。到2020年,打造3~5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创新型中小种子企业分工专业、特点突出、布局合理。

种子监管和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通过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年检测样品能力达到6万份,监测的种子企业覆盖率达到30%。形成稳定的政府投入机制,种业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高,供种能力和市场调控手段明显增强。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农作物种子标准化生产能力与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优势种子生产基地。通过考核的种子检验机构年检测种子样品能力达到8万份以上,监测的种子企业覆盖率达到60%以上。现代农作物种业管理法律、法规更加完善,种子标准体系基本完备。

三、重点任务

(七)强化机制创新,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建立新型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坚持以公共科研机构为主。主要以省农科院、吉林农业大学等为主体,市(州)农业科学院及农业教学部门为补充,重点从事种业基础理论、方法和共性关键技术等前沿领域的研究,以及基础资源材料创新。积极引导和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加快建立以“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体系,支持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加强种业基础性研究。重点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评价、利用及分类管理研究,种质资源长期保存数量达到10万份以上,深度评价种质资源数量达到1.5万份以上。开展农作物核心育种材料和重要功能基因的筛选、创制、改良等方法及关键技术研究以及现代育种理论、方法和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作物抗逆机理、生物安全检测技术等基础性研究。

强化种业公益性研究。重点开展非商业竞争性、常规作物和无性繁殖作物品种选育和应用技术研发。开展农作物育种、品种测试、品种抗性鉴定、机械化制种、种子加工贮藏、质量快速检验、种业信息管理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和设备、工具研制与应用。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着重开展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应用技术研发。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 “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创建运行高效的规模化育种技术体系和平台,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新品种,加快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育种材料和技术向 “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转化,鼓励国内外科研机构优秀人才进入种子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及相关科研工作。

完善投入保障和成果转化机制。加大对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快建设基础性公益性研发中心、农作物改良(分)中心等平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建立公共财政投入取得的研究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平台,规范成果转化行为,促进科研成果快速转化。对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新品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育种者成果奖励。

(八)强化规划布局,加快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科学规划基地布局。根据区域生态条件和农作物制种特点,按照“优势区域、企业主体、规模建设、提升能力”的原则,分作物、分区域科学规划农作物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要以省内为主、省外为辅,主要向伊通、东辽、梨树、双阳等玉米制种优势区域集中;水稻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向梅河口、公主岭、永吉、前郭等水稻制种优势区域集中;大豆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向榆树、德惠、桦甸、敦化等大豆制种优势区域集中;马铃薯制种基地主要向东部山区半山区冷凉地区集中;杂粮杂豆种子生产基地主要向西部杂粮杂豆优势产区集中;进一步加强海南南繁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加强科研育种基地建设。

加大基地建设力度。通过《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支持,引导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长期租用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长期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子生产基地,提高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水平。到2020年,在优势区域建设高标准的种子生产基地55万亩以上,新增良种标准化综合生产能力1亿公斤。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生产基地内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确保种子生产长期稳定。对科研育种及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种子基地不被侵占。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和配送体系,提高种子生产、加工能力和服务水平。

健全种子生产调控体系。建立农作物种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引导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的种子质量可追溯系统。在现有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种子储备以玉米种子为重点,适当增加水稻、大豆和杂粮等大宗作物种子,调剂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保障灾后恢复生产用种,加强救灾备荒种子管理。

(九)强化政策扶持,加快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鼓励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种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支持企业开展品种创新。按照“资格认证、定期复审、优进劣退”的原则,通过政策扶持和项目支持,择优支持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信誉好、带动作用突出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整合种业资源,建设育种研发平台,开展品种创新。鼓励“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强强联合,建立产学研联盟,加快提升育种创新能力。

(十)强化体系建设,加快提升市场监管能力

全面提升品种试验和审定水平。建立精确的农作物新品种评价和示范展示推广体系,在粮食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开展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优良品种推广。进一步规范品种试验、品种审定、品种保护测试和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行为,保证评价结果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原创性、突破性亲本和品种。加强与国家品种审定机构配合,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大对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

努力提高市场监督管理能力。建立以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中心为龙头,市级质检分中心为骨干,县级检验站为基础的种子质量监控体系,有效提升种子质量监控能力。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建立许可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和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逐步推行质量风险保证金制度。严厉打击未审先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套牌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四、重点农作物种业发展布局

(十一)科研目标和重点

以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4种主要粮食作物和大田经济作物、瓜菜、特产等3大类重要经济作物为重点,开展相关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评价与利用,挖掘高产、优质、多抗、营养高效等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功能基因。坚持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相结合,培育适宜不同生态区域和市场需求的农作物新品种。开展种子(苗)生产轻简化、机械化、工厂化以及加工贮藏、质量检测、高产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控、品质测试等相关技术研究,实现良种良法配套。

五、重大项目

(十二)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项目

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搜集、保存、深度评价和利用,创制优异种质和育种材料,建立种质资源信息化和标准化评价体系。加强农作物育种基础理论方法和关键技术研究,创新常规育种、杂种优势利用、单倍体育种、分子设计育种、细胞工程育种等理论方法和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应用前景广的农作物新材料和新品系。开展现代育种、品种测试、机械化制种、种子加工和使用、质量检测和种业管理等关键控制技术、标准规范和配套装备研究与应用。加强种质资源保存库(圃)和鉴定设施、农作物品种改良(分)中心、生物安全评价和检测监测技术中心、生物育种领域重点实验室、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等科技创新条件能力建设。

(十三)农作物商业化育种项目

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合作构建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产学研联合体,围绕种业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探索建立商业化育种新机制,创制突破性新品种;研究与集成国内外先进工程化育种技术与手段,对品种选育、测试、推广等信息实行全程自动化管理。支持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支持生物育种领域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转基因植物中试与产业化基地等创新条件能力建设。

(十四)规模化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加强区域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形成相对集中稳定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加强土地整理、改良,建设完善排灌沟渠、机耕路桥等田间生产设施,配套改善种子仓贮、检验、挂藏、温网室及制种生产、灌溉机械和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依托重点种子加工企业,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推广精深加工技术,改进工艺方法,整体提升种子加工技术水平,示范和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全面提高种子质量。

(十五)种子管理能力提升项目

建设覆盖全省不同生态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品种试验网络。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作物种子监管体系。建设农作物种子信息服务体系,加强对种子生产、供求和价格等信息的监控。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吉林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密切合作,研究解决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市(州)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各级农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监、林业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要求,强化对重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做好规划实施工作。

(十七)完善法律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种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治种,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同时,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吉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支持国家修订完善种子管理法律、法规,清理不利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相关规定,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大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侵权种子的力度。完善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种子标准体系。

(十八)加大资金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有关支农项目和种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强化对种业发展的信贷服务。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种业,拓宽种子企业投融资渠道,支持企业科研育种和种子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种子生产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十九)强化政策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对制种大县扶持力度,调动基层政府发展制种产业和农民生产优质种子的积极性。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要加大对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企业引进的科研人才,当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人员户籍问题。

(二十)完善管理体系

加强省、市、县三级种子管理体系建设,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健全管理队伍,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能力;强化能力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和业绩考核。强化品种管理,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完善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规范企业行为,加强行业服务,重点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推进企业间、行业间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猜你喜欢
种业农作物种子
土壤污染与农作物
高温干旱持续 农作物亟须“防护伞”
俄发现保护农作物新方法
夏季农作物如何防热害
桃种子
可怜的种子
种业名企展示
种业名企展示
种业名企展示
种业名企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