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纸泛馨:平顺县抗日县长魏健批签过的文件

2013-04-29 21:23杨宏伟
党史文汇 2013年7期
关键词:公粮平顺县收据

杨宏伟

魏健,又名魏震五,1914年生于吉林省辽源县,东北大学肄业,曾任学联代表。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7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全国抗战爆发后,受党组织的指派来到太行山抗日根据地。

1938年,魏健任中共阳城县工委秘书长兼宣传委员。1939年1月下旬,国民党三十三军团地工队勾结顽固势力砸抄了阳城县牺盟会自卫队驻地和各抗日团体,魏健、齐云(魏健夫人、齐心的姐姐)、赵树理等共产党员身份暴露后,被党组织调回五专署,魏健任专署民运科长。阎锡山发动“十二月事变”后,遵照中共太南地委“摧垮旧政权”的指示,经五专署安排,魏健于1940年1月13日当选平顺县抗日民主政府首任县长,并兼任县人民武装自卫队独立支队队长,从此,平顺的政权真正掌握在人民手中。

魏健在平顺任县长3年多时间,期间由于战争形势的变化,平顺县分为平北、平南两县,魏健任平南县长,县政府机关驻城关,后来两县又合并为平顺县,魏健继续任县长。当时驻平顺的上级党、政、军机关及其他单位初步统计就有六七十家之多,如中共太南区委、太行四地委、四专署、太行军区第四军分区、八路军一二九师新一旅、一一五师三四四旅、抗大一分校、太行军区炸弹厂、被服厂、太行二中、人民报社、野战医院等。这些单位的后勤供应,大多依靠当地政府解决,可以说魏健肩上的担子是繁重的,任务是艰巨的。

魏健自任平顺县县长之日起,就以抗战救亡为己任,在上级党委和边区政府的领导下,他和县委书记杨稚葳(女,解放后曾任铁道部机关党委副书记)积极动员人民参军参战,并组建地方抗日武装,保卫根椐地建设,摧毁日军设立的据点和维持会。他还领导群众抗旱渡荒,生产自救,保障了当地党、政、军民的基本生活。

这里介绍几份笔者收藏的当时魏健在平顺当县长时批签的结婚证、通令及征粮收据等。

结婚证书

这张产生于根据地极为困难时期的结婚证,用当地土造的劣质麻纸油印而成,长22厘米,宽9厘米。别看它小,其内容却比现在的结婚证要详细得多,除男女双方姓名、年龄、性别、籍贯外,还有职业、结婚(完婚)年月日及所在地;另外还有两个证明人的姓名、年龄、籍贯、职业等。

此结婚证用毛笔填写着以下内容。男:王松来、23岁、务农,女:孔如支、20岁、纺织;二人均为石城人。证人:李景禄48岁、刘进和34岁,均为男性,石城人。下面并注明:“结婚声(申)请登记查与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列结婚各条规定相合准予结婚登记本特发给证明书为证”。结婚证一式二份,此份由女方孔如支收执。

在证书的左侧钤有朱红色的骑缝章“平顺县政府印”,签批者:“平顺县,县长魏健”。用毛笔书写。字体流畅,时间为: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三月十四日。

平顺县于第二次(1944年)印制的结婚证,均改由各区区长签批了。

数千年来,太行山上实行着封建婚姻的陈规陋习,男女结合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买卖婚姻,一夫多妻、早婚、童养媳,权势者强霸民女等现象特别严重,对此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于1942年1月5日至1943年1月5日,连续出台了《婚姻暂行条例》《婚姻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妨害婚姻治罪暂行条例》三部法规。这三部法规的公布实施,是为了打破压在太行山区妇女身上的封建枷锁,使妇女真正享有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权利。

分派公粮密令

1942年,太行根据地经受了严重自然灾害,曾先后遭受到百年不遇的大旱和蝗虫侵害,加上日寇发动的五月大“扫荡”,这些天灾人祸使根据地遭到空前大破坏。由于边区军政人员食粮奇缺,直接影响了抗战工作,对此,在秋季作物收获后,县长魏健不失时机地下达了派粮命令,文件如下:

分派卅一年度边区公粮勤字第79号 民国卅一年十月八日

玉水村长:

兹决定你村三十一年度边区公粮小米36.7石,每石合135斤、麦子—石合—斤,料9.8石,每石合120斤,仰即按本年度合理负担分数分配到户,限本月十六日至本月廿五日如数征齐,并按列各项办理:

一、米麦料必须一次派下,分两次×年秋季祗屯米料,明年夏季再屯麦。

二、向民户派粮以斤为单位,两以下四舍五入,但全村总数必须相同,不得增减,如按分数计算,因小数点×时,可由村委会决定,将余数在民户欠尾欠数前去掉。

三、米麦料派甚收甚,不准抵赖,花料内除收豆子 斤以外,可收玉子和杂粮(谷子黍子等抵,不收高粱),各种杂粮都是一斤顶一斤,不能顶米麦。

四、粗粮坏粮一概不收,如故意向粮内搀糠和砂土水等物,经查出后应报县严惩。

以上各点希遵照执行主要 此令

县长 魏健

(文件中×代表看不清的字——笔者注)

从上列文件中,不难看出魏健作为县长对具体到一个村庄的派粮工作认真负责的精神,各项条款有条不紊,细致详尽,责任分明,惩罚有度。

米票使用通令

1942年冬,晋冀鲁豫边区粮食总局根据战时环境需要,设计印制出了专供军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人员出差使用的粮票。按规定,当时军政人员外出办公时,每人除必须随身携带三天的口粮外,还得备有粮票和伙食费,以防意外情况时需要。

这份通令是魏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平顺县政府名义下发给各村的。麻纸油印,32开。其内容如下:

通令 勤字第99号 民国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羊井底村长:

奉边府粮食总局命令开:本局现制定一种米料票,专供军政民各机关团体来往人员马匹使用,村公所××所有之机关团体各伙食单位皆可使用,并×往来流通×不准直接流通于民间,及不准大量兑取公粮,各机关如有多余的只能做粮食交退粮食部门(使用方法详见各票背面)兹将样式××××××使用为要。

此令! 附:样式 县长魏健

(×代表看不清的字——笔者注)

通令中所附米票样式,是以“晋冀鲁豫边区粮食总局”名义印制的,并注明“军政机关一律通用”,背面印有7条使用方法,而我们通常所见的边区米票均是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名义印制,背面的使用说明也只有5条,还从未发现过通令上的这种“粮食总局”的米票,或许这只是份设计稿,或许将来有望有新的发现。

当时的米票使用情况是这样的,凡军政人员下乡到村中,均由村公所指派到村民家就餐,饭后按规定付给主家米票,不另给钱。过半年或一年到村公所结算一次,方法很简单,谁家交多少米票,就在村公所领回多少小米,村里以后在给县里上交公粮时,又将所收米票按斤折算进去。

因米票首次在边区范围内使用,必须以政府的名义通令各村,使广大群众有所了解,以便在流通使用时不受误解或阻碍。

征粮收据

自古以来,政府为了保障政权、军队及国家建设等方面的需用,依法向百姓征粮收税,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尤其在抗战期间,为了保障八路军及其他抗日军队、抗勤人员的生活供应,征粮工作更是重中之重。这里介绍一份1943年以魏健县长名义印制的“平顺县政府粮食收据”。收据用薄麻纸油印而成,尺寸约15×7平方厘米。内容也很简略,表格中设有交粮机关、粮食科目、年度月份、粮食类别、数量、说明等项目。

这份收据是1943年7月30日用毛笔填写的,交粮机关为牛岭村,粮食科目为夏粮,年度月份是民国三十二年七月(1943),粮食类别和数量是麦子31斤正(整)。收据字第85号。下方印有县长魏健,科长、会计字样。在魏健名字处另钤有“江浩”印章,科长处和会计处都钤有印章;“平顺县政府印”几乎盖满了整个收据。一张小小收据,上面钤着4方印章,可见当年政府部门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的程度。当时平顺流传着一首童谣:“小米饭,香又香,爸爸赶驴送公粮,公粮送给八路军,早日打败狗豺狼。”充分说明县政府的抗战征粮工作已深入人心。

魏健于1943年夏调回太行四专署,由平顺县政府秘书兼民教科科长江浩代理平顺县长之职,所以这份收据上盖着接任后的江浩的印章。

1942年和1943年是历史上太行地区的大旱之年、蝗害之年,再加上日军频繁“扫荡”,天灾和人祸都凑到了一起。因而,县政府最少一次仅征收到34斤公粮。

由于魏健在平顺工作出色,业绩非凡,调回太行四专署后,很快便被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任命为太岳二专署专员。二专署下辖长子、高平、晋沁(1942年由山西晋城县与河南沁阳县组成)等六县。抗战胜利后,党为了开展东北解放区的工作,将老家是吉林的魏健调回原籍,到东北后他易名为魏震五。先任辽北省建设厅厅长,后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农林局长。全国解放后任东北人民政府农业部副部长、国家农业部副部长。他的夫人齐云,也在农业部任局长。魏健于1980年1月5日在广州逝世,终年66岁。

我们目睹这些70年前闪光的革命文物,似乎再次看到魏健那年轻的身影,为了民族的解放和革命事业,奔波在太行山间,漳河岸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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