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丽娜 韩坤
摘 要:对于中国来说专利制度是一门新兴法律,现阶段发展还不成熟。中国当前的互联网行业,专利制度的保护水平、实施效果、制度模式等都存在缺陷,因此,引导互联网监管和立法步入良性正轨既是专利保护制度完善的过程,也是专利权的保护意识逐渐渗透到互联网的文化理念、基本结构、经营机制直至商业模式的过程。
关键词:互联网;专利保护制度
如今,在互联网行业涌现出一批通过自主创新崛起的企业,但是由于互联网行业暴力性的经济吸引力,同行之间为了争夺利益,不惜以出卖道德和企业信誉为代价相互抄袭、诋毁,对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无有效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便无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 中国专利制度概述
⑴专利制度的概念:专利制度是指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利用法律的和经济的手段确认发明人对其发明享有专有权,以保护和促进技术发明的制度。
⑵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依据专利法,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其要点写成详细说明,公诸于世,征询异议,经过审查和批准后,授予发明者以专利权。[1]
2 中国互联网行业专利权保护水平的现状
2.1 专利保护制度执法难
我国专利权的保护采用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保障模式。但是依然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⑴专利是技术与法律的结合,所以,专利法一般会涉及到相关的技术问题,但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技术指导,当前我国知识产权执法者所掌握的相关专业技能与实际办案的需要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无法胜任有些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或处理工作。
⑵在知识产权执法中,执法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太大的危害,多追究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忽视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在专利法中,对侵权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并没有区分故意和过失,而不做主观罪过的区分实质上有可能会造成在审理或处理侵权行为时量刑不当。[2]
2.2 缺乏专利权维权意识和自主创新能力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有待提高,多数企业尚未形成自己的核心技术能力,创新的组织机制也不完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⑴互联网行业的企业对产品研发的重视程度不足,对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不够。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对科技资源的依赖性非常高,科技发展水平决定了信息技术产业的规模和前景。现阶段,我国互联网行业的研究开发经费只占销售额很少的一部分,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投资比例。
⑵技术创新、专利产品研发激励机制不到位,无法充分调动专利研发人员的研究积极性。对专利发明人和对技术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都应该以各种丰厚的奖励及报酬作为回报,激发他们的研发积极性,但企业在这方面的奖励政策十分有限。
3 完善中国互联网行业专利保护制度的对策
完善信息技术行业的专利保护制度需要在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业组织的自律、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以及网络用户的监督等方面综合努力。[3]建议从专利保护主体方面着手,全方位综合完善专利保护制度。
3.1 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加强行政管理监管与效率
⑴从行使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管职能来看,互联网行业的运行除了不能游离于法律的监管之外,政府也应当在立法的基础上,在专利管理和服务方面做更多的工作,整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资源,出台一些引导性的行政规章、政策,实现高效便民的行政服务机制。
⑵从行使政府的行政职权的角度来看,政府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活动要严格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应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权对私权的干预程度,可以主动采取引导公众舆论监督、劝告、说服等非强制性措施,这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率。[4]
3.2 德法并用,健全创新技术保护与激励机制
⑴德法并用。在强调法治的同时,不能忽略道德指导和调整社会關系的作用。从立法的角度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网络传媒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能够从根本上切断不法侵害发生的源头,弥补法律只能作为一种外在约束机制的缺陷。[5]倡导提供网络服务商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自觉遵守市场经济应有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准则,建立商业伦理互信机制。
⑵完善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完善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是人才支撑研究的有效手段,也是互联网行业长足发展所需的不竭动力。健全创新技术保护与激励机制,不能简单的从企业的基础利益设立激励机制,还要在契合科技创新人才的特征与需求的基础上寻求有效的激励机制与政策。
[参考文献]
[1]李祖明.互联网上的版权保护与限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
[2]安雪梅.专利侵权行为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5.
[3]陈怡,袁雪石.网络侵权与新闻侵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4]孙应,严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5]李明德.知识产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