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音乐产业如何景气

2013-04-29 00:44陈原周飞亚
党员文摘 2013年7期
关键词:唱片音乐

陈原 周飞亚

从青歌赛、《中国好声音》,到《我是歌手》《中国最强音》,近些年来,荧屏上的音乐类节目一茬接一茬,总能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但听来听去,唱红的却都是老调子,好听的新歌难觅踪影。

不少人认为,原创歌曲的匮乏,折射出音乐产业不甚景气的困局。特别是网络侵权,极大打击了音乐人的创作热情。于是,网络音乐收费的传言一直不绝于耳。最近“国际数字音乐2012年营业收入上升”的消息,引发音乐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关系的争论。不过,在日前召开的“2012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却明确否认了网络音乐收费的计划进程。

如今,唱片公司和音樂人的生存境况到底如何?网络音乐收费是不是恢复音乐产业生机的“救命稻草”?面对数字音乐的洪流,传统音乐又该如何自处?

阵痛

作品收益多靠“一锤子”买卖,音乐反成唱片公司副业

音乐产业的低迷,最有切肤之痛的是唱片公司。经营的不景气,已经让很多投资者转行。

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知名音乐企业,年盈利最多时上亿元,但如今已跌至千万元以下,不得不转向投资房地产和餐饮业;广东“俏佳人”传媒当年以制作、营销音像制品而闻名,一张专辑获利千万元是常事,而现在已经将主业转为传媒经营;中国国际文化艺术总公司也曾以包装歌手、制作音乐制品而享誉业内,最兴旺时一盘CD发行量过百万,可如今却不得不将音乐产业变为副业……

如今唱片公司纷纷转行,音乐人的收益情况又如何?

“多年的经验表明,每部作品的收益基本只体现在首次。”总政歌舞团团长、作曲家张千一介绍说,“有的是委约方支付,有的是购买方支付,但作品以后的市场命运就难以预料了。”权利人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维权,而权益保护组织所能争得的权益也很有限,作品基本上是“一锤子”买卖。若是制作唱片或单曲,尤其是流行音乐,一旦红火,就难逃被盗版的命运。在这样的生态中,音乐人自然会在作品出售时就尽量抬高价格,而不是根据其后的市场反响来取得回报。

“目前音乐领域存在‘两多一少的情况,即听众多、歌手多、新歌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野霏指出,必须尽快提高音乐创作者的动力。

纠结

盗版猖獗限制音乐产业规模,侵权成本过低打击创作热情

与国内的颓势形成对比的是,2012年全球音乐产业营收165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3%,而其中的数字音乐营收从2011年的51亿美元提高到56亿美元,上涨了9%。这一统计数据让国际音乐产业界看到了希望。

“音乐产业迎来了自1998年以后的第一次营收增长,而且持续增长的趋势很明显。”国际唱片业协会首席执行官弗朗西斯·摩尔表示。这消息让不少中国音乐界人士和音乐产业的投资商们兴奋不已,有人因此更坚信版权保护对音乐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乐评人金兆钧就持这一观点:“欧美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强烈,著作权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执行到位,所以,虽说数字音乐发展迅猛,下载、上传、试听也很普遍,但营收依然可以上升,并没有严重影响到音乐产业的发展。”作曲家李海鹰也认为,正是由于国内音乐著作权得不到应有尊重,下载和传播毫无约束,才导致了国内音乐产业一蹶不振。

因此,音乐产业的经营者和著作权人不断将侵权嫌疑人告上法庭。虽然经常胜诉,可赔偿最多也不过20万元,少则仅数万元,这造成侵权成本过低。而网络环境下侵权主体的虚拟性、形式的多样、数据的易于篡改等都让责任认定十分困难,使得维权成本过高、得不偿失。

不过,在投资商看来,音乐产业的低迷并不能完全归罪于版权问题。

广东星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广源认为,目前音乐产业处于不景气状态的根由有三:一是版权意识薄弱,二是欣赏和传播形式的多元化,三是作者心态浮躁。

多米音乐总裁石建平也认为,国内音乐人不乏热情,但创意不够,音乐风格不如国外丰富多彩。没有优秀作品,音乐产业也无从谈起。

转型

网络渐成音乐传播主流方式,为音乐付费的意愿正在形成

数字音乐正在逐步成为音乐传播的主要途径,传统音乐产业的萎缩也在情理之中。张千一表示:“听大概、听感觉、重传播正在成为时尚,走路、开车时粗放型欣赏音乐的方式日渐流行,这就为新型的音乐传播方式提供了广阔空间,传统音乐产业不能不陷入低谷期。”而网络则为人们听音乐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源泉,这实际上是音乐产业的一个新平台和新契机。

“俏佳人”传媒副总裁李丰说:“不能再用传统音乐传播的眼光看待新型方式,这些新型方式对音乐的普及、音乐渗透进大众日常生活非常有利,使音乐作品无所不在。”唱片公司应更加重视音乐作品新型的传播形式,从而积极介入,努力沟通,与网络音乐平台携手开创音乐产业的新未来。

“愿意为音乐付费的那一天不会遥远。”石建平认为,“为数字内容付费的意愿正在形成,视频、苹果商店的APP应用等都是成功范例,用户愿意花钱享受更好的服务。”因此,音乐付费机制的建立,其实是一种多方共赢的局面——对于音乐人、唱片公司、网络音乐平台固然有益,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有选择增多、内容更丰富、服务变好的益处。

事实上,这方面的一些探索已经通过了市场的验证。QQ音乐的绿钻会员每月交费10元即可享受更高品质音乐,已经吸引了300多万用户;多米音乐与联通合作,每月8元包流量听音乐,也获得了不少用户的好评与认可。

目前,酷我、多米等音乐平台与传统唱片公司的合作都是采取收益分成的模式,后者提供音乐产品,由前者进行推广。石建平表示,付费机制的建立,会使音乐产业的蛋糕变大。

看起来,音乐产业正在经历转型的阵痛,并即将走出低谷。甚至有专家认为,行业的拐点就在2013年。

(邱宝珊荐自2013年4月16日《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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