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群众观

2013-04-29 00:44张文雄
党员文摘 2013年7期
关键词:牢记利益决策

张文雄

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首要的是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群众观。

坚持人民的地位至上,心中装着人民。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八项基本要求”之首来阐释,凸显了人民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群众观,就要坚持人民的地位至上,心中装着人民。一是牢记人民是历史的主体。作为共产党人、作为领导干部,无论何时都必须坚持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真正主人和创造者的唯物史观,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二是牢记人民是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创造者和推動者。这就要求我们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虚心向群众学习,使我们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在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实际状况之上。三是牢记人民是权力的主体。从权力的来源看,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权为民所赋;从权力运行的目的看,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权为民所用;从权力的责任看,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用权受监督。

坚持人民的利益至上,一切为了人民。人民群众的利益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各个方面。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根本宗旨来坚守。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需求层次也不断提高,利益诉求更加多样。应在继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主动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二是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价值取向来追求。每个党员、干部的言论和行动,都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者部门的利益出发,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三是把人民利益至上作为工作标准来衡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应以有没有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作为衡量标准。

坚持人民的力量至上,紧紧依靠人民。一是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积极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帮助人们干好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人民群众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二是广泛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决策和工作的全过程,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到决策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呼声,保证决策“从群众中来”;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群众智慧,保证决策体现群众意志和要求;决策后及时“到群众中去”,在群众的实践活动中接受检验并完善决策。三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党历来具有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的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更应保持和弘扬这种优良传统和优秀品质,自觉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自己,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 摘自2013年5月17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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