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家庭迁移模式与消费支出研究

2013-04-29 20:54刘靖
江汉论坛 2013年7期

摘要:农民工自1990年以来的大规模流动,跨越了城乡和区域,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现象。本文运用844个农民工家庭的微观资料,通过区分不同的家庭流动模式——独身来京、家庭部分人口来京以及举家来京,深入分析不同家庭流动模式下的农民工的消费特征。研究结果表明,家庭迁移模式已经逐步取代个体迁移模式成为外出务工的主流,个体的转移支付和汇款远远高于家庭层面,而非举家迁移对老家的转移支付和汇款又远远高于举家迁移的家庭;家庭迁移者在孩子以及居住方面的消费较高,对于保险的需求也大于个体务工者。由于不完全的城市化,农民工尚未实现户籍身份的转换,自然也没能真正意义上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

关键词:农民工迁移;农民工消费;家庭迁移

中图分类号:D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7-0098-06

一、引言

北京市作为首都和快速发展的特大城市,吸引了大量的流动人口,是全国流动人口的三大聚集区之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至2005年底,北京市流动人口总量达到357.3万人,比2000年增加101.2万人,平均每年增加20.2万人,年均增长6.9%。流动人口绝大多数由农民工所构成,据估计,2004年农民工的比例占流动人口的比例高达90%以上。在为北京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他们的消费也成为北京市消费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最低估计每人每天在京消费10元,300多万人一年形成的购买力就为130多个亿。因此,了解和掌握北京市农民工的消费模式和特点对于制定消费政策、有效拉动内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对农民工消费结构的研究相对较少,而针对北京市的相关研究更少,王曼发现北京市农民工求廉的理性消费占主导,主要以食物消费为主。李晓峰等(2008)使用ELES模型同样发现了农民工“最小化”消费的倾向。其消费模式以暂时性和维持性消费为主。上述研究虽然对于北京市农民工的消费模式使用微观调查数据进行了阐述,但其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调查对象个体,对于消费的基本单位——家庭的考虑相对较少,同时囿于数据调查的规模和范畴,研究的代表性有待商榷。

二、数据来源及其描述

1.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5&ZD041)在北京市展开的调查。本次调查的抽样和实施方案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技部以及挪威FAFO的专家学者共同设计和制定,由白南生教授主持实施。调查地点为北京市城八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和石景山),调查对象为外来务工、经商的农民工。针对农民工群体的特征,调查的抽样方法设计借鉴了适应性整群抽样(ACS)方法的思想,采用了两阶段抽样方法。首先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的办法在北京市城八区中抽取了30个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每个社区中根据辖区内农民工的比例,以住所为抽样框,采用随机起点等距抽样的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农民工。对于社区内农民工居住数量超过阙值的社区,根据ACS的原理将调查抽样范围向外推及到周边社区。最终,课题组在城八区中调查了52个社区中的844个农民工家庭,所收集的信息内容反映了这些家庭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的工作、生活和交往等情况。

2.数据描述

上表1是样本中来北京打工或居住的农民工的描述性分析。依据我们的调查样本可以看出,北京市农民工以男性居多,女性低于男性10个百分点左右,而来北京的农民工有80%左右都在北京一年中长期居留,居留时间长达11个月以上。打工的农民工以已婚者居多,占到所有来北京的农民工的样本的76%左右,而一个家庭中究竟几个人出外打工也不定,约有27%的家庭只有一个人在北京打工,约21%的家庭有2个人同时在北京打工,约26.9%的家庭有3个人在北京居留,而家庭中有4个人以上同时在北京打工或者居留的占到24%左右。可以看出,家庭外出依然是农民工在北京市流动的主要形式。从针对教育水平的描述性分析可以看出,农民工初中文化水平占到总劳动力的50%左右,高学历的相对较少,高中文化程度的只有15.5%,而大专以及大学本科以上的只有6%左右。农民工群体的年龄分布基本以30岁年龄组为中心呈现出正态分布的形状,比例最高的是25岁至35岁之间的。占到25.5%,18岁到25岁之间以及35岁到45岁之间的分别占到19%左右,其他年龄组的人群逐渐下降,特殊的教育水平以及较为集中的年龄分布必然会对农民工的整体消费状况产生影响。

三、农民工的消费支出

1.消费范畴的界定

本文所使用的消费概念沿用了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消费概念,这样的概念定义同以往的研究有所区别,所涵盖的范畴大于国家统计局所给出的消费核算所使用的概念,除了通常用的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以及服务等八大项外,本文的研究还计算了补贴项目,主要包括房屋补贴、医疗补贴以及培训补贴三类,其中房屋补贴主要指的是单位给外来人口提供住房或者部分负担房租的估计金额,这部分为农民工实际消费的部分但并没有体现为现实的货币支出;医疗补贴指的是农民工就医时单位或保险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培训补贴指的是培训费用,雇主、政府或其他为培训所承担的费用。

表2列出了样本农民工家庭在北京市居住的消费支出项目的总计以及各分项统计。所统计的消费项目同支出项目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一些补贴项目的核算、某些转移性支出以及针对耐用品的不同计量方面。其中消费项目主要核算的是耐用品的消费,使用耐用品年终拥有量除以折旧时间的方法,而支出项目则统计的是当年家庭在耐用品方面的支出,两者虽然在数值上比较相似,但性质具有本质区别。消费项目略低于支出项目,主要在于支出项目涵盖了汇款,而这一项在家庭总支出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另外,我们所统计出的家庭月人均消费水平高于其他研究的统计,差别可能主要在于本研究核算项目涵盖范围更广,包括了某些补贴以及耐用品的消费。然而即使仅仅考虑现金消费部分,我们的结果表明农民工的月人均消费额约为每个月825元,这个结果依然高于以往的研究,对比各分项统计,在交通和居住方面,我们的调查结果远远高于李晓峰等(2008)的调查结果,同时在我们的调查中还涵盖了儿童照料费用等其他项目,这些都表明了我们的调查项目更为详尽,结果也更为可靠。

从表2的观察中可以让我们得到对于农民工消费状况的一些初步认识:(1)食品、居住以及交通方面的支出分别占到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前三位,分别为31%、28%以及13.9%左右,这三项消费支出占到总消费约80%左右,占据了农民工消费的绝大部分,且比例远远高于衣着、娱乐、医疗等项目,这说明了基本消费支出在农民工的消费形式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而衣着、娱乐等消费支出占据的低比例说明目前农民工消费以维持生活为主,发展生活为辅,即某些研究所述的“维持性”消费:(2)从家庭总计消费分项收入比重与家庭月人均消费核算中分项比重的差异可以看出,不同消费项目对于家庭和个体的重要性并不相同。从数据中看来,个体消费相对于家庭而言更加注重于衣着、娱乐、成人培训、耐用品消费等方面,而家庭消费则更加侧重于儿童照料、居住、儿童教育支出以及医疗等方面,个体层面的补贴多于家庭层面,但总体而言,个体和家庭的消费支出各项目差别并不算太大,且个体层面的转移支付包括汇款大于家庭层面。

2.针对独身来京的个体的分析

表3是针对独身一人在北京的农民工消费支出统计。可以看出,孤身一人在北京的比例。男性远远高于女性,总的消费和支出水平也是男性较高,单身男性用于食品、交通、娱乐等方面的消费支出较高,同女性比较起来,男性对居住方面要求不高,住房租金远远小于独身女性,而男性也更容易获得单位所提供的集体住宿或者住房补贴。同时,男性对于老家的转移支付包括汇款的额度远远高于女性;女性在衣着、家庭日常支出方面的消费支出高于男性。虽然农民工总体享受的培训方面的资助不高。但从我们的结果看来,即使如此,男性所享受到的培训资助远高于女性。

分年龄段的来看,单身在外的比例以18岁到25岁的年轻人居多,随着年龄段的增长,单身在外的人数逐渐下降。消费水平最高的群体集中在25岁到35岁之间的人群,这可能是由于购买力所造成的,而这一年龄段的人较其他年龄段在食物方面消费更高,医疗方面的支出也较大,年轻的组别娱乐、衣着等消费最高,年龄越高的组别对家庭的转移支付水平越高,汇款(带回老家的钱数)也越高。

3.不同家庭迁移模式

表4依据不同的家庭迁移模式。对于农民工的消费进行了统计。家庭迁移者的年支出额远远小于个体外出务工者,这主要是由于转移支付以及汇款数额相对较小所造成的。仅有个体打工者的1/4左右。这也证明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外出务工在当地的消费将占据更为重要的比重。而个体者则更多选择将钱寄回老家。同个体支出相比较。家庭因其规模效应,其平均消费小于个体消费,尤其是食品、居住方面,居住方面,家庭的消费更多是在租金方面,而较个体打工者享受到的住房补贴较少,这或许是因为个体者更多居住于单位宿舍,而家庭迁移者则必须自己找住处。衣着方面的支出较小可能是由于个体和家庭迁移者不同的年龄结构所造成的,年轻人更注重于衣着,而年轻人个体打工的比例更高。同个体相比,家庭迁移者发生在医疗方面的费用以及保险方面的费用较高。证明家庭迁移对于医疗和保险有相对较高的需求。

举家和非举家迁移的消费状况差别并不大,支出的差别主要在于转移支付,非举家迁移对老家的转移支付和汇款要远远高于举家迁移的家庭。而在消费项目上,举家迁移家庭的现金消费略高,主要源于儿童的照料费用和教育费用,其医疗花费也略高,非举家迁移者的食品、衣着、日常开支以及娱乐花费略高,外地交通费用也略高。

夫妻共同外出务工是家庭迁移者最主要的形式,占比高达90%左右,这其中以夫妻二人与孩子的组合最为常见。比例超过50%,可以观察到夫妻-带着孩子外出务工越来越普遍,这其中,孩子较小(6岁以下)的家庭,人均消费最高,主要源于儿童的照料费用和房屋的租金,这两项就占到了总消费的30%以上。而孩子较大者(7-16岁)的家庭,孩子的教育支出没有意外地占据了较大比例。仅夫妻二人在京的家庭,虽然现金消费较少。但可以看出在食品、衣着、家庭日常支出以及娱乐方面的费用较高,对老家的转移支付和汇款也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家庭。家庭中如果有55岁以上的老人,人均消费水平则大大降低,老人的各方面消费均较少,因为家有老人的家庭通常也带着孩子,因此孩子的照料和教育支出也占到一定比例。

四、结论性评述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首先,从外出务工的模式来看,仅有一人外出务工的家庭仅有27%,家人共同外出务工已成为主流,其中约有半数的家庭举家外出,而家庭超过一人外出的约90%都是夫妻二人共同外出,而超过50%的夫妻又会选择带着孩子外出务工。尤其是6岁以下的孩子。跟着父母外出务工的比例非常高,这说明家庭迁移模式已经逐步取代个体迁移模式成为外出务工的主流。其次,从对于老家的转移支付和汇款的角度来看,个体的转移支付和汇款远远高于家庭层面,而非举家迁移对老家的转移支付和汇款又远远高于举家迁移的家庭。这其中以男性个体的转移支付和汇款为最高,女性个体的汇款也较高,分年龄的分析表明35-45岁的个体的转移支付和汇款水平最高,同时消费相对比较节约;其次为25-35岁的个体:仅夫妻二人务工的家庭,转移支付和汇款水平要高于带着孩子外出的家庭。第三,不同类型的农民工的消费侧重点不同,对于个体外出务工者,在衣着以及娱乐方面的消费比重要高于家庭外出务工者,而家庭迁移者在孩子以及居住方面的消费较高,对于保险的需求也大于个体务工者。孩子较小(6岁以下)的家庭的生活成本最高,主要源于儿童的照料费用和房屋的租金,而有学龄期儿童的家庭的教育支出较高。

本文的结论表明,由于不完全的城市化,农民工尚未实现户籍身份的转换,自然也没能真正意义上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说,随着户籍制度开放,农民工消费将成为重要的足够大的消费者群体,因此,我们建议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尽快启动农民工消费大市场建设。一方面,流出地的地方政府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与商业环境建设,为汇款投向农业生产领域和商业经营领域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考虑到农民工消费特点,农民工输入地政府应当将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把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扎实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作者简介:刘靖,女,1981年生,河南郑州人,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北京,100081。

(责任编辑陈孝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