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价值哲学的发展,是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实践价值哲学的诞生,是价值哲学发展史上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实践价值哲学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关于实践、实践标准的一系列论述的启示下诞生的。这些重要论述,为实践价值哲学的创立指明了方向,也是实践价值哲学创立的重要的理论根据。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理论价值哲学;实践价值哲学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3)07-0005-06
价值哲学的发展、是从理论价值哲学到实践价值哲学。西方理论价值哲学或经院价值哲学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出发,从主观心理或从直觉出发去理解价值,在理论上陷于混乱,并长期停滞不前,使价值哲学陷于困境。价值哲学的发展迫切要求改变这种状况。各国学者经过辛勤的探索,为结束理论价值哲学或经院价值哲学的统治,创立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的实践价值哲学,作了多方面的探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路,提供了许多有益的资料。但是各国学者的这种艰苦探索并未能建立实践价值哲学。实践价值哲学的诞生,是价值哲学历史上一场深刻的革命。实践价值哲学的创立,关键在于以科学的哲学观为指导。实践价值哲学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实践、实践标准的一系列论述启示下诞生的,这些重要论述,为实践价值哲学的诞生指明了方向。
一、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认识真理性的论述的启示
实践价值哲学的思想,首先是从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论述中得到启示的。马克思在《手稿》中说:“无神论的博爱最初还只是哲学的、抽象的博爱,而共产主义的博爱则从一开始就是现实的和直接追求实效的。”他还说:“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决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一个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因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马克思在这里所要强调的就是,理论上对立的观点的真理性问题,只有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才能得到解决。而以往的哲学仅仅把这个问题当成理论的任务、认识的任务,脱离实践,脱离现实生活,所以未能解决这一问题。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后来在《关于费尔巴哈提纲》中作了进一步论述。他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的论述启示我们: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离开实践,单纯从理论上去讨论思维的真理性问题是纯粹经院哲学的方法,是不可能获得正确解决的。进而,人也应当在实践中证明自己对价值本质问题认识的正确性。
人们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主要是通过实践结果来实现的;人们要证明自己对价值本质的认识的正确性,也只有通过实践、实践结果来证明。和马克思一样,恩格斯也认为人的认识的真理性只能由实践来证明。他说:“我们行动的结果证明我们的知觉符合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行动就是指实践,行动的结果就是实践结果。在这里,恩格斯所强调的就是只有实践结果能够证明我们的认识和事物的客观本性是否相符合。他举例说:“布丁的滋味一尝便知。当我们按照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特性来利用这些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感性知觉是否正确便受到准确无误的检验。”所以,如果我们的知觉是错误的,我们关于能否利用这个事物的判断必然也是错误的,要想利用这个事物决不会成功。相反,“如果我们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并产生我们所预期的效果,这就肯定地证明……我们对事物及其特性的知觉符合存在于我们之外的现实”。这就是说,我们的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通过实践结果来证明。他的这些论述也启示我们:对价值本质问题的认识是否正确,只能通过实践来检验,通过实践结果来证明:只有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才能正确理解价值的本质。
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可以看出,解决思维真理性问题存在两种方式或两种思路,即理论的方式或思路和实践的方式或思路。理论的方式就是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上去解决思维的真理性问题:实践的方式则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解决思维的真理性问题。前者是经院哲学的方式和思路,后者是唯物主义的方式和思路。同样的,对价值哲学的探讨也会存在这两种思路。但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出发的理论价值哲学的思路,是不可能正确理解价值哲学问题的;只有以实践价值哲学的思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才能正确理解价值哲学问题。
为什么人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为什么人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不能通过理论去解决,只能通过实践去解决?这是因为通过理论去解决,就是通过思辨的方式去解决。而人们的思路各不相同,各有各的理解,结果只能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确定到底哪一种理论具有真理性。这样,真理问题就成为一个争论不休又无法解决的经院哲学或烦琐哲学问题。
实践不同于理论的思辨。实践是主体直接作用于客体,主客体相互作用的感性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结果是这一过程的产物。实践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实践结果是直接现实的客观存在。实践必须有理论作指导,但同时,理论又必须通过实践来证明其真理性。一种思维指导实践产生预想的结果,使实践获得成功,这就证明这种思维具有真理性;反之,如果一种思维指导实践,不能产生预想的结果,使实践失败,则证明这种思维不具备真理性。用实践证明,是用实践结果来证明,是用事实来说话,事实胜于雄辩,这就有力地解决了思维的真理性问题。这样,理论上解决不了的思维的真理性问题,通过实践就能得到正确的解决。对价值哲学也是这样。脱离实践单纯通过理论去探讨和理解价值的本质问题,根本不可能正确理解价值本质的问题,只能导致理论上的混乱。西方价值哲学100多年的发展历史就是这一结论的最好证明。
在西方价值哲学中长期居主导地位的是主观主义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价值论。西方主观主义价值论包括情感愉快论、欲望对象论、满足需要论、兴趣对象论、评价结果论、心灵赋予论和情感主义价值论等。总体上,这些价值理论都把价值视为纯主观的东西,而事实上人们的情感、兴趣、欲望、需要并非都是合理的,这样就使这些价值理论陷于混乱,并长期停滞不前,陷于困境。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由于西方的主观主义价值论特别是情感主义脱离实践,单纯从理论出发,从主观心理出发去理解价值。
西方曾产生过直觉主义价值论和现象学价值论这样两种客观主义价值论,一度曾在西方价值哲学中颇有影响。这两种价值论虽然坚持价值的客观性,但都是从直觉或先验的直观出发去把握价值。直觉是一种通过直观而不经过实践和逻辑思维直接获得知识的思维方式。现象学的先验的直观也是一种直觉,是一种超验的直觉。直觉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事物自身固有的性质,不能解释价值因人而异的现象。现象学价值论认为价值是一种独立于其载体及评价主体之外存在的先验的绝对的自明的客观性质,是在对情绪的直观中呈现出来的,这就否认了价值的相对性、历史性,是一种先验的机械论观点,在理论上也存在许多困难。从本质上说,这两种客观主义价值理论都是脱离实践,单纯通过理论,通过直觉或先验直观去理解价值问题,因而在理论上都陷于机械论、陷于僵化、陷于困境,被称为笨拙的客观论。
由此证明,脱离实践,走理论价值哲学的道路,是西方价值哲学陷于困境的根本原因。要使价值哲学走出困境,必须走实践价值哲学的道路,必须实事求是,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价值问题。
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解决认识的真理性和理解价值本质问题,还有一个以什么思想为指导的问题。因为对实践、实践结果既可以作客观的理解,也可以作主观的理解。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理解价值,应以什么思想作指导呢?
恩格斯在谈到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时说:“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无非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直的理解,不添加任何外来的东西。”这里他虽然说的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实际上对整个世界来说都是如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明确地指出:“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会被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强调人们“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根源来理解事物”,正是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按照这种观点,我们必须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事物,必须在实事求是思想指导下,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才能科学地理解价值。
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于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时,价值哲学还未诞生。所以,虽然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实践,但他们却未论及价值哲学,更谈不到实践价值哲学了。
一、列宁关于实践、实践标准的论述的启示
列宁对实践和实践标准作过许多深刻的论述。他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2章第6节最后一段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这种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而把教授的经院哲学的无数臆说一脚踢开。”在这一节的开头他首先阐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思想。他说:“马克思在1845年,恩格斯在1888年和1892年,都把实践标准作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并且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里已经指出,离开实践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对象的(即客观的)真理性的问题,是经院哲学”。列宁总结说:“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说过,人类的实践证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正确性,并且把那些想离开实践来解决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的尝试称为‘经院哲学和‘哲学怪论。”因为唯物主义是从生活、实践出发去理解哲学问题的。所以在唯物主义者看来,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我们的认识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即证明认识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而离开实践、实践结果,单纯从理论上去争论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只能是经院哲学或奇谈怪论。
列宁在这里所说的认识论,指的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列宁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就是指实践标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即唯物主义认识论把实践标准作为解决思维真理性问题或认识的客观性问题的根本标准。一种认识指导实践取得成功,证明思维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证明我们的思维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由于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因而实践结果能有力地证明人们认识的真理性,证明我们的思维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所以,这种观点必然会导致唯物主义,从而把离开实践,单纯从理论角度去提出和解决认识真理性问题的经院哲学一脚踢开。列宁强调说:“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科学的道路是走向这种真理的唯一的道路。”这就明确指出,认识论中的实践标准是以“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的科学道路”为前提的,他所说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是唯物主义的生活实践观点。列宁将这一观点作为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也就是把生活、实践的观点或实践标准作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所以,从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来看,唯物主义的观点无疑是其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抛弃了唯物主义观点,就从根本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正因为如此,在对实践、实践标准既“可以作主观的解释,也可以作客观的解释”的情况下,列宁强调必须坚持以唯物主义作指导,对实践、实践标准作客观的解释。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实践标准问题上,有学者为了强调实践的作用,把列宁说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扩大为实践的观点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这样的实践观,还是唯物主义的实践观吗?这样的哲学还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唯物主义吗?很明显,这种观点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唯物主义的本质。西方实用主义也高度重视实践,并把自己的哲学称作实践哲学。实用主义哲学把行动即实践作为其哲学的“核心论题”,也就是把实践作为其哲学的核心,实质上就是把实践的观点作为其哲学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实用主义者所谓的实践,是指主体采取的任何活动,包括那些纯主观的意识活动在内。他们标榜自己的哲学既超越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又超越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实用主义的实践观,是经验主义的实践观,从根本上说是主观主义的实践观。因此,把实践观点认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和基本的观点,就无法与实用主义划清界限,无法保证对实践作客观的解释。
对实践、实践标准问题,列宁还有一段重要论述。他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列宁的这一段话讲了两层意思:一是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二是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也作为事物同人们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
把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大家公认的。对列宁所说的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这一句话则有不同看法。有人根据列宁的这句话便认为价值就是对人的需要的满足,或事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就有价值。能否这样理解呢?不能。因为按照这样的理解,人的需要就成了价值标准,也就是说人的需要就应当是价值的“实际确定者”了。而事实上在这里,实践才是“实际确定者”,而“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则是被确定者。也就是说,列宁不是将人的需要或人的需要的满足作为价值的“实际确定者”,而是将实践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的那一点的“实际确定者”。实践是需要的“实际确定者”,而不是需要是实践的“实际确定者”。列宁强调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性质,而不是以人的需要作为实际确定者,不是从需要出发去理解事物及其联系的性质。这就有力地说明,只有人的实践才是事物和人的需要的关系的实际确定者,应当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理解事物与人的需要的关系,而不是从人的需要出发去理解价值。
为什么列宁强调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而不是把人的需要或人的需要的满足作为价值的“实际确定者”呢?要了解这个问题,必须了解列宁讲这一段话时的基本思想。列宁的这段话,是在与布哈林争论时写的。列宁强调:第一,要真正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要全面地认识事物,防止僵化。第二,要从事物的发展、变化中来观察事物,因为事物“同周围世界的联系,都是常常变化的”。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实际确定者。第四,“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对任何问题都必须作具体分析。总之就是对任何问题都要全面地、发展地看,要从实际出发,以实践作真理的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避免片面、僵化。“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是很复杂的,是常常变化的,不能一下子就很清楚地看出来,必须从人的全部实践出发才能实际确定它。人们往往自发地倾向于认为,凡能满足需要的都有价值。但是,人的需要非常复杂,也并非天然合理。满足合理的需要,是有价值的:而满足不合理的需要,则无价值甚至有负价值。到底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究竟是否合理,满足这种需要是否真有价值,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有人的全部实践、实践结果才是“实际确定者”,才能对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价值作出客观的结论。所以,只有实践才是价值的实际确定者,必须实事求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才能正确理解价值。
列宁生活的年代,价值哲学还未传人俄国或苏联。所以列宁虽然重视实践、实践标准,虽然他的论述对人们认识价值的本质有重要启示,但他并未论及价值哲学和实践价值哲学。
三、毛泽东关于实事求是和实践标准的论述的启示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一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反对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对此,毛泽东有一系列重要论述。
早在1930年5月,毛泽东就提出“反对本本主义”。所谓本本主义,就是“以为上了书的就是对的”,就是教条主义。当时,一些人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共产国际的指示、苏俄经验当作神圣的不可改变的原则,照搬、照抄,对中国革命造成严重损失。对此,毛泽东表示坚决反对。所谓本本主义,实质上就是经院哲学。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他坚持理论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反对脱离实际的本本主义或教条主义。
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毛泽东说:“为什么主观上会犯错误呢?就是因为战争或战斗的部署和指挥不适合当时当地的情况,主观的指导和客观的实在情况不相符合,不对头,或者叫做没有解决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军事上要求多打胜仗,少打败仗,“这里的关键,就在于把主观和客观二者之间好好地符合起来”。这反映出他在军事指挥上坚持主观的指导要符合客观实在的情况,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在延安整风中,毛泽东强调要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必须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反对主观主义的态度。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就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毛泽东为延安中央党校题写了“实事求是”四个大字,作为党校的指导思想。他对实事求是作了科学的阐述。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坚持实事求是,就是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而要从客观实际出发,必须了解社会实际情况,唯一的办法是向社会作调查研究,详细占有材料,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般原理指导下,从这些材料中引出正确的结论,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所以毛泽东一贯强调调查研究,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他的这种态度,就是坚持理论和实际相统一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到文艺的方针政策时,毛泽东再次强调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主义。他说:“我们讨论问题,应当从实际出发,不是从定义出发。如果我们按照教科书,找到什么是文学、什么是艺术的定义,然后按照它们来规定今天文艺运动的方针,来评判今天所发生的各种见解和争论,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我们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叫我们看问题不要从抽象的定义出发,而要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从分析这些事实中找出方针、政策、办法来。我们现在讨论文艺工作,也应该这样做。”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必然重视实践的作用。毛泽东高度重视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在《实践论》中,毛泽东强调说:“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他说:“人们要想得到工作的胜利即得到预想的结果,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如果不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即只有用符合客观外界规律性的真理性的认识作指导,实践才会成功。怎样判定认识是否是真理呢?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即应当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判定认识之是否真理。毛泽东强调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基本的观点,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观点,是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的实践观。
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在谈到中国向何处去时,毛泽东说:“科学的态度是‘实事求是,‘自以为是和‘好为人师那样狂妄的态度是决不能解决问题的。”“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只有千百万人民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他指出,只有科学的态度能够指引我们民族到解放之路。科学的态度就是“实事求是”。同时,只有依靠客观实践,才能发现真理。而且只有以千百万人民为主体的革命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尺度,才能最有力地保证真理的客观性。
1956年,毛泽东在《增强党的团结,继承党的传统》的讲话中再次强调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相统一、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基本思想。他说:“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一定要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如果不结合,那就不行。这就是说,理论与实践要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按照辩证唯物论,思想必须反映客观实际,并且在客观实践中得到检验,证明是真理,这才算是真理,不然就不算。”1963年,毛泽东在《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一文中又说,“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再一次强调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实践中来,人们的认识的真理性如何,只能由实践来检验。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启示我们,人的认识是否正确,只有通过社会实践,由实践结果来检验。同样的,对价值本质的认识是否正确,也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由实践结果来证明。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理解价值。
坚持实事求是,一切出实际出发,就一定会讲求实效,注重实际效果。毛泽东说:“任何一种东西,必须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好的东西。”好,就是有价值。一种东西能使人民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有价值的。这里,价值主体是人民,价值标准是能否使人民获得真实利益,而不是虚假利益或空头支票,也就是从对人民的客观效果出发来确定价值。这是毛泽东对价值问题的重要论述。
毛泽东多次强调少说空话,多办实事,必须使人民得到真实的利益。例如,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一文中说:“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他说,在艰苦的抗日战争的条件下,我们第一位的工作是领导人民、帮助人民发展生产,增加他们的物质福利,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与进行文化建设。为此,我们应该不惜风霜劳苦,夜以继日、勤勤恳恳、切切实实地去研究人民中间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帮助人民具体地而不是讲空话地去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做了这一方面的工作,并确实产生了成效之后,我们才能取得人民的拥护,才能去做第二方面的工作:向人民要东西的工作。毛泽东在这里不仅讲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而且强调要把这一方面的工作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并且要勤勤恳恳、切切实实地做,使之“确实产生了成效”,即保证实效。
在解放战争时期,在《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一文中,毛泽东又说:“我党必须给东北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群众才会拥护我们,反对国民党的进攻。否则,群众分不清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优劣,可能一时接受国民党的欺骗宣传,甚至反对我党,造成我们在东北非常不利的形势。”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就是以人民为价值主体,以对人民是否获得真实利益为价值标准。“看得见的物质利益”,是人民直接享受到的物质利益,是人民获得的实际效益。在这里,毛泽东也是以人民为价值主体,以对人民是否获得实际利益为价值标准,从是否使人民获得客观的实际效果去确定价值,也就是实事求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出发去确定价值。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是实践价值哲学思想的萌芽。但是,他的这些萌芽性的思想,并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也不是他关于实事求是思想论述的侧重点。
然而正是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论述的启示下,邓小平将实事求是的思想从认识论运用于价值论,从而提出了坚持实事求是,从实践、实践结果、实践效益出发理解价值,拿事实说话:为人民造福,发展才是硬道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既加强经济建设,又重视理想信念道德建设等一系列思想,创立了实践价值哲学,建构了实践价值哲学的理论体系。因此我们说,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实践、实践标准的论述,是实践价值哲学最根本的理论根据。
作者简介:王玉樑,男,1933年生,重庆彭水人,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陕西西安,710065。
(责任编辑胡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