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鑫 柳复兴
【摘 要】出租车拒载问题已很普遍,关于拒载的原因也是各式各样,本文就从合同法角度来谈谈出租车拒载原因。
【关键词】出租车;拒载;合同法
一、引言
2012年12月25日,连续几日的寒冷天气给乌鲁木齐市民的出行带来很多不便。为确保市民能搭上车、坐上车、不受冻,乌鲁木齐市客运统管办上路对全市出租车展开调查,对存在无故停运、拒载行为的车辆将给予严惩。从这篇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多问题,比如现在出租车无故停运、拒载行为普遍,严重影响了乘客出行;还有就是出租车拒载没有相关法律约束,只有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予以遏制等等。
关于出租车拒载问题在我国个大城市已经相当普遍,相关部门也在积极采取措施整顿,对于这个问题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
二、出租车拒载的原因分析
出租车拒载问题虽然已经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拒载确实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国出租车的定位不够准确。出租车应该是为那些有特殊需求的乘客提供的应急交通工具,采取计程收费方式。出租车搭载的主要对象是那些有紧急情况的人,比如白领上班时间太紧、家属生病需紧急救治、老年人出门等等。但是在我国出租车是可以为任何乘客服务的,加之人口众多就会导致乘车人数激增,为出租车拒载提供了空间。
(2)出租车单车营运、流动性大。行业监管和拒载违章查处存在较大的盲区和难点,力度虽大,但收效甚微。不少驾驶员对拒载违章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产生侥幸心理,盲目地认为“被查到的不一定是我”“听到风声我能躲”,在眼前利益的驱使下,依然我行我素拒载选客,也使得行业主管部门严管重罚的手段不能从根本上铲除拒载现象滋生的土壤。
(3)出租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驾驶员素质较低、服务意识不强会导致出现挑选乘客的现象。出租车司机靠营运谋生、企业靠营运收益,若收入不能保障司机谋生和企业收益,也会导致出租车拒载行为屡屡发生。
(4)企业监管处罚未落实。在出租行业拒载乱象频出的过程中,企业作为最直接的管理层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部分企业管理松懈,甚至对拒载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拒载现象的蔓延。
(5)出租车拒载投诉取证难。遭遇拒载,为啥那么多人放弃投诉呢?不少市民表示,放弃投诉的原因只因“投诉难”,其中“投诉程序繁琐”和“投诉之后没人反馈结果”是主要的原因。
二、出租车拒载是否违法分析
1、要约有关理论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成立的条件:(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有效的特点:(1)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对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a、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b、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2、出租车拒载问题分析
出租车拒载屡禁不止也有法律原因,我国对出租车拒载是否违法没有统一说法,下面我仅从合同法角度谈谈这个问题
搭载出租车也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订立方式是要约人发出邀请,受要约人在接受要约之后做出承诺合同就订立完成。
乘客拦车行为是否属于邀约发出行为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乘客拦车就是邀约邀请,因为出租车就是为乘客服务的,没有理由讨价还价,所以也不存在双方协商邀约内容,只要是乘客要求,出租车司机就要接受,当然这种观点就是认为拒载是违约行为,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的观点是:乘客拦车之后,车租车停下来,乘客说明地点、人数、特殊乘客情况等这些之后才算发出邀约,出租车司机在接受邀约之后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所以拒载不存在相关违约责任,当然如果是出于紧急状况,人命关天,出租车不允许拒绝,如果拒绝,造成的后果,出租车司机要承担相关责任。
出租车拒载是否违法需要相关部门做出详细规定,虽然处罚不一定能彻底解决问题,至少能缓解乘客出行难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
作者简介:李鑫、柳复兴,现在长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