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学术越轨行为

2013-04-29 09:15罗明月
西江月·上旬 2013年7期
关键词:学术论文规范

【摘 要】近年来,随着学术论文造假事件的频频发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术形象、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规范的发展。在已有的研究中,人们分别从人性之恶、部分学者道德水平的下降与价值取向的变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仍然没有完整地揭示出该越轨行为的动力机制和解决措施。文章从越轨社会学的角度探究归纳了破坏学术规范的越轨行为的表现形式,分析了该越轨行为的成因,探讨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学术论文;越轨行为;规范

一、学术越轨行为及相关概念的涵义

(一)越轨及越轨行为的定义

越轨是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所谓的越轨就是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和要求并因此受到社会否定评价的行为。 ①越轨包括社会成员(社会个体,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社会习俗的所有行为。按照著名社会学家郑航生教授的划分,越轨行为可分为违法行为、违警行为和违规行为,三者在表现方式,危害程度上各有不同。这个划分也明确的告诉我们,越轨行为并不等违法行为,甚至越轨行为并不总是负向的,但肯定的是越轨是对主流的一种违反,在大多数情景下,越轨行为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越轨行为亦称偏离行为J.D道格拉斯和F.C瓦克斯勒给越轨一个半开放的定义:某一社会群体的成员判定是违反其准则或价值观念的任何思想,感受或行动。 ②

(二)学术活动中的越轨行为

近几十年来,学术活动中的越轨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美国的布劳德和韦德在《背叛真理的人们》一书中介绍了20世纪科学史上一些重大的伪造数据、杜撰实验结果和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越轨行为的案例,首次全面系统地对科学研究活动中鲜为人知的阴暗面进行了解分析,把科学家从神圣的殿堂拉到世俗的人群中。 ③

本文定义的学术活动中的越轨行为是指:违反学术活动中被共同承认的行为准则或者价值观念的行为,即学者在论文写作过程本身、发表过程中伪造、剽窃、僭誉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以及在发现、处理这些违规行为过程中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二、学术越轨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论文写作阶段中的越轨行为

1.表现之一就是抄袭剽窃行为。抱着“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会抄不会抄”的错误观念,利用各种已发表文献,通过剪辑拼凑的手段来杜撰论文。这种现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中表现得十分突出。有关调查结果显示,54%的研究生在第一篇论文完成过程中,有“剪刀加浆糊”的拼凑行为。“中国学术批评第一人”杨玉圣教授曾在《中华读书报》1996年11月20日发表的《“博士论文”与“文抄公”——一种值得注意的非学术现象》第一次揭露、明确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毕业的博士论文《论美国国际地位的历史趋向》(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山东大学毕业的博士论文《现代化的战略与模式选择》(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所存在的抄袭剽窃问题,由此可见一斑。

现代社会人们获取各类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多,获取的速度也越来越快捷:从传统的书刊到电子杂志再到国际互联网。利用图书馆、网络等有利条件,通过对已有成果的复制、剪贴,再经过一番编辑整理,在较短时间内一篇像模像样的论文很容易就“写”出来了。做得高明的,还真骗过了编辑的眼睛,“大作”真堂而皇之地上了刊物。

2.表现之二就是参考文献列入与阅读失范行为。众所周知,没有科学的继承,就不会有学术的创新和科技的进步。新的科研起点是建立在以往科学成果基础之上的。这种继承集中体现在对以往文献的参考和引用上。科学工作者在进行新的探索过程中,对与课题相关的文献必须予以充分的调研,并且不可避免地要吸纳别人的研究成果。在如何正确吸纳别人的成果上,有些学者不是依据国际论文引文规范和国标(GB7714-87)发布的文末论文引文规范列出所参考的文献或加以注释,而是对文中实际参考的文献任意取舍,导致论文公开发表后引来学术乃至法律上的争议。

(二)论文发表阶段的越轨行为

1.表现之一就是署名的搭车现象。一部分学者没有把全部精力放在学习和科研上,忙于社会活动和兼职,根本就不写论文,或者因疲于繁忙的行政事务而失去学术研究的兴趣和动力,对科研论文无从下手。为了达到学校必须发表论文的要求,转而请求朋友或同学在拟发表的论文上署上大名,或以第二或第二以上署名次序发表了论文,实际并没有参与论文写作过程,却成为研究成果的当然所有者和享受者。

2.表现之二就是一稿多投现象。一稿多投在我国的期刊界是严格禁止的,但此现象的蔓延态势在学术界却己成为不争事实。随着我国学术研究的日益繁荣,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中剽窃、抄袭、一稿多发等越轨行为频繁发生,最多的甚至一稿几十发,出现一年发表一百多篇论文的“奇迹”。 ④一稿多投,不但浪费了编辑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极为有限的出版资源,而且一旦多家期刊同时发表同一篇论文极易引发著作权争议和知识产权纠纷。有些人置规定于不顾,早已把学术道德抛在脑后。通过把一篇论文复印几份,同时寄给几家杂志社,增加命中的几率,有人对此戏称为“广种薄收”。更有不敢明目张胆的或自认为高明者,通过一番变通,或换个题目,或变换文章结构和体例,把一篇长文分成多篇文章,分别投向不同刊物。殊不知,即使这些文章均发表了,这种被支解的文章其学术价值能有多大呢?

三、学术越轨行为产生的原因

引发学术规范中越轨行为并使其成为通病的,有内在的原因,也有外在的原因。

(一)从内在原因看,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1.现行管理体制过分依赖学术界的自我检验监督,过分相信权威人士,导致学术活动自我管制的松散,造成作弊现象的日益猖獗,表现为论文审查关存在着的漏洞。论文审查存在相当严重的不可靠性,能不能看出稿子中的错误与审稿人的观点取向有很大关系。且目前尚未建立起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明了简单的评价学术成果质量的科学指标体系,所以人们不可避免地要按照学术成果的数量来定义学术荣誉的大小,造成了不少学者只重数量而不顾质量的越轨心理。

2.学术荣誉的“通货膨胀”。表现为“熬年头”,行政管理人员“套”职称等现象。权力与学术挂钩、当官和学者不分的现象日益蔓延。最突出的表现是官大学问长,官越大,学问越高。这一方面造成学术荣誉的贬值,另一方面加剧学术共同体内部学术荣誉的“短缺”,导致学者学术行为的紊乱,越轨行为的盛行。学术地位的特殊确立方式与学术成果质量的矛盾,要求学者多发表论文,致使学者心理压力普遍较大,不惜采取低劣手段追求论文发表数量。这实际上是由行政权力的干预造成的学术越轨行为,把学术问题政治化了,扣上了一些莫须有的“政治帽子”。事实上,学术问题只能通过平等、民主的学术讨论来解决,把学术问题政治化是于事无补的,学术问题更不能通过“告状”等高压方式来以势压人,否则只能把学术问题复杂化。 ⑤

总体来看,越轨行为根本的内在原因在于学术奖励制度和学术规范结构的内在冲突,具体表现为学者对学术目标和手段评价的失衡,进而导致目标与手段的严重背离。

(二)从外在原因看,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1.学术规范指导过程不完善。从目前的高等教育来看,无论是论文写作的指导者还是执笔者,都只是侧重于技术规范的传授或接受,而忽视了行为规范。纵观大学开设的课程体系,现行大学课程体系以实用性学习为重,而关于学术规范的课程寥寥无几的现状一目了然,实为高等教育的一大缺憾。

2.社会不正之风的影响和社会舆论出现偏差。正如意大利伟大的作家、思想家卡尔维诺说:在一个人人都偷窃的国家里,唯一不去偷窃的人就会成为众矢之的,成为被攻击的目标。因为在白羊群中出现了一只黑羊,这只黑羊就是“另类”,一定会被驱逐出去。商业化运作使杂志发文量大增但学术价值却递减,也使得很多学者不把心思放在学术上,而是学术之外个别杂志甚至交钱就能发文章,学术研究彻底演变成文人互相赚钱的游戏。评议机制不完善,也使一些学者热衷于媒体报道,甚至本末倒置以媒体报道代替论文发表,稍有工作就在媒体上大吹特吹。在学术失范的困境中,学者们不是通过正当途径来获得认可,而是通过学术腐败来达到目的,最终导致了学术共同体底线的倒退和学术良心的瓦解,在这样的前提下,“学术腐败与学术造假”的越轨行为的扩张似乎成为必然。 ⑥

四、对学术越轨行为的防范

学术越轨行为的后果往往是破坏性的,对个人来说导致学术信誉的丧失。伪造、作假、剽窃行为,甚至与此沾一点边的案例,都会给个人单位甚至整个研究领域带来严重挫折。因此,学术繁荣进步的前提条件就是学术越轨行为必须得到充分有效的遏制与防范。为遏制防范学术越轨行为,在完善法规制度、成立机构等措施方面,很多国家已经走在前面。在美国,一般由主管科研项目和经费的两个主要部门---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来执行有关处理科学越轨行为的法律和规定。此外,还要求所有接受公共基金的研究单位具有处理学术越轨行为的措施。许多大学和科研单位设有专门的投诉官员,在尽可能保密的情况下讨论科学中的越轨行为。此外还有为可能出现越轨行为的科学家提供咨询服务的组织,这样就从保护投诉者、被投诉者的利益两方面都形成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

结合国外成功经验,在遏制学术越轨行为发生的对策方面,未来至少还可考虑以下几方面:

(一)制定可操作的学术规范

根据不同学科特点或学术类别,尽可能详细地制定全国统一的、可操作性的成文规范,使研究者有章可循,出现越轨行为也可以依法处置。制定可操作的学术规范,是有效防止科学研究中越轨行为发生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04年8月,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⑦,这是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学术规范,对促进我国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确立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规则,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建立必要的惩戒制度

除了学术批评之外,学术越轨行为一旦被发现,就应及时予以惩戒,以免造成不良影响。以学术著作为例,出版社或杂志社至少应发表更正说明,责成责任主体公开致歉;相应的责任主体也应受到一定的惩罚。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很多学术越轨事件的责任主体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至于评议人和编辑出版方面的学术越轨事件,也应予以同样的关注和处理,但目前这一类的学术越轨行为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学术惩戒制度不完善,对越轨行为处罚不到位或处罚力度不足,也就成为一些越轨者继续越轨,尚未越轨者不断加入,越轨行为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当然,越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也和讲情面、走关系的不良风气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缺乏可操作的惩罚制度及相应的主管机构。学术越轨行为大多介于法与非法的交叉区域,现有法律不能完全涵盖,仅靠道德约束又显得流于被动,制度的漏洞使很多越轨者侥幸逃脱。因此,进一步完善相关学术研究的法律法规以及惩戒条例,是有效制止学术越轨行为的必由之路。 ⑧

(三)营造必要的学术批评环境

众所周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原理不仅对行政官员有效,对拥有绝对发表机会的学者而言也同样有效。在一个缺乏监督和批评的学术环境中,学者们很可能由一个对学术越轨行为大行其道的旁观者很快转化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因为,诚实的劳动毕竟没有越轨行为获取的学术利益大,在利益和生存动机的驱使下,学术越轨行为甚至可能演变成学者们津津乐道的基本功。对此现象的防范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营造并保护必要的学术批评环境。如果学术越轨行为一出现就被揭露和批评,即使是暂时没有给予严格的惩治,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新的越轨行为的产生。在当今信息以光速传播的时代,对学者而言,学术声誉的败坏也同时意味着新的学术发表机会的降低甚至彻底丧失,更不用说在学术同行当中的信誉扫地。因此,营造并保护必要的学术批评环境,就是当前最为有效且投入最少的应对措施之一。

综上所述,只有营造健康的学术批评环境,制定合理的学术规范,形成奖惩并举,监管分立的新机制,从制度上加以保障,才能使学术越轨行为得到有效、及时的惩罚和遏制,减少学术越轨行为的发生。最后引用《丛稿》的话以飨读者“我们需要大力倡导和弘扬这种求索真理、实话实说的无畏精神。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投身于健康书评的洪流之中,在洗刷学术书评的污泥浊水过程中纯净我们的学术和学术书评事业。”

注释:

①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37-38.

②(美)J.D道格拉斯,F.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张宁,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127-129.

③(美)W·布劳德,N·韦德.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界的弄虚作假[M].科学出版社,1988.

④ 汪继南.“一稿两发”到“一稿九发”:疯狂的“一稿多发”以CSSCI个人发文第一的“周毅”先生为例[J].社会科学报,2004(4).

⑤ 黄安年.学术评奖中的非学术因素[A].中华读书网.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C].鹭江出版社,2000.

⑥ 朱四倍.学术共同体消失,利益共同体膨胀[EB/OL].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2010年4月2日访问.

⑦ 施芳;首部“学术宪章”应对学术失范[N].人民日报,2004-08-27(12).

⑧ 韩丽峰,徐飞.学术成果发表中不端行为的形式、成因和防范[J].科学学研究,2005(5).

【参考文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2](美)J.D道格拉斯,F.C瓦克斯勒.越轨社会学概论[M].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

[3](美)W·布劳德,N·韦德.背叛真理的人们——科学界的弄虚作假[M].科学出版社,1988.

[4]姜春林.研究生科研越轨: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2(03).

[5]汪继南.“一稿两发”到“一稿九发”:疯狂的“一稿多发”以CSSCI个人发文第一的“周毅”先生为例[J].社会科学报,2004(4).

[6]黄安年.学术评奖中的非学术因素[A].中华读书网.学术权力与民主——“长江《读书》奖”论争备忘[C].鹭江出版社,2000.

[7]朱四倍.学术共同体消失,利益共同体膨胀[EB/OL].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2010年4月2日访问.

[8]施芳.首部“学术宪章”应对学术失范[N].人民日报,2004-08-27(12).

[9]徐飞.学术成果发表中不端行为的形式、成因和防范[J].科学学研究,2005(5).

作者简介:罗明月(1989.10月—),女,汉族,山东泰安人,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2012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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