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寻律师的传统

2013-04-29 20:11陈晓烨
科海故事博览·科教论坛 2013年7期
关键词:民国律师历史

陈晓烨

摘要:民国肇始,律师登上历史舞台,以“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作为自身的职业伦理,维护人权,推动社会进步。傅国涌学者在《追寻律师的传统》一书中追源溯始,以上海本土律师及律师组织为观察对象,讲述民初律师行业的发端。中编着重展示了民国律师的风采,以一些著名律师办理案件的经过和亲笔记录、口述为视角带我们直面当年的风貌。此外还通过第一手资料呈现典型司法案例,直击历史现场。

关键词:律师 民国 历史 发展

1894年,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对西方律师制度做了初步的介绍——“中国亦宜以状师办案,代为剖析,使狱囚之冤情得以上达”。一百多年前,上海租界的法庭上出现了外籍律师的身影。1904年的“苏报案”,原被告双方分别聘请外国律师,就言论有罪还是无罪的问题,在法庭上展开一场又一场唇枪舌剑的较量。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主持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引入律师制度,而且有具体的设计。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中华民国辩护士会”(“中华民国律师总公会”)成立。同年9月16日,北洋政府发布《律师暂行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施行的第一个律师法规,标志着律师制度开始在中国确立起来。1913年邵飘萍助班的《汉民日报》得罪权势,阮性存律师为其辩护并胜诉。“宋教仁案”中,杨景斌坚持捍卫合法程序和律师职业权利,为成为众矢之的的嫌疑人应桂馨辩护,要求保证嫌犯的人身安全,要求嫌犯在上海地方审判厅受审,以保证司法制度的独立。1927年底,南京政府新颁布的《律师章程》及《律师登录章程》取消对律师性别的限制,自此涌现一大批有为律师,以史良、方剑白、罗良、杨志豪、周文玑、李彩霞为杰出代表。施洋代理人力车夫罢工案,于“二七惨案”中被捕。章士钊提出“政府不等于国家”的观点,“反对国民党及其政府,并非反对国家”,其辩护虽未能改变国民党方面对陈独秀的审判结果,但他维护了法律和律师的尊严。著名的“七君子”案针对起诉书对“七君子”危害国家的指控,律师团明确指出起诉书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是对法律尊严的摧残,也是对历史功罪的妄断。1948年的舞潮案成为首起妇女案子。同年的南京《新报案》被国民党当局下令停刊,章士钊、江庸、江一平、周一志等六名律师起草了方言“请愿书”,尽管最终有如石沉大海,归于无效,但他们诉诸法律层面的抗争、努力也并非毫无意义。自此,我们看到中国已经隐约出现了法治的曙光。

西方文明的影响,租界的现身示范,催生了中国的律师制度,它“几与民国同步孕育,在民主宪政尚待建立的国民政府训政时期有所发展,不幸终未壮大”。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律师从事个案维权绝非单纯属于技艺范畴。须知维护个人权利,也就是为全体公民维权,也正是为国家的光明前程维权,意义重大。尽管历史进程常有曲折,不免停滞或倒退,保守的、腐朽的力量毕竟不能永远阻挡住它的前行,时代大潮则更是汹涌澎湃。

当代中国律师的现状,不论有多少缺点,多大缺陷,队伍怎样参差不齐,甚至杂有败类,全面来看,毕竟在继承传统中发展着、壮大着,且在不断超越。凡有侵权处,总能听到律师的回声乃至呐喊,“宁鸣而死,不默而生”,已成为律师伦理。那些能够为了明道,不计其功,直至为了殉道,不惜捐头,严守底线、义无反顾地为实现法治鞠躬尽瘁的老传统、新血脉才是支撑着新中国律师的脊梁。

时至今日,作为律师,必须坚持一个光照百代的传统观点:人的自由权利、生命尊严使我们应予维护的至高利益。孟老夫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生动阐述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诚然,眼下律师执业维艰。队伍中常有绝望之叹,一些人情绪悲观,也不免有各种负面的表现。然而历史的发展昭示我们:社会一旦削弱或竟去掉律师的执业,必导致秩序丧失,混乱滋长,公权会失去信赖,法治将化为幌子,弱势群体的权益时被践踏却不能得到维护。为避免这种困境,与其在绝望中偷生苟活,何如在希望中挣扎奋进?

今天我们已经很难想象,20世纪前半叶的中国,如果没有这个特殊的群体,历史将会有怎样的不同。从1912年到2012年律师制度正式引入中国正好一百年,百年来,中国的历史跌宕起伏,可谓波诡云谲,在最初的三十八年间,无论遭遇怎样的环境,年轻的律师制度不仅生了根、发了芽,而且在这块古老的土地上渐渐变得枝繁叶茂,长出了一个自己的传统。

在前法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时代,公民运用法律的武器,一点一滴地在法律框架内维权,也许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天长日久,这种积累会导致社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关键是这种努力是可持续的、长期的、韧性的,律师的作用也因此举足轻重。从长远来看,渐进的积累所取得的进步无疑更可靠、更坚实。

我深信,律师有自己的职业定位,律师的道义理想更应该在专业领域中体现出来,而不是离开自己的专业。一个好律师,可以有自己的公共关怀,可以有自己对人间善恶的强烈爱憎,对民族命运可以有自己的看法,但是这一切只有和自己的律师实践融合在一起时,才是真正有力的,才有可能转化为法治社会的基础,种子只有播在大地上才会发芽。

只有清楚自己的历史,我们的路才有可能走得更好、走得更踏实,才不至于陷入虚无和迷茫,在十字路口无所适从。

参考文献:

[1]傅国涌.《追寻律师的传统》.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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