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应用

2013-04-29 14:41张婧
西江月·上旬 2013年7期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人才培养

【摘 要】在概述模拟法庭教学作用的基础上,结合武警院校教育转型的实际,提出进行模拟法庭教学的具体方法,以期最大限度实现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价值。

【关键词】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人才培养

当前武警部队的教育转型对高素质新型指挥人才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格的“合训”阶段初级指挥生长干部不仅需要扎实的武警法学理论知识,更要有丰富的实践操作能力及经历。模拟法庭实践课程的设置为“合训”学员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律现象,培养实践能力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一、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作用

模拟法庭教学就是以模仿法院开庭审理的方式,通过学员亲身参与,将课堂中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教育目的的教学模式。

(一)激发学习主动性。模拟法庭教学改变了以教员讲授为主,学员被动接受的传统教育模式。学员可以最大限度地运用自己的思维和智慧,参与到实际案例中成为其中某个角色。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学活动,提高学员的学习兴趣,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二)强化理论知识。模拟法庭教学能够使学员加深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巩固法律知识。在模拟法庭的实训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相应的实体知识和程序知识。通过实践,学员对知识的理解就会变得更加深刻透彻。

(三)锻炼实践能力。在模拟法庭中,学员被分配角色的同时被赋予了不同的使命。通过这种锻炼实际动手能力的综合“实战演习”,为学员积累较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提升学员的法律实践能力。

(四)增强法治理念。学员历经庭审全过程,使其充分认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从理解武警法精神到形成武警法理念,培养理性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同时增强依法执法的工作能力和依法从严治警的自觉性,对学员毕业后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意义重大。

二、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实施保障

基于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武警院校应高度重视模拟法庭的建设,加强模拟法庭教学的实施保障。

(一)相关制度保障。模拟法庭作为武警法的实践活动,由授课教员根据需要在理论课余自行安排。在这些模拟法庭活动中,教员对活动过程的指导、案例的选用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随机性、任意性,模拟法庭的开展与否完全取决于授课教员与学员的爱好和精力,此种做法随意性较大。针对模拟法庭教学随意性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应当将模拟法庭作为武警法的必修内容重点设置。首先应将模拟法庭教学纳入武警法教学大纲,建立与之配套可行的测评考核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其次,针对其课程特点,制定一套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以对模拟法庭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例如《模拟法庭教学规程》、《模拟法庭指导要求》等等。

(二)经费与设备保障。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并直接影响着教学效果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因此,应根据教学大纲制定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加强和完善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基本建设。包括实验室占地面积、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等应能满足基本的教学需要。只有不断优化实验室建设格局,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提升教学效果。

(三)师资力量保障。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应用型初级指挥人才,必须有一批“双师型”教员。“双师”是指教员不仅要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还必须真正参与法律业务和部队实践。教员课余应该在法院、检察院和基层部队等地方挂职锻炼,通过实际办案和部队经验的积累沉淀,为提升实践教学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可以聘请一些部队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员,为学员讲授一些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从整体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员结构。

三、模拟法庭在武警法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模拟审判程序是模拟审判的重要环节和内容。学员应该认真全面的参与实施落实,而不仅仅是流于形式。

(一)选任的指导教员应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导教员应具备以下标准:首先,要具有比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并对模拟法庭教学内容和目标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其次,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实践操作能力;再次,要有高度的工作热情、职业责任感和严格的自律性。挑选的指导教员主要从自己学校的教员中选拔。这些教员一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对自己学员的特点也比较了解,指导起来更加方便有效;另一方面,他们对法律事务和部队现状也很了解,能够更好的指导学员办案。

(二)选择案例要尽可能真实并具有一定争议性。模拟法庭教学中应当选择真实和存在争议的,具有理论探讨价值、涉及多方面法律关系的案例,这样既有利于学员创造性的发挥和积极性的调动,又能够引导学员进行多视角的思考、分析和辩论。选用的案例,尽可能选用部队真实案例,帮助学员了解部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情况,使学员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掌握部队违法犯罪情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预防部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教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案情作适当的变动以更适应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需要。

(三)准备阶段应选择分组讨论。案例选定之后,就应该进行角色的分配。指导教员可以根据案例的具体要求,将学员分成审判组、原告组、被告证人以及被害人、鉴定人等,并要求各组成员进行分组讨论。对具体案情进行研究时,指导教员只能给学员提供一定的辅导和提示,提倡独立思考,注重学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同时也要尽可能地让学员体会到法律职业的真实境况。这里要注意的是所有的讨论均不应在各组间交流。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员也最好能分组指导,或在指导时不涉及具体的处理。

(四)严格规范诉讼文书。模拟审判在正式开庭前,指导教员应该为学员准备好与案例相关的诉讼文书,这其中包括起诉书、公诉词、证据目录以及说明、辩护词、代理词等。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指导教员首先应当严格按照规范格式提出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诉讼文书必须予以纠正。其次,对于格式规范的诉讼文书还应要求学员反复推敲,力求精益求精。

(五)努力营造真实的庭审氛围。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全面复制现实庭审。除了加强模拟法庭基础设施、服装道具等方面的建设,使学员身临其境、感同身受;还要确保庭审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让所有的在场人员有一种真实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识到审判中的一言一行,均是在维护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维护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

(六)综合考虑科学点评。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员应当对整个庭审过程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综合评价是从多主体、多层次、多方面对学员在模拟法庭中的行为进行的评判或衡量,包括教员对学员的评价和学员的自我评价。教员对学员的点评,既要肯定模拟审判过程中好的一面,又应具体指出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存在哪些欠缺,以及应当如何改进。指导教员在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后,应鼓励学员进行自我评价。只有对模拟法庭教学过程的每一个环节进行综合、科学、可行的评价,才能使模拟法庭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七)归档和保存。模拟审判活动完成以后应该将所有原始材料全部存档保存,也作为学员的学习成绩存档。使其形成一套完整的案卷材料和总结材料,做到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有计划、有过程、有内容、有总结,为今后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积累资料和经验。

【参考文献】

[1]王喆,王琼.诉讼法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探析——以模拟法庭的应用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1(6):234-235.

[2]娜仁图雅,张玉珍,史秀娟.模拟法庭是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1(7):58-59.

[3]葛国忠.浅析模拟法庭在职校法律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法制与经济,2011(3):126-127.

作者简介:张婧(1984.11—),女,汉族,重庆人,硕士,武警工程大学军事法教研室助教,研究方向:武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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