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认识论与社会观

2013-04-29 00:44:03张永薪
音乐天地 2013年7期
关键词:音乐思想

张永薪

中国古典美学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思想集中体现在文论、画论和乐论三大体系。然而,中国古代音乐很难像中国古代文学、绘画一样,有特定的审美文本,作为当代人现实的审美对象。中国古代音乐系统中并没有一套像西方五线谱那样完整的通俗的音乐符号体系留存,供后人剖译和重演,因而我们很难将中国古代音乐作品直接作为对象,研究我国古代音乐的艺术规律。然而,由于中华民族执著于实践精神和人伦意识,相对于西方而言,音乐的独立审美形态完善得较晚,但其音乐思想却有着西方无可比拟的哲学深刻性,有着宏博硕伟的人格精神和极丰富、极广远的社会文化功能。中国古代音乐的创作深受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影响,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具体体现。另外,认识与实践密不可分,中国古代音乐思想与中国古代政治、社会也是不可分离的,可以说,中国古代音乐思想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具体情况。

一、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来源与本质

中国古代音乐作为中国古代的产物,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政治、经济、伦理的土壤之上。而作为中国古代音乐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映像,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内容、功能等必然与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伦理等社会性因素息息相关。如果将中国古代文化当做一个大系统,那么中国古代音乐和音乐思想则是中国古代文化大系统中的其中一个子系统,中国古代音乐子系统的本质与中国古代文化大系统的本质则是同一的。而中国古代文化的认识来源是中国古代的哲学思辨,因而,可以说中国古代音乐思想,源自于中国古代的哲学认识,是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的再现。

1、中国古代音乐思想是中国古代哲学认识论的再现

中国古代哲学家的认识起点是“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的思想最早由庄子阐述,《庄子·达生》曰:“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先秦儒家也主张“天人合一”,《礼记·中庸》记载道:“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后来汉代思想家、阴阳家董仲舒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将其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所谓的“天”并非指神灵主宰,而是“自然”的代表。“天人合一”,是指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一切人之事应当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

古代哲学认识成果对于古代音乐思想的形成,不仅提供了语言,而且还提供了思维表征方式。作为对中国古代哲学“天人合一”认识起点的反射和再现,古代音乐家们在音乐创作中也将“天”自然化、情感化。春秋时期,子产日:“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吕氏春秋·音律》也讲:“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魏晋杰出的音乐家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也写道:“夫天地合德,万物滋生,寒暑代往,五兴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此都是说,音乐、乐音,本是天地、自然的产物。在中国古代普遍流行的便是这样一种受“天人合一”思想影响的自然音乐观,无论是儒家还是道家,都相信音乐之“和”再现宇宙、天地、自然之“和”。

2、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本质

“天人合一”的思想中,重点在“合”字,是和谐之义。可见,“和”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本质。从哲学或者意识论的层面上,在古代中国人那里,和是一种关系的联结,是一种普遇的状态和行为,它乃是原初的本体意义的实存,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不仅意指艺术和文化的实践性,不仅意义为艺术的审美理想和文化的终极理想,而且站在哲学的高度看,它是对整个存在物存在状况的理解和把握,是一种本体论意义的追求,是一种世界观和方法论。显然,“和”是中国古代文化认识论的核心。而作为中国古代文化认识论的再现,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核心,或者说本体论意识,也是“和”。

另一方面,从中国古人对音乐的社会观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中国古代音乐以“和”为核心、本质,是针对音乐的社会价值功能而言的,其主要功能体现在对统治者天赋君权的注释、对社会底层阶级心理的抚慰、对大众思想统一归化的促进等方面。中国古代音乐的作用超脱了听觉享受、精神慰藉的范畴,更多的是以“和”的内在来迎合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统治、道德规范的要求,儒家在对音乐的看法中,反对、拒绝各种“淫声”就在于这些“乐”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不相符,不能实现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社会稳定、人文教育等方面的目的。

中国古代音乐的内在核心是“以和为美”,其与古希腊音乐以“和谐”为美的思想一样,都是对“和”的一致追求,是基于人类自身,反映人类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即如何正确地把握人类生命运动的规律,追求人类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这是人类认识自我和认识世界的根本倾向。

二、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内容

和既然作为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核心,因而其内容也离不开“和”字。中国古代音乐的“和”内容,涵盖两个层面,包括“乐和”与“人和”。“乐和”是指音乐本身的柔和典雅、强弱适度、高低和谐;“人和”则指音乐与人之间的和谐。

1、乐和

在古代美学中,“和”是审美的最高准则。乐和,即音乐本身的和谐,其“和”的意思是指音乐按一定规律组合成逻辑化的特殊声音,将“和”视为各种音乐要素相反相成、相辅相成的结果。《左传·昭二十年》晏子论和,道:“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长短疾徐,哀乐刚柔,迟束高下,出人周疏,以相济也。”相成与相济,便是和。在古代音乐本身的规律中,五声、六律、八音必须“和”,即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只有结合得“和谐”才能成为美的音乐。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在指导性的乐理上以“和”作为核心,具体到每件音乐作品中也强调和谐,认为和谐才能使音乐作品的审美风格得到提炼,这其中体现了中国古人“以和为美”的思想感情。

同时,乐和也体现在音乐的和声中,“和”也被当作“和声”的标准。《文心雕龙》中提出“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说明了和声的概念。中国古代音乐虽然很早已掌握了七声音阶,但一直偏好于较为和谐的五声音阶,在音乐的发展中,比较着重追求旋律和节奏的变化,比较忽略和声。但这不能说明中国古代音乐没有和声,在中国古代乐律上,关于三度音、五度音、十二度音等协和音的研究,便是一种对“和声”的探求。与西方现代意义的和声不同,中国古代的和声观念侧重求同之和,追求的是多种不同的因素有机的谐和,而不是西洋音乐中音乐因素之间相反相成关系的求异之和。

2、人和

虽然乐和是中国古代音乐“和”最为直接的表现形式,但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意志的民族,它的文明、文化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伦理道德的基础之上,其对象是在专权政治统治之下、具有各种伦理血亲关系、身受社会风俗制约的民众,因此中国古代音乐的“和”最重要的是人和。

在《文献通考》中就明确地将音乐的“和”的本质归纳为人和,“声无定性,音无常立,刚柔之体,定由其人。人和则音和,人怒则声怒,即《礼》称,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在这一记载中,也说明了“人和”最直接的体现是音乐与人的互相影响,因为有什么样的思想感情,便会产生什么样的音乐旋律,什么样的音乐旋律就会影响到人们产生相应的感受和性情。孔子提出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中庸和谐”的音乐思想就是对“人和”音乐的精炼概括,其含义是只有在音乐的创作和欣赏中保持着“和”的思想,才能达到乐和,进而达到人和,最终实现音乐的表现力和审美的最高境界。

此外,班固《白虎通义》卷二中引用了孔子的话来说明乐与人和:“子曰:乐在宗庙之中,上下同听之,刚莫不和敬;族长、乡里之中,张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故乐者所以亲和顺,比物饰节,节文奏合以成文。所以和合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意也。”这也说明了乐要达到与人和,也体现在乐与礼和、乐与政和,因为在古代,乐统于政,音乐也被赋予了等级意义,为政治统治而服务,而只有君臣同听之、父子同听之,君臣之间、父子之间才能和顺,这便能达到人和。

三、中国古代音乐思想的社会价值体现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礼乐”的社会,音乐是仅次于礼制的重要治国工具之一。显然,在古代中国,音乐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而古人在对音乐的阐述,自一开始便是站在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角度,围绕着“和”来论述音乐的价值。一方面认为音乐必须受当时当地政治、经济条件的限制、阶级关系的高低、从属关系的附加等的制约,因而强调对音乐必须“为礼以奉之”、“修礼以节之”(即强调音乐必须受制于礼及礼所规定的德);另一方面又强调音乐可以反作用于政治、经济、军事等社会各个方面,认为音乐能平人心,成政事、节制百事,使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创造了音乐,音乐源于劳动,音乐同时反映了劳动者的思想感情,也必然表现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社会文化与政治诉求。在对古代音乐的社会观上,不同朝代对于古代音乐的社会价值有各自的主张,但基本上大同小异,大体可归纳为政治功能、教化功能。如先秦时代孟子“与民同乐”的音乐思想,认为今人和古人在行乐中得到的愉悦情感体验是一样的——今之乐由古之乐,而若王乐,与百姓共乐,则能与民同乐,即借音乐活动中群体的参与达到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沟通、交流,能够促进各社会阶层人群之间的关系融洽、亲和,而这一音乐的社会观,不管哪个朝代,都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1、中国古代音乐的政治功能

早至春秋时期,随着中国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封建专制政治不断强化,中国统治阶级已意识到音乐对政治巨大的影响,开始有意识地利用音乐为政治统治服务,可概括为“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乐记》中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戍”,祭祀是中国古代国家最重要的大事之一。祭祀主要分别是祭神和祭祖两种。尤其是在祭神中,奏乐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奏乐表示出庄严以及对神的尊敬,以此来祈求神明保佑家国平安。在古代,祭神祭祖是为了求得“天下大治”的政治局面,而在求“天下大治”的祭祀过程中,音乐则承担了最重要的作用,正如司马迁在《史记·乐书》中总结中国古代对音乐的认识时说到:“夫上古明王举乐者,非以娱心自乐,快意恣欲,将欲为治也。”

2、中国古代音乐的社会功能

除了祭祀用乐,古代社会中吉、凶、军、嘉、宾都无礼不用乐。因为古代社会是礼仪社会,有礼必有乐。各种礼的仪式是在乐的参与下进行的。统治者重视礼乐,主要在于礼乐的社会维稳功能。在整个过程中,不只是表达信仰,同时也具有控制社会心理、引导社会思潮的作用,这主要是借助于统治阶级所占有的强大的社会舆论和引导而产生的社会阶层的忠君爱国思想等一系列的心理活动来达到的。音乐有维护和加强社会阶层伦理道德观念的作用,确保了社会秩序的良好运转。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古代音乐是指导社会的行为规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进步力量;在乐的促进下,礼统一了社会群体的行为和观念,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保证了民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保证了整个社会的稳定有序。

3、中国古代音乐的教化功能

除了作为统治者政治统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之外,中国古代音乐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在于对人的教化作用。《孝经·广要道》中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孔子特别提倡乐,作为教育实践者,他坚持发展了礼乐教育文化的传统,创办私学。“乐”的教育不仅能够使民众服从统治阶级的统治,促使社会安定,更重要的是乐能够促使人自发的培养和陶冶自身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结合礼的学习,从而对社会礼仪、行为规范发自内心的认同,使人的外在行为和内在修养趋于一体,形成中国古代社会的礼仪之士榜样。正如孔子提出的个人理想,“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只有先对自身进行修养修炼,才有能力实现家国抱负,而对自身的修养则要通过对礼和乐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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