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耿光(1882-1975),字幼伟,广东省中山县人。1899年,曾任清政府军咨府第二厅厅长,北洋政府总统府顾问,中国银行(以下简称中行)总裁,新华银行董事长。解放后,任中国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董事长。此文为冯耿光口述,林汉甫记录整理。
1913年颁布的中行则例,规定中行的总裁、副总裁由政府简任,造成了该行主持人随着财政总长的更换而进退的局面。自从该行正式成立到1917年不到五年间,前后担任总裁、副总裁的共有十一人之多,中行就此成为财政部的外府,也是各派政客官僚争夺的对象。1917年10月梁启超任财政总长时,约请日本财政学家堀江归一博士到北京演讲货币银行问题,并就中行修改则例,恢复兑现等事,提供意见。
堀江认为“恢复兑现,非先停止增发钞票不可;欲停止增发,非停止垫款不可。然欲停止垫款,则不可不变更组织,使保持银行之独立,不随政治为转移”。因此他极力主张正、副总裁由政府在股东会所选举的董事中任命。第二年财政部重新修改的中行则例,就采用堀江的建议。则例明文规定总裁、副总裁由政府于董事中简任,而董事则由股东大会选举,任期四年。
我就是由中行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再由政府简任为总裁。后来财政总长虽然时有更换,中行正副总裁,按照则例规定,不再随之进退。这样,中行才脱离了北京政局更迭的影响,整个局面开始稳定下来。
孰知到了1919年安福系得势,又发生很大的风波。安福系政客想夺取中行的管理权,借口中行新则例只由冯国璋以代理大总统命令公布施行,当时国会解散,没有经过立法程序。该系议员乃在临时议会参众两院,提出修改中行则立的新议案,要把总裁、副总裁由董事产生等规定完全取消。但是各地中行商贾股东普遍反对,西南军政府和各地方商会等方面亦都通电指责。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和代理国务总理龚心湛,看到情势不妙,也主张慎重,该案才以“付审查”为名搁置下来。
然而,安福系政客并不甘心,仍利用同年4月中行股东会在北京江西会馆开会的机会,进行捣乱,串通少数股东到会质问中行当局,企图恢复1913年旧则例,引起激烈的辩论。但因行方握有多数股权,终于否决了他们的提案。
这年冬天,该系议员王伊文等又在众议院,提出查办中行正副总裁案。在未提出之前,特托人向我示意,我一笑置之,并致书友人云:“我对于此案不特不为疏通,且盼其成立,依法行查,借明真相,未始非银行之福也。国家财政,久无办法,国家银行,又何能办,故久有求去之意,不过今日尚非其时尔。现在既有责难,只可镇静以待,若因此遽行求去,则我将何辞以自解。”
等到该案提出通过后,中行即沥陈经过,呈请财政部彻查。财政部派员形式上查了一通后咨复众议院,同时我们又从人事上对该系部分政客进行联络,轩然大波才平息下来。
此文为冯耿光“我在中国银行的一些回忆”中的一部分。民国时期,政权更迭动荡,各方利益团体围绕着中行的控制权展开一系列的明争暗斗,冯耿光是这些历史事件的亲历者之一。
1913年4月,中国银行在上海汉口路3号(现50号)大清银行的旧址上成立。从成立伊始,中行被当权者所掌控,是当权者的财源所在,为当局政府垫付各种款项。1917年7月,张勋复辟失败,冯国璋出任代理大总统。1918年,北京政局又发生变化,8月,安福系操纵的新国会产生,史称安福国会。冯国璋在代理大总统期间,公布了中国银行新则例,其最重要的修改是,扩大商股职权,使决定总裁、副总裁的权力实际由政府转到了大股东手中。新则例生效后,1918年2月17日,中国银行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冯耿光当选为董事,从此与中国银行发生关系。1918年2月24日,大总统冯国璋发布任命令,任命冯耿光为中国银行总裁,张嘉璈为副总裁。
冯耿光、张嘉璈还有中行前总裁,时任财政部长的王克敏,有一个共同的看法:即想把中行办好,必须维持它的相对独立性,尽量扩大商股权益,削弱官股力量,以免受到政局变动的影响。在他们的努力下,到北伐战争前夕,官股的数量已经很少了,只剩五万元,中行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
然而,安福系当权之后,为控制中行这个财源,想尽了办法。他们先是酝酿恢复旧则例,恢复政府对中国银行的控制,阴谋不成遂攻击中行总裁、副总裁“贪利、违法、渎职、殃民”,要求查办。当时的国会派人调查,没有找到证据,安福系得阴谋没有得逞。1920年4月,安福系又在股东大会上捣乱,不许股东投票,甚而殴打股东。他们还提出修改中行章程,安福系应在修改委员会中占多数,不许增加商股,但由于安福系在同年7月的直皖战争中失败,此事最后不了了之,新则例得以维持,夺取中行控制权的争斗才算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