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地区婚姻习俗

2013-04-29 16:46张进学李平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7期
关键词:习俗藏族婚姻

张进学 李平

摘 要 藏族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悠久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婚姻习俗最具少数民族地方特色。虽然藏族婚姻习惯法带有明显的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但须承认,这种习惯法已经成为维系藏族家庭秩序和生活秩序的重要依据。目前对西藏婚姻习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西藏婚俗某些方面的具体阐述,迄今为止对缺少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拟从阿里地区的婚姻习俗入手,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挥民族院校研究的特长,试图弥补这项研究的不足。

关键词 藏族 婚姻 习俗

引言

婚姻习俗是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地区生活习惯、文化传统的鲜明体现。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婚俗习惯,无论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历史文化演进的方面看,婚俗都体现着一种生机勃勃的民族气息和独特的文化韵味,也必将随着历史的不断变迁,呈现出各具特色的多彩景象,藏族传统的婚姻制度从前是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制并行,现在则大多采用一夫一妻制,但在相当多的地区仍然存在着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现象,这也正反映了社会变迁不断演变和涤清的过程。藏族婚俗文化早在吐蕃时期便已基本定型,名为《择偶七善业仪轨》的本教礼仪文献,就详细描述了藏族古代婚姻的过程和各种仪式。

一、藏族婚俗与现代婚姻制度不同的三个突出表现

第一、结婚年龄。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各地结婚的年龄并不完全一致。在经济发展程度高、交通便利、教育文化水平程度高的地方结婚年龄相对较大;而在相对落后的藏族农牧区,男子在17岁、女子在15岁时就可以结婚。于是早婚早孕便成为当地的一大特色。甚至少数藏族牧区还存有先生子后结婚的习俗。

第二、婚姻的缔结。一般上包括恋爱、订婚和结婚三个阶段,男女双方婚前虽可自由恋爱,但在结婚时必须征得双方父母的同意,并且双方父母可不经过子女的允许直接议定聘礼。同时,招婿婚普遍存在于藏族各个等级中,而与内地传统婚俗不同的是男子入赘与女子出嫁在家庭和社会地位方面是等同的,并不会遭受歧视。

第三、婚制。西藏社会直接由封建农奴制步入社会主义制度,难免遗留了大量的封建等级思想,在婚姻中仍然存在等级制度,同时又产生出一些独特的制度:血缘外婚制和等级内婚制。也就是说,虽然80年代初西藏自治区开始施行《婚姻法》变通条例,但传统习惯法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所谓血缘外婚制是排除任何有血亲关系的人之间的通婚。而等级内婚制是贵族与贵族结婚,平民与平民之间才能通婚,同时上等阶层或富庶家庭可以“纳妾”,并且在这种家庭中妻与妾存在严格的等级差别。当然还存在着一妻多夫制,其并非人们所想象的那样通俗,而是为了避免分家后的家庭劳动力缺乏而形成的;并且有利于家族门第的兴旺和团结。

二、藏族传统婚俗文化

第一、恋爱过程。一般藏族的未婚男女恋爱比较自由,但是正式结婚要经过聘娶,双方父母同意,这种恋爱自由是建立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的基础上,但却不是包办婚姻。对近亲结婚的看法是有父系血缘关系的人无论相隔多少代一律不得婚配,有母系亲属关系的人原则上亦不得婚配,若婚配,至少应隔五代或八、九代人方可通婚,而在人们的观念中,近亲通婚是最不吉利的事,会生下畸形儿,会给家庭村庄带来灾难。如果四方邻居知道了某人是亲戚通婚会不依不饶,舆论会说:“青草要干枯水源要枯竭,老天都不下雨”,人们还要告官惩办,近亲通婚者会被处以装入牛皮口袋沉江的死刑。

第二、抢婚。在男女青年相爱,但女方父母不同意时,男方便会约好伙伴3~5人,夜间在女方的家门或帐篷柱上悄悄挂上一条哈达,瞒着女方家长把姑娘领走,第二天清晨托媒人到女方家求婚,待女方父母应允后,再举行结婚仪式,这就叫抢婚。

第三、定亲,迎亲及成亲礼仪。

1、定亲。男方需由父母亲陪伴在太阳未升起之前,请媒人带上“香钦”(迎亲或送亲的代表)、哈达和若干牛羊肉以及酒、茶叶之类的礼品,前往女方家求婚及定亲。男方迎娶时要向姑娘的母亲敬献哈达和钱币,称为“俄仁”,意即“喂奶钱”。假如母亲收下这笔钱,表示同意将女儿嫁出,双方恭请“安巴”(咒师)和“毛巴”(卦师)择定吉日举办婚礼,接着媒人要按预定的时间,带上商议婚事用的酒肉和男方送给新娘的衣物、饰品等到女家,女家请来父系近亲和姑娘的阿舅,共同商定婚期等具体事宜,然后一起喝酒唱歌直到夜深。

2、迎亲。结婚前一天,新郎由媒人陪同,骑马前去女方家迎亲。女方亲属们频频地向迎亲队伍敬酒、歌舞,直到将迎亲队伍引到新娘门口。双方隔着门对歌,男方赢了才能进去。而新娘从“香钦”手里拿出五色彩箭(“达达”),郑重插在衣襟上,表明此女已为某家所有,任何人和鬼神不得侵犯。同时,吟唱“达谐”(彩箭赞)。插过彩箭后,拥新娘上马朝男家进发。她的整个头被毽借或藏袍紧紧包裹,据说这是防止魔鬼侵犯。之后女方派出庞大的送亲队,陪同新娘、新郎、媒人等一行人马迎着朝阳出发。路边的居民,在各家门外、路边,摆上砖茶、沱茶、干牛粪,旧衣服等,迎亲者一一收下,记下房主姓名,婚礼结束时进行酬答。这些都是吉祥物,表示新娘将沿路的好运气带到夫家。

男家派出歌手和酒女,多程设置欢迎酒站,经过三至五道酒站,才能来到男方门前。在男家门口会邀请活佛念经,表示对新娘到来进行祈祷。送亲的“香钦”大声吟唱“果谐”(门颂),夸它是金门、银门、海螺门,并在门环上献哈达,男家还不是开门。这位“香钦”便高喊:“有耳朵的听着!门后边有人快开门!门后头有狗要躲闪!香钦老爷我,三脚要把门踢开!”踢开大门,进入院内,新娘在众人簇拥下,进入典礼室,新郎和他的父母,只能坐在垫子上微笑欢迎,不能起身迎接。这是为压住男家的福运不让跑掉。

3、成亲。在女方“香钦”率领下,手捧嫁妆的人依次进入典礼室,请新郎的父母亲属过目。然后,由宾客们列队走过新郎新娘面前,献上哈达和礼品。送礼后,主客登上屋顶,举行插旗、答玉典礼。而新人则双双向佛像和父母行跪拜礼,然后新娘手捧一杯用哈达襄着的奶茶向公婆敬献,以表示美满幸福生活的开始。男方“香钦”代表新郎父母,在新娘头上带上一块绿色松耳石,表示她已被正式承认。夜深了,男女伴侍候新郎、新娘睡下,庄重地替他们盖上藏被,“安巴”(咒师)摇动铃柞,念经祈福。酒女则捧着装有麦粒和糟把的彩盒,由新郎、新娘各抓少许,抛撒三次,再用无名指沾酒,弹酒三次,然后众人退出,婚礼圆满结束。

4、婚后习俗。青年男女结婚后新娘何时回娘家,各地在时间上并无一致,有的是半年以后,有的是3个月,而新娘回门必须由丈夫和男方家长陪同,不能一人单独回家;回门时的一个主要的活动就是办回门酒宴,回请那些在新娘出嫁时曾来行礼的女方家的亲朋乡邻。款毕,还要给他们每人分送一份肉、烙饼等食物,并在烙饼上搁一块酥油以示回敬,至于回门后在新娘家的具体时间则无所要求。

三、结语

藏族婚姻习俗对于调整藏族家庭生活与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各个方面体现了民族特色和当地生活的基本准则。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更多的被限定在礼俗、宗法、习惯的规范秩序内,从而可能导致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在某些方面遇到困难。因此,应当在充分了解特殊婚俗的基础上采取变通的措施,以实现国家统一和民族发展。

本文为西藏民族学院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西藏阿里地区婚姻习俗调查研究——以改则县察布乡等为例”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MY201210。

参考文献:

[1]陈立明.藏族传统婚俗文化及其变迁[J].西藏大学学报,2002(6).

[2]胡秋妍.浅析藏族婚姻习惯法 [J].四川民族学院学报,第20卷第3期.

[3]王尧,陈践编著.软煌吐蕃文书论文集仁[A].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

(作者单位: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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