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皆所见,思人所未思

2013-04-29 00:44张满胜
新东方英语 2013年8期
关键词:打网球答语房东

张满胜

在上一期,我与大家探讨了为什么要学语法以及人们对学英语语法存在的误区。这一期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对语法的理解,并谈谈我的语法学习方法。

语法是什么及传统语法教学的误区

语法是什么?在这里,我想用下面这句话来概括:语法就是对语言现象提出合乎逻辑的解释,以揭示语言规律。我们读的英语句子都只是语言现象,而这些现象背后是语言规律在起作用。所以,语法学习应该让我们真正掌握语言规律,然后按照所掌握的语言规律造出地道的英语句子。遗憾的是,现在的英语教学一般不对语言现象进行解释,只是把语言现象教给学生,让学生死记硬背。这种教学方法无法向学生传授英语思维,使得学生在实际的语言交际中闹出不少笑话。下面我举一个事例来说明。

这是一个中国学生给我讲的她在美国留学时的一次亲身经历。有次房东问她:“Did you eat anything yet?”她说:“No.”房东听后重复了一遍:“So you didnt eat anything.”她说:“Yes.”房东犹豫了一下,又问:“Did you eat?”她说:“No.”房东接着问:“So you didnt eat?”她说:“Yes.”估计房东当时都要崩溃了。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匪夷所思的对话呢?当房东以肯定结构的疑问句来问时,这个学生以“No”回答,表明她没吃东西,这没有问题。但当房东换成否定结构来提问时,她却按照汉语思维用了“Yes”来回答,这就不对了,因为在老外看来,说“Yes”就表明吃过了。所以房东很纳闷:“到底吃没吃?你这是在逗我玩儿啊!”她哪里知道这是中国学生的汉语思维在捣乱。我的这位学生完全是按照汉语的思维方式在回答英语提问,而恰好在这个问句的回答方式中,英汉两种语言存在差异。

在英语中,如果提问者采用肯定结构来提问,那么回答的思维与汉语思维一致。例如,对于问句“Did you eat anything?”(你吃东西了吗?),英语的肯定回答是“Yes, I did”(是的,我吃了),否定回答是“No, I didnt”(不,我没吃)。

在英语中,提问者也可以采用否定结构来提问,比如可以采用下面三种方式来提问。

反义疑问句:

You didnt eat anything, did you? (你没吃东西,是吗?)

否定式一般疑问句:

Didnt you eat anything? (你没吃东西吗?)

陈述式疑问句:

You didnt eat anything? (你没吃东西吗?)

在回答这样的问题时,英汉两种语言在思维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如果是“吃了”,英语会用肯定回答“Yes, I did”,但汉语会说“不,我吃了”,所以很多中国学生在用英语回答上述提问时,会按照汉语思维直译过去得出“No, I did”的错误答语。如果是“没有吃”,英语会用否定回答“No, I didnt”,但汉语会说“是的,我没吃”,因此很多中国学生用英语回答时会得出“Yes, I didnt”这种错误答语。

我们看到,针对不同的提问方式,英语只有两种回答方式:要么是“Yes, I did”,要么是“No, I didnt”。可汉语中却有四种回答方式。二者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差异呢?我不知道各位读者朋友的老师是否对这种差异提出过合理的解释。反正在我整个上学过程中,没有一个老师给我解释过,都只是让我记住就行了。其实,这是可以从英汉思维差异的角度找到合乎逻辑的解释的。

汉语回答是“对人又对事”。汉语回答的前半部分(即Yes/No这部分)是针对人来说,是同意或反对某人的观点,后半部分(I did/I didnt)是针对事实来说的。简言之,先同意某人的观点(“是的”),然后陈述事实(“我没吃”)。所以,汉语的回答是先对人后对事,是“分裂型”的回答方式。

英语回答是“对事不对人”。相比之下,英语回答的前后两部分都是针对事实,是对事实进行陈述,而不会针对人的观点进行回答。所以,英语是“统一型”的回答方式。虽然针对某一事实进行提问的方式可以不同(如肯定结构的“Did you eat anything?”或否定结构的“Didnt you eat anything?”),但是由于事实是确定的、唯一的,所以,英语答语只有“Yes, I did”和“No, I didnt”这两种,而不像在汉语中会出现四种答语。

上面这种英汉答语的差异反映了“英语重事,汉语重人”的思维习惯。汉语往往以人为中心来展开叙事,比如我们中国人常说 “事在人为”,这也反映了中国人爱耍小聪明的心理:遇事总想找人通融,不讲规则。这种思维差异可以解释非常多的英汉造句差异。

以上例子是为了证明传统英语教学不对语言现象进行解释。另一方面,传统英语教学有时即使对语言现象进行解释,也往往是片面的,具有一定的误导性。比如,在传统语法教学中,关于定语从句有这么一条规则:先行词指人时,关系词用who。这句话大家一定很熟悉,而且将之奉为金科玉律。那么请大家用定语从句结构翻译下面这两个句子。

1 a. 我认识一对夫妇,他们来自美国。

1 b. 我认识一对夫妇,男的是美国人,女的是中国人。

我们可以把a句译成:“I know a couple who are from America.”在这个句子中,先行词couple表示人,定语从句用了who引导。但是b句该如何翻译呢?很多读者可能会写出如下三个短句。

I know a couple.

The man is American.

The woman is Chinese.

该如何把这三个小句连成一个复合句呢?显然,后面两个句子是并列关系,可以用and连接,此时我们需要再用一个连词把后面两句话与第一句话连起来,即在下面的空格处填入一个适当的连接词即可。

I know a couple ____ the man is American and the woman is Chinese.

现在考验大家的时候到了:凭借你们的语感,看看能不能“感”出空格处该填入什么连词?我没有英语的语感,只有英语的逻辑思维。凭借我对英语逻辑的了解,我可以很自信地(我测试过老外,他们也是毫不犹豫地)在空格处填入连词where,说成:“I know a couple where the man is American and the woman is Chinese.”

对,是where,而且只能用where。对此大家肯定会觉得惊讶:这里couple指人,竟然使用了where来指代,而没有用who。如果大家只是记住了“先行词指人,关系词用who”这条规则,自然是想不通这个句子的。

通过上面这个例子,我们看到,“先行词指人,关系词用who”这条规则虽然不错,但却较为片面。这条规则忽略了一个更大的前提条件,即关系词who在定语从句里只能充当主语或宾语等名词性成分。所以,当定语从句不缺乏这样的成分时,即使先行词是指人,也无法使用who来指代先行词。

总之,语法就是对语言现象的解释,为的是揭示语言规律。很多传统英语教学方式的问题在于教学者错把现象当本质,教给学生的是现象,而不是深层的语言规律。经过了这么多年的英语研究,我深深感受到,国内的一些英语教学者和学习者很多时候是在“盲人摸象”,没有看到英语语言的全景图。很多人以为学习英语就是有一定词汇量,能读懂英语文章。其实,这样学到的充其量不过是英语文字(word)或文本(text),而不是用来灵活交流的英语语言(language)。如果学习者不懂英语语言的思维规律,就无法真正运用和驾驭英语,无法创造性地去说和写,而只能是通过英文文字来获取信息内容。打个比方说,这样的人只见过乐谱,没听过音乐,更不会作曲。

英语语法怎么学

在求索英语思维表达规律的过程中,我也是随着自己所见到的语言现象增多而不断总结和调整自己对英语思维表达的论断或解释的。这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那我是怎么做到的呢?这就是下面要与大家分享的“英语学习四步曲”。

关注(Attention)

首先,我们要关注语言的结构形式,这可谓外语学习的起点。比如上文的例句中,有的couple后边用先行词who,而有的couple后边用先行词where,这是为什么呢?在搞不清楚之前,没关系,先把问题存疑,时刻放在大脑中,带着这个问题在今后的英语阅读中继续观察和收集类似的资料。随着积累的语言资料的增多,再加上自己的思索,很可能就探索出语言规律了。

这一步很重要,它是英语学习的起点,没有这一步,下面三步就无从谈起。没有关注就没有学习。就算你读过再多的英语文字,如果你没有关注英语语言的结构特点,不去分析与思考,那么你还是无法掌握英语的思维逻辑,看过的那些句子依然不是你的。也许你能照猫画虎地模仿造句,但是由于没有英语的思维逻辑,你无法判断英语句子的对错。

理解(Understanding)

在关注特定的语言形式结构之后,我们要把重点放在理解形式背后对应的逻辑语义上。因为特定的语言结构必然是表达特定的意义的,形式与意义之间是存在一定关系的。但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许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同一个意义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表达,而同一个形式也可以表达多种不同的意义。以句子“He is playing tennis”为例,这个句子很简单,很多读者可以将它的意思脱口而出:“他正在打网球。”那么请大家考虑下面这些句子该如何翻译。

2 a. A:托尼在哪儿?

B:他正在打网球。

b. 他打网球的时候从来不戴眼镜。

c. 他最近老是在打网球,是不是下岗了?

d. 他明天上午在办公室,下午他要打网球。

这四个场景谈论的都是他打网球一事,那么这四个场景中的“打网球”该采用play tennis的何种时态形式呢?其实都可以译成“Hes playing tennis”这个句子,具体翻译如下。

3 a. A: Wheres Tony?

B: Hes playing tennis.

b. He never wears his glasses when hes playing tennis.

c. Hes playing tennis a lot these days. Do you think hes lost his job?

d. Tomorrow morning hell be in the office, but in the afternoon hes playing tennis.

由此可见,同样一个语言形式(Hes playing tennis)可能表达多种不同的意义。同样道理,同一个意义可以通过不同的语言结构形式来表达。比如d句中的“打网球”也可以译成“Hell be playing tennis”。

关注形式是起点,理解意义才是关键。这时候我们可以借助于语法书,或者自己研究与思考,又或者直接向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士请教。

记住(Memorization)

上面两步是最难的,需要持之以恒。在弄明白形式与意义的对应关系之后,我们还需要专门地去记忆这样的关系,因为英语毕竟不是我们的母语。只有记住了,我们才能在需要的时候采用正确、恰当的结构形式来表达。

运用(Use)

最后,我们要在阅读、写作、听力、口语中检验和运用总结出来的语言规律。尤其是在阅读中,我们应继续检验自己所总结的语言规律是否正确。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印证,甚至是不断地修正,我们才能最终掌握英语思维规律,也才能自信地写英语和说英语。

结语

我相信,在英语学习过程中,大家一定都有过困惑、迷茫、沮丧、挫折甚至是痛苦的感受。当我们遇到英语句子看不懂时,当我们心中有千言万语不知如何用英语表达时,这些感受尤其强烈。这些我都经历过,所以感同身受。不过,我想告诉大家:困惑是福。这句话不是我的原创。据说,耶稣在布道时,从他嘴里说出的第一句话就是“困惑是福”。对于那些学习英语时感到困惑的读者,我想祝福你,因为你是一个有福之人,因为只有困惑才能激起我们寻找答案的动力。探求未知是我们人类的一种本能,是一种痛并快乐着的精神之旅,探求的欲望会促使我们不断学习,直至找到真相。

在当当网上,一位读者对我的《英语语法新思维》系列语法书的评价中说出了同样的道理:“看完一部分后,我在相信这书的基础上,也开始怀疑从前的知识,尝试用一种新的思维、一种新的态度重新看待学习英语这件事!在怀疑之后,去寻找答案,去得出属于自己的结论!”是的,这就是本文标题所说的“见人皆所见,思人所未思”。我在探求语法真相的过程中就一直是这么做的。具体来说,就是按照上面四个步骤,时刻关注新出现的语言形式,就同一个语言形式不断收集例句,整理资料,慢慢探索。比如,对于条件从句,我目前的笔记就写了有好几万字,这还不算虚拟条件句的笔记(仅虚拟条件句我就写了15万字的笔记);再比如说比较从句,我目前的笔记写了20多万字;在剑桥大学上学时,为了研究现在完成时态,我查阅了100多万字的文献资料。我觉得自己就像是一个英语语言的观察者,不断地观察、记录、积累、思考,找寻规律,得出自己的解释,然后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解释,并不断地调整与修正自己的结论。这个过程就是逐渐接近英语真相的过程,因为我知道“The truth is out there”(真理就在那里)!

质疑是通往真理之路。只要去思索和寻找,你就能发现许多英语真相的碎片。你要做的就是将之拼接成英语思维之图,欣赏英语语言的魅力,最终进入英语的自由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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