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槌的敲下,一起涉案1600万余元的非法集资案在山东最终定谳。2013年6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丁岚的上诉,依法认定其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判处丁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消息一经传出,在山东招远市引起了巨大反响。
据统计,丁岚集资诈骗3年,先后有上百人与其进行资金交易,竟从来没有账目记载,由于时间跨度长,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记忆都模糊不清,认定具体资金的数额十分困难。
办案民警指出,非法集资主要是利用人们渴望致富的心理,以短期内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人们进行投资,骗取投资者钱财、损害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一旦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等承诺,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