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一鸣
继德国联邦议院2013年6月27日决议通过专利法修正案之后,联邦参议院也于今年7月5日通过了该法案。至此,专利法修正案正式通过。此修正案引入的重要新变化将在2014年年初开始生效实行。
根据新法规,递交英文以及法文申请的德文翻译的期限延长到自申请日起12个月,最长不超过自优先权日起15个月。而目前提交德文翻译的期限统一是自申请日起3个月。因此新法规实行后,以英文或法文提交的申请将可以有更长的期限补交德文翻译。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补交德文翻译的期限是针对直接申请(包含巴黎公约途径)的情况,而PCT申请最迟必须在最早优先权日30个月内进入德国国家阶段并同时提交德文翻译。
另外,根据新法规,发明专利检索的检索报告将增加一个对申请主题可保护性的初步评价(检索意见),以便申请人更容易决定是否继续申请程序。另一方面,德国专利商标局的工作量将因新增此初步评价而有所增加。作为补偿,专利法修正案规定将为检索合理加收50欧元的费用。目前,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检索报告中仅列出了相关的对比文献,而没有针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等授权条件的详细分析评判。新法规实行后,德国专利商标局的检索工作将和欧洲专利局更加趋近(目前欧专局的检索报告都会附一份检索意见,并统称扩展欧洲检索报告),检索意见的内容将和以往第一份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相似。届时,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检索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要提起实质审查(期限是自申请日起7年内)。
另外,新法规还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电子档案进行网上档案查询的法律依据。据此,德国专利商标局将在2013年秋开始分阶段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领域提供网上档案查询。因此,德国专利商标局不久将和目前的欧专局一样,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提供专利申请文件在官方程序中的档案查询。这将极大方便实践中的档案查询,因为目前只能亲自在慕尼黑的德国专利局申请查阅、或请求德国专利局通过传真或邮件寄送纸质档案。
另外,根据新法规,对德国发明专利提起异议程序的期限将从授权公告后3个月延长到9个月。因此,新法规实施后,德国发明专利的异议期将和欧洲发明专利的异议期一样长。相比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前的无效诉讼程序,专利局前异议程序的费用相对便宜,因此此项新法规将为通过异议程序来无效掉不符合授权条件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多的便利。
除上述之外,新法规的其它内容,比如还有:
(1)有相关请求提出时,审查部门在审查程序中将必须进行听证。
(2)异议程序中的听证,原则上将要公开进行。
(3)新规定简化了申请人与德国专利商标局的电子化业务往来。在将来,某些知识产权(例如商标)申请的提交,可能不再需要申请人电子签名或为此购买必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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