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离岸业务概述

2013-04-29 09:34武爱桃
中国证券期货 2013年8期
关键词:发展

武爱桃

【摘要】我国对离岸业务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离岸业务的发展有所成效,但1997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被迫暂停,直到2002年6月央行才恢复了部分银行的离岸业务。我国采用纽约、东京式的内外分离型离岸业务的发展模式,本文从我国离岸业务的产生、发展、特点等方面,结合我国目前离岸业务的现状对我国离岸业务的发展做了总结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离岸业务;发展;内外分离型

一、我国境内离岸业务的产生发展

离岸业务是一项金融活动,是指境内银行吸收非居民资金并服务于非居民。

1.我国境内离岸业务产生的背景与其发展的动因

从国内外的发展形势看,起初我国已具备发展离岸业务的基本条件。国家政局和法律法规基本完备,经济与相关的技术发展迅速,再加之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特有的地理优势为国际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便利条件。

离岸业务是我国走向世界的必由之路,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能够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起积极有效的作用。离岸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特殊的意思,有利于商业银行的不断创新和国际化发展。

2.我国境内离岸业务产生发展的阶段

通过参考一些学者对离岸业务的研究分析,我国离岸业务的发展阶段分类被普遍接受的观点为:我国对离岸业务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它的发展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階段,离岸业务的初创阶段(1989年-1994年)。

在此阶段,离岸业务的发展以招商银行为主,起初开始于深圳的部分银行,通过不断的深入探索建立了完备的规章制度。截止1994年底,招商银行通过离岸业务获利1346万美元。

第二阶段,离岸业务的发展阶段(1995年-1998年)。

从1994年到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等4家银行先后获准离岸业务试点,并且发展迅速。截止1998年底,我国离岸总资产26.82亿美元、总存款24.16亿美元、总贷款22.32亿美元,比1989年底分别增长了86.3倍、206.2倍和78.2倍,我国离岸业务初具规模,但由于扩张的盲目性离岸业务出现了的大量亏损。

第三阶段,离岸业务的整顿阶段(1999年-2002年)。

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企业破产,房地产市值大幅下降,经济持续走低,导致大量不良离岸贷款出现,再加之人民币的贬值压力,1999年金融监管部门停办了一切离岸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第四阶段,离岸业务的重生阶段(2002年至今)。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2002年6月人民银行恢复了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离岸业务,并允许交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办该业务。这是我国金融业务发展的新起点,是我国国际化的开端。

3.我国境内离岸业务产生发展的特点

通过参考一些学者对境内离岸业务的研究,将我国离岸业务产生和发展的特点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服务对象为非居民;第二,国际化程度高;第三,交易业务自由化;第四,内外分离型离岸业务的发展模式;第五,享有更多的优惠政策;第六,交易大都发生在银行之间。

二、我国境内离岸业务的现状

我国境内离岸业务目前以银行业务为主,采用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我国经营离岸业务的银行共有七家但只有四家(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可以全面的从事各种离岸业务,而且这些银行经营的离岸银行业务经营币种仅限于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市场,是以非居民为服务对象由政策引导和鼓励的金融市场模式。我国采用这样的模式,是根据我们的现存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而定的,因为在这一市场模式中金融管理当局将在岸业务和离岸业务分离监管,较为有效的保护了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

三、我国境内离岸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

从1989年部分银行开办离岸业务至今,我国离岸业务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的磨砺,在此期间,离岸业务得到飞速的发展,规则和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但是也凸显出了我国离岸业务的一些不足。

第一,规则和制度有所改善但缺乏法律保障,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目前采用的仍然是1997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此办法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直至今。

此办法仅对中资银行的离岸业务做了规定并没有涉及外资银行,但目前我国已有部分外资银行开展离岸业务,中外资银行没有统一的准入标准。在离岸业务的具体业务方面也有明显的法律缺失,例如离岸业务的税收方面。

第二,监管法律缺失,监管主体和职责不明确。

离岸银行业务涉及的各监管法律和部门没有明确的主体和部门职责,阻碍了我国离岸业务的发展。

第三,离岸业务的账户管理缺乏有效性。

无论在离岸业务的存款、贷款还是现金账户,我国目前监管缺乏效率。

第四,银行缺乏自律,容易产生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的渗透。

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的渗透使资金风险加大,而且容易发生风险的隐性转移,影响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的实施。例如在岸资金与离岸资金交叉混用,使在岸资金流出逃避外汇监管。

四、我国境内离岸业务的发展建议

通过对我国境内离岸业务的总结分析,针对我国境内离岸业务的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修订和完善《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适应我国目前离岸业务的发展。

将外资银行的离岸业务纳入监管范围,做到中外资银行离岸业务监管的统一性,加强对客服和银行自身的监管和风险控制。

第二,对离岸业务的账户管理提出明确的规定,改善管理方式增强管理效率。

第三,加强离岸业务金融市场的发展以适应离岸业务的发展需要。

完善离岸业务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提出合理的市场规范,可以有力的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而加快离岸业务的发展,增强我国国际化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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