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利生
厂里要招一名保安,叫我写个招聘启事。这是小菜一碟,我草稿都不用打,基本上可以一气呵成。
谁知主管说,且慢,写启事也得讲究章法,不能乱写。听说主管以前是学法律的,当过法律顾问,不知为何流落到我们厂做起了主管。
主管说,这样吧,你写我看,错了也好改。我说,那就是还得打草稿了?
主管冷笑一声,说,打一遍草稿能写好就算你有运气,你以为容易呀。
得,懒得跟他理论,且看他如何难法。
我写,本厂拟招保安一名……主管说,这句我保留意见,有职业歧视倾向。
我看了他一眼,继续写,要求为男性……主管夺过我的笔,激动地说,半点都来不得,典型的性别歧视!然后他就直接把这句划掉了。
我接着写,身高1.70米以上……这是对矮个子的极端歧视!他不满地叫起来,人人平等,我們没有理由轻视任何人,不管他有没有1.70米。
说得很对,但几乎是白痴。
我又写,四肢健全、身强力壮……主管又划掉,他说,难道身体不好的人就应该被人歧视吗?
我说,那是那是。
我知道这个招聘启事是越来越难写了。因为我碰到的是法律顾问,但还得写,他只管看和改。
“初中以上文化”,涉嫌学历歧视,删掉。
“最好本地户口”,涉嫌地域歧视,删掉。
“会讲普通话”,涉嫌语言歧视,删掉。
就这样删了写,写了删,整整搞了一天,这项艰巨的任务才在法律顾问的严密监督下圆满完成。
经过法律顾问的严格审查,我的招聘启事总算闪亮出炉——其实只有两个字:招人。
即使是两个字,法律顾问还是斟酌了半天,才勉强同意我贴出去,并且警告我说,若有法律纠纷,一定唯我是问。
我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的厉害。
顾建平荐自《女人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