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7年上访幕后

2013-04-29 06:04王春
廉政瞭望 2013年8期
关键词:丹江口市丹江钢厂

王春

湖北省丹江口市注定会给江西上官县人黄生林心里留下深深的烙印:丹江钢厂被当地法院宣布破产后,他投入在该厂的巨额资产不翼而飞;而当他为了维权而上访时,被当地公安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抓捕,并被当地法院判刑1年半。

从2007年起,黄生林到过十堰市、湖北省、北京上访无数次,他认为自己陷入了一个怪圈:上访得到上级领导的批示,转到丹江口市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回复反驳,最后被划为无形,就像当地武当山的武当拳一样,以静制动,以不变应万变,传来的力量终被化解。

2013年5月,已经上访快7年的黄生林愤怒到了极点,将他认为的丹江口市相关部门和官员的“腐败”行为实名举报到了中央纪委,并在网上公布了举报信息。

7月2日下午,在北京北三环附近的一家茶楼,本刊记者采访了一脸憔悴的黄生林。又一次举报,让50岁的黄生林再次燃起希望之火。“中央纪委已经签收了我的举报。”黄生林有些宽慰地对记者说。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这名到丹江口市投资的外乡人要上访7年并且举报不断?当地有关部门和官员为什么一定要坚持自己的立场呢?

由盛及衰

2000年,黄生林和福建人林仙官来到丹江口市,成立了丹江钢铁有限公司,承包了丹江钢厂,林仙官任董事长,作为股东的黄生林担任公司的供銷总经理。

开始4年,钢厂生意很红火,他们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也很融洽,林仙官还成为丹江口市政协委员,而黄生林被当地媒体多次报道。

2002年,丹江口市政府让丹江钢厂和福鑫钢业公司合并成立丹福钢铁公司,丹江钢厂占大股。丹福公司为了达到国家标准,需要扩大产能,为此,在2003年11月,丹江口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林仙官等人买下丹江造纸厂480多亩土地和房屋,让其建成能达到国家要求标准的钢铁企业(即右岸钢厂)。“为了买下这块地,我们花了1300万元。”黄生林说,“后来又投入了几千万元。”但这样一来,丹江钢厂就面临资金链断裂的危机,从2004年10月到2005年3月被迫停产半年。

为此,林仙官召开董事会,决定让黄生林全权处理丹江钢厂承包事宜。“这之后我向丹江钢厂内外的亲朋好友募股7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效益开始好转。”黄生林说,“但到2005年10月,林仙官抽走丹江钢厂的资金到右岸钢厂,丹江钢厂又一次停产。”

为了化解危机,到2006年1月17日,林仙官将丹江钢铁有限公司的1610.3万元的固定资产全部移交给黄生林,并由其负责原公司所有债权债务。

2006年6月,为了保证丹江钢厂的生产经营能继续进行,黄生林引来福建商人陈贞光合作,黄出设备,陈出资金。“但按照丹江口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谁租赁丹江钢厂,就必须建设右岸新建钢厂,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某些市领导操纵右岸钢铁厂与陈贞光强行生产,造成2006年8月到11月,严重亏损。”

分歧就此产生,形势也急转直下,接下来的事情让黄生林傻眼了:2006年12月31日,丹江口市法院宣布丹江钢厂破产。

自此,黄生林与丹江口市政府合作的黄金蜜月期结束。

“丹江钢厂因严重资不抵债,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企业职工大规模上访,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由丹江钢厂申请,市政府同意,经法院依法受理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时任丹江口市均州路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拥军这样解释丹江钢厂的破产原因。当时丹江钢厂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均州路街道办事处。

雪上加霜

“丹江钢厂与我有租赁合同,如今没到期就宣布破产,给我造成的损失巨大。”黄生林感到很气愤。2007年1月10日,他委托一家资产评估公司对自有资产进行评估的价值为2300万元。

此后,黄生林向丹江口市均州路街道办事处、丹江口市政府、十堰市政府、湖北省政府、北京有关部门逐级上访反映情况。

丹江钢厂的破产清算以及拍卖,并没有因为黄生林的上访而停下。

在丹江口市法院领导和监督下的丹江钢厂破产还债清算组曾书面通知黄生林去处理自己的资产,“但黄生林不予理睬,因为他一直在上访,对于丹江钢厂的破产不服。”丹江口市法院副院长党强告诉记者。黄生林不服的原因还有一个:丹江钢厂只是丹福钢铁公司的股东,而不是独立法人,不具有破产的主体资格。

丹江口市法院却不这么认为,党强说:“按照企业破产的相关规定,破产企业是可以提前与租赁方解除合同的,根据丹江口市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丹江钢厂在2006年时是独立法人。”记者看到了法院出示的丹江钢厂当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为此,黄生林还就丹江钢厂破产一事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该院认为,黄生林申诉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本人是丹江钢厂的债权人或债务人,也未提交证据证明丹江钢厂破产违反法律规定。2007年4月,黄生林的申诉被驳回。

于是,黄生林继续上访举报,而且举报有了新内容:“丹江口市政府对抗国家产业政策且长期越权保护、审批、建设小钢厂;弄虚作假,用欺骗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

小钢厂对丹江口市造成的污染,当地人体会颇深,一名当地官员告诉记者,当时丹江钢厂处于丹江口市的上风口,只要一开工生产,风一吹,城里人的鼻子里就会有黄色的污物。

2007年5月,丹江钢厂被拍卖出3309万元。“丹江钢厂既然严重资不抵债而破产,哪有资产可以拍卖呢?拍卖的其实就是我租赁时投入的资产。”黄生林这样认为。

黄生林没有停下上访举报的脚步。

“在这期间,丹江口市一些部门领导让我不要再往上面告状,有什么事情可以坐下来谈,并承诺给我500万元补偿,但我没同意,因为这么多年来,我光是往丹江钢厂直接投资的金额就有2000多万元,加上其它,应该有2亿元。”黄生林性格倔强,不依不饶,“后来,经过反复协商,我答应只要政府赔偿2300万元,可以勉强接受,但当地政府认为不能给这么多,谈判就僵持起来了。”

时间转眼到了2007年11月下旬,时任丹江口市市委书记郭新明给黄生林发手机短信,希望他回丹江口商谈,并表示一定会依法办事。2008年1月8日,郭新明还主持召开了解决黄生林上访问题的会议。

在1月17日,当满怀希望的黄生林到丹江口市委市政府时,突然被丹江口警察带走并刑拘,当年11月,丹江口市法院以黄生林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黄生林上诉后,被改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他接着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诉,但被指定再审的十堰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曾入股3万元到丹江钢厂的谭运山认为,当时丹江钢厂资金紧张,黄生林搞的其实就是内部集资,向熟人借款,不应该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他把这些钱都用于丹江钢厂的生产经营,是为了厂里的工人着想,没有挥霍挪作它用。

黄生林的辩护律师朱久虎认为,“根据刑法规定的罪行法定原则,不能依据刑法相关条款对被告人定罪,被告人不具有主观故意,其行为也没有扰乱金融秩序,所以法院应依法判被告人无罪。”

“腐败”迷雾

黄生林的被抓被判是不是丹江口市的主政者对其上访举报的报复呢?

记者从丹江口市法院相关人士那里得到的回答是:“这是巧合,不是报复。”但另外一些人却不这么认为,曾在丹江钢厂工作过的一名罗姓人士就说:“黄生林一直在告当地政府,他的被抓就是政府里面有的官员搞他嘛。”

而记者从法院提供的黄生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材料来看,侦查、起诉、判决严丝合缝,几乎看不出有任何问题。

那么,黄生林的财产到底“飞”到哪里去了呢?

2008年3月3日,呆在丹江口市拘留所里的黄生林得到了丹江钢厂破产还债清算组的通知:“黄生林:鉴于原丹江钢厂设备及租赁方设备已整体出售,限你3月4日前将你人员和生活用品撤走和搬离,逾期不搬离将由法院强制执行。”据此,他认为,自己的资产被破产还债清算组卖了,被当地政府“侵吞”了。

党强以及丹江口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费学先等人认为,在2008年3月,陈贞光将黄生林投入在丹江钢厂的资产拍卖给了一个姓杨的老板。他们还说,与丹江钢厂签订租赁合同的是陈贞光而不是黄生林,租赁期限是1年。

法院方告诉记者,丹江口市法院在破产还债清算组送来的材料里没有看见陈贞光或者黄生林是丹江钢厂的债权人,更没有看见这两人因丹江钢厂破产而提出的赔偿申请。

黄生林说法则针锋相对:“丹江钢厂破产前,我已经与陈贞光解除了合作协议,他不能代表我处理我的资产。”记者在丹江口市法院看见了他于2007年9月16日向法院提供的他与陈贞光已经终止合作的证据以及声明。

2009年7月,恢复自由的黄生林再次走上了上访举报之路。他向湖北省相关部门实名举报了时任丹江口市市委书记郭新明涉嫌“受贿”以及丹江钢厂破产还债清算组等相关人员有“腐败”行为。

后来,湖北省有关部门在调查郭新明时,却“意外”查出了另外两个腐败官员:原丹江口市市委副书记郭清文和原副市长惠凌波。2013年2月,郭清文因受贿236万元获刑10年。2012年底,惠凌波因犯滥用职权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不过,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两人的落马与丹江钢厂破产案无关。

湖北省有关部门是否调查出郭新明有腐败行为,并没有对外公布。但自2011年9月2日起,郭新明调任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排名第5的副局长,新单位是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当地官场人士认为,丹江口市的市委书记如果没什么问题,一般会被安排到重要的实权部门担任要职。

丹江钢厂破产还债清算组却真的被查出了腐败行为。组长秦礼凯和另外3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因贪污,分别被处理。秦礼凯因贪污公款4万元、贪污拆迁补偿款1万元,在2012年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党强告诉记者,这4个人的腐败案件与黄生林的事情无关。

出路何在?

黄生林的上访案曾露出了一丝可能解决的曙光。

2012年1月,十堰市政法委给丹江口市法院以及丹江口市政法委下文说:“法院将承租人黄生林的私有财产纳入破产财产一并处理,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丹江钢厂解除租赁合同时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法院强行收回财产变相剥夺了承租人黄生林正当权益的行使;建议法院等相关部门积极与黄生林协商解决问题,促其早日息诉罢访。”

但丹江口市法院并不认可这个文件,他们认为,十堰市政法委接访的人没有详细查看丹江钢厂破产清算拍卖的卷宗,不了解当时的真实情况。湖北省检察院也曾调看过这些卷宗,但此后没有任何回音。

如今,丹江口市的主要领导已经易人,以前负责丹江钢厂破产清算拍卖的法官进行了回避。黄生林案的是非曲直,有了云开雾散的客观条件。

2013年2月5日,在十堰市政法委的监督下,由丹江口市政法委主持召开了黄生林上访案的听证会。黄生林的代理人——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提出,如果丹江口市政府和法院认为陈贞光是丹江钢厂的租赁人,那么所谓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应该落到陈贞光头上,而不是黄生林,但实际上却抓了黄生林,这就间接说明陈贞光与黄生林已经解除了合作关系,丹江钢厂租赁方资产是黄生林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丹江口市当时的主政者有打击迫害黄生林的嫌疑。

常言道:“新官不理旧账”。但丹江口市委宣传部的官员告诉记者,并非如此,新上任的市委书记很重视黄生林案。记者与党强私下交流时,他说,他也很同情黄生林,但现在是法制社会,要依法依规办事,黄生林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是法院、破产还债清算组以及陈贞光对他的财产丢失负有责任,他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赔偿。“就算上级领导答应要赔偿他,也得有合法的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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