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智
这闹得沸沸扬扬的“湖广铁路债券案”,皆源于197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名为《外国主权豁免法》,该法规定:外国国家的“商业活动”不享受豁免,即可以在境内控告任何外国政府,只要指控内容属于外国经济活动,法院即可受理。于是,早已处心积虑异想天开的以杰克逊为首的9位美国公民,利用这些年来所竭力收集已成废纸的由清政府所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为由,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赔偿债券本利数额达1亿美元。
在二十世纪初,中国清政府曾经为修建湖广铁路与当时的美、英、德、法银行财团签订了“借款合同”,据此,清政府发行了债券,其实,中国的铁路建筑权早在八国联军以前就被各帝国主义国家攫取了。它们通过修建铁路获得了种种特权和巨大收益,辛亥革命之后,这种债券也成了废纸。
接到传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负责人,同有关专家立即进行了慎密研究,在这风波之始,他们果断地把美国法院传票立即原件退回,同时向对方政府进行交涉,他们依据有关法律提出,中国不能受外国法院管辖,这种旧债决不能偿还。
第一次将传票原件退回之后,第二次又寄来,依旧原件退回,然后第三次寄来,还是原件退回。三次退回原件,中间继以一系列政府间交涉。时间推至1982年,美国阿州东部地方法院对此案悍然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原告损失4000万美元。
一时间,美国舆论哗然,扣压中国财产的声浪甚嚣尘上,有人甚至扬言:只要是中国的财产,法院就可扣押。
法院判决之后,美国国务卿访华,他认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法院判决政府无权干涉。
中国最高领导人在接见他时,明确指出:你们三权分立,这我们不管。但中国政府只能同你们政府打交道。老实说,昔日美国欠中国人民的债还少吗?中国人民要是告起你们来,你们是无法偿还得了的!当然,我们并不想这样做,但我要再说一遍,你们的一个地方法院不能管到我主权国家头上来,这没有道理,违反国家主权豁免原则。
美国国务卿之行没有达到他的预期目的,他回国之后,美国舆论再次兴起扣押之浪。
在这些日子里,有关法律专家聆听了负责同志接见美国国务卿的谈话后,感到责任重大。他们审时度势,集思广益认真论证后一致认为:第一,对方扬言扣押财产这是政治压力,是恫吓,不大可能成为行动。因为美国阿州地方法院在缺席判决中规定,为抵偿债券而对中国财产的扣押,必须是与该项债务有关的财产。而我们在美国停泊的飞机、轮船及其他财产,有哪一项是与湖广债券有关的呢?所以,不要被人家沸沸扬扬的舆论吓倒。第二,如果要派律师去阿州法院出庭,那只能抗辩,申诉美地方法院无权管辖中国政府的这一严正立场,使我们始终处于主动地位。第三,要向美国政府交涉,美国虽为三权分立,但又是三合而一,其间分与合奥妙无穷,是一套运转自如的机制。美国国会规定:遇有法律案件,涉及国家对外关系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可以议政。其议政结果,会对法院产生很大影响。
法律专家提出的三点建议,立即得到了认可,外交部的负责同志很快召开一次会议,认真讨论专家的建议,在详尽讨论之后,外交部负责同志于会议结束时又做出决定,马上派两名专家飞赴华盛顿,对湖广铁路债券案及由此案可能引起的各种后果进行详细的调查。经过在美国的广泛接触与了解,我方更加坚定了处理该案的信心,待专家归国时,中国政府也正式就湖广铁路债券案向美国政府交涉。
美国政府旋即对此做出反应,一个法律代表团准备飞抵北京,与中国法律专家接触。
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同意。
双方各自陈述,不见结果。后来,助理国务卿先生说了:“双方妥协吧。”
作为第一次谈判的结果,达成了协议。美国由国务卿签发文件。表明政府态度,湖广债券案涉中美重大利益,希望法院对中国立场表示充分考虑与重视,中方则可应法院之请,出庭抗辩,申诉不应诉的理由。
抗辩不是应诉,而是约请美国方面的友好律师,在审理“湖广铁路债券”案件时来到地方法院,在法庭上讲明中国为什么不能应诉,讲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严正的原则立场。
能够在法庭上出庭抗辩,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讲,已经显示了最大的灵活性与对于保持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发展的诚意。
谈判结果是积极的,为正确解决此案提供了一次宝贵的机会。
谈判结束后,双方都认真负责地依约履行了诺言。于是,1984年2月.距第一轮谈判约2年之后,美国阿拉巴马州东部法院撤消了要求中国赔偿杰克逊等9人4000万美元的缺席判决。
稍后时间美国卸任国务卿访华,他带来信息,说撤消判决只是正式审理的开始,如果中国坚持不应诉,法院可能再次判决。卸任国务卿的信息,再一次引起风波。
有关法律专家认真汇总了自从美国国会通过《外国主权豁免法》以来判决的所有案例,并对世界新秩序作了详尽的走向预测。专家们认为,鉴于美国政府已经在第一轮中影响了法院判决,使其撤消了缺席判决,那么更应坚定信心,要坚持抗辩而不是应诉的条件。
当时的外交部长立即对法律专家的意见进行了研究,果断地决定同美方苒次谈判。
第二次谈判,美方共来了7个人。团长仍为助理国务卿。
他说他已尽了最大努力帮助中国,如果中国坚持原来的立场。势必影响双边关系的前景。
中方的法律专家也不让步,力陈中方的不可改变的原则态度。
第一天的谈判以僵局结束。
中午休会后,下午美方派人给中方团长送来了一张请柬,第二天巧逢美国独立纪念日,美国驻华使馆要举行庆祝活动。
看到请柬,他心中一动,马上叫来了副手。“你去,代我向美国人民表示祝贺,并且注意助理国务卿的举动,看看他是否有所表示。我在这里等你电话。”
专家的老辣目光,看出了对方良苦用心。他从台前退到台后,自有一番苦心。中美两国关系来之不易,只要有心,完全可以找到一种共识。
果然,第二天下午5时,应美方之邀,中美双方团长举行了单独会晤。美方团长见面之后立即陈述要中国出庭应诉的立场。
我方团长却转移话题,扯起学业以及两人该为中美关系的良好发展作出努力的愿望等,谈话气氛由此变得和谐,助理国务卿颇为赞同中方的看法。他提议过几天再次会晤。
再次会晤,中方团长说:“希望今天的会晤不仅仅像上一次,双方要有所建树。否则,我们将失去很好的机会。”
美方团长说:“我们已经做了许多让步,中方是不是应该效法我们,也再做些什么呢?”
双方态度:一方柔中带刚,绵里藏针;一方小心翼翼,投石问路。
“中国政府坚持原来立场,我们愿意再次请美国律师进行抗辩,申述美国地方法院对湖广债券案无权管辖,这是我们最后的让步。”话至此,中方团长语气温和:“我们这样做,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第一次,先生不应再有此问。”
“可是,我们已经做了能做的一切,我们还能再做些什么呢?”这种回答,显示了一种高超的技巧,亦为绵里藏针。
“你是法律专家,应该明白。法律的很多问题,比如时效问题,比如法律有无回溯力问题等等。这些都是可以考虑的嘛。”中方团长胸有成竹,不露声色地说出了想法。
美方团长一听,心中当然明白。他的思维缓缓绕过来,从法律角度,慢慢逼近了以本国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解决方法。
经过一番讨论,美方团长说:“我回国后将立即禀告我国政府。我将从法律角度向政府提出建议,时间大约两周。”
“我们将等你两周。”
第二轮谈判结束之后,中美双方都在沉默。及至美国代表团回国后的第8天,一封电报飞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美国国务院将向法院发出文件:1976年通过《外国主权豁免法》应无回溯力。
回溯力是法律专用语言,即1976年通过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虽然在国会通过后已成为一项法律,但它无权管辖并依此审理一切在1976年以前出现的经济案件。
这样,美国国务院的文件一发出,阿拉巴马州东部法院以1976年法律无回溯力为依据,裁定法院对杰克逊等9人以中国清政府湖广铁路债券为内容的案件无管辖权,宣布此案撤消。
至此,一场涉及中美双方时间长达5年的风波宣告结束。
事件的结果。美国政府维持了它的法律,立场并未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坚持自己的为世界共知的严正立场,没有承认别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管辖权。
这样的史无前例的裁决结果,为其他一些奉行《外国主权豁免法》的国家提供了榜样,使之无法再以此为据进行活动。
历史给予此案的定评,无论从政治、经济或者法律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随着岁月的推移,此案的历史意义将日益发出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