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迅
(平利县超能矿产公司 陕西 平利 725500)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安康的概况,安康石煤资源开发存在的自然灾害及预防措施。
【关键词】安康;石煤资源开发;灾害;预防措施
1. 概述
(1)安康位于陕西省最南端,地处大巴山北坡、秦岭南侧,区内地质变化多变。区内广泛蕴含石煤资源,石煤产于早古生代寒武系、志留系等古老地层中,由菌类等低等生物在浅海还原环境下形成的,属腐泥成因的劣质煤炭,归无烟煤类,俗称石炭。按照探明的石煤资源,石煤资源零星分散,矿点储量小,煤层不连续,呈“鸡窝状”。受资源的制约,现有矿井生产系统简单,生产能力小(1~3万吨),达不到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对矿井规模的最低要求(陕西省单井规模为120万吨)。矿井服务时间短,石煤煤质差,售价低,企业效益低。但安康石煤资源开发和利用,能有效解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燃料问题,对有效防止非法开采和对森林乱砍滥伐,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证国家南水北调水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社会综合效益显著。近年来,省属重点企业——陕煤集团与安康市政府、省地质一队联合组建的陕南投资公司和金州矿产公司对石煤普含五氧化二钒特别关注,经过几年来的取样化验、地质勘查、煅烧实验、综合论证,计划立项建设安康石煤综合利用项目,以安康石煤作为原料,经过燃烧发电,余热供暖,炉渣提钒,提钒后的炉渣生产水泥、免烧砖等对石煤进行综合利用,提高石煤附加值。
(2)鉴于安康石煤的特殊性,省政府、省级各部门为安康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有别于煤矿的政策。如省政府委托省管局、陕西煤监局联合批准的《安康市无瓦斯石煤矿井安全标准》(陕煤安局发[2006]17号,简称18条)的规定,区别于其他煤矿执行的《煤矿安全规程》;《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等六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陕政函[2007]74号)也特批安康石煤矿不参与资源整合,按照煤矿管理,单独统计。省煤管局下放石煤矿设计审查,石煤矿筹建、技改竣工验收权限,省国土资源厅下放采矿许可证发放权等,对安康石煤矿接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安康煤炭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在长期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保障安全生产的新路子。经过分析总结,分述如下。
2. 安康石煤资源开发存在的主要自然灾害
2.1 含煤地层为弱水层,井下水补给主要来源于周边老窑和裂隙水。大部分石煤矿井不含瓦斯,无瓦斯事故威胁。巷道和工作面顶板管理采用国家淘汰的木支护,木支护在井下潮湿的环境下易腐烂,需要及时更换。运输方式主要有2种:一种是轨道矿斗运输,一种是无轨胶轮运输。
(1)排水方式:平峒开拓矿井采用自流排水,下山开采开拓采用机械排水。
(2)矿井供电:单回路、农网,备用柴油发电机组。
(3)人员结构:作业人员均为农民工,绝大部分石煤矿无技术人员,各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专职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大部分县区无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2.2 综上所述,现阶段安康石煤开采面临的主要灾害是:(1)顶板事故灾害;(2)水灾事故;(3)运输事故灾害;(4)供电事故灾害;(5)断层以南的少数矿井瓦斯事故灾害。针对上述事故灾害,安康多年来的生产实践积累的丰富的防治事故灾害的措施和经验,经过调研,需进一步推广和总结。
3. 石煤矿灾害预防措施
3.1 矿井生产系统建设防治措施。
(1)顶板事故防治: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作面上下出口处必须设置丛柱支护。掘进工作面遇到裂隙发育或破碎地段时,架设超前支架;破碎地段采用木支架支护,并用板皮或荆芭背顶、护帮,木棚的间距为1.0m。严禁空顶作业;矿井配置矿压测量仪器仪表,作好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回采前应制定作业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采掘工作面放炮后,及时处理伞檐、浮石、危石。主平硐采用裸巷,工作面运输平巷,回风平巷采用木架支护;合理确定掘进工作面的临时支护与永久支护,根据掘进工作面地质条件和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合理确定掘进、支护方案,安排工艺,确保安全施工;当掘进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及时修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
(2)水灾事故预防:矿井在筹建和生产期间要加强水文勘查工作,建立完善的井下水文观测系统,加强水文地质研究,进一步摸清水文地质条件,切实掌握水文地质资料及其规律,做到有针对性的防治;井下留设防水石煤柱。对于矿体露头处留设隔水石煤柱,以防降水沿露头灌入井下;老空区在筹建投产前对其范围、含水量、水压进行测量。根据含水情况沿倾斜方向留设足够宽度的石煤柱;在分段之间沿倾斜方向留设足够宽度的隔水石煤柱;严禁开采留设的隔水石煤柱;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在巷道掘进、采煤工作面生产实施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防治水措施。
(3)运输事故预防:运输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放飞车、矿车挤人、撞人和掉道等。人力推车,一人只准推一辆车,推车人站在轨道中心线双手扶在矿车后帮中心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不得小于10m;严禁放飞车;推车人应随时提高警惕,防止挤人、撞人的事故发生,坡度大于7‰的巷道禁止人力推车;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加强对电机车的维护,保证其牵引、制动性能良好;上、下山应在上下部车场安设阻车器,在巷道中设置挡车器;轨道上、下山在运输时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原则,防止跑车等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
(4)供电系统事故预防:井下采区低压电缆采用矿用屏蔽橡套电缆,煤电钻采用专用电缆;严禁电缆有“鸡爪子”、“羊尾巴”或明接头接线;对使用在易砸、易崩、易挤、易压环境中的电缆,设置安全保护措施并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和损伤情况;防爆电器设备必须达到防爆性能要求,对失爆的设备必须停电检修,在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准送电运行;严格按照防爆标准进行接线,定期检测各项防爆指标;井下信号、照明、电话系统均选用阻燃的矿用橡套电缆。127v供电系统选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并有短路和漏电保护;井下选用无油的干式变压器。不许在井下存放油料等可燃物质;矿井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装设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660v供电系统配有检漏继电器。127v煤电钻供电系统和照明、信号系统配用综合保护装置。磁力起动器内装设漏电闭锁继电器,以防漏电线路再次合闸送电。
(5)建设符合石煤矿实际的井下避险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系统,配备瓦斯检验器、综合气体检测仪、风表,实现对无瓦斯石煤矿井下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风速、风量检测;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保证技术可靠、性能稳定、定位准确,定期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建设压风系统,保证在灾变情况下向采掘作业场所供风;鼓励有条件的石煤矿建设供水施救系统,各采掘工作面通过铺设的供水管道与地面连接;建设完善井上、井下,矿内、矿外通讯联络系统,保证通讯信号畅通。
3.2 安全监管措施。
(1)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权责,细化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煤矿安全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作业规程的“三违”现象发生。
(2)采取强力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由各产煤县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发现应关未关、明停暗采、违法生产的煤矿,采取断然措施,封井闭坑,停止供电、供水、供应火工器材,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填平场地,恢复地表植被或土地复垦,遣散从业人员,并追究非法生产者的法律责任和监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责任,把打击非法生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非法生产死恢复燃。
(3)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企业要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煤矿企业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严禁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要认真执行煤矿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安全费用提取、缴纳风险抵押金、领导下井带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
(4)加强矿山救护队伍建设,配备先进的救护设备,健全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加大事故抢险和救援力量,降低事故损失。
(5)加强矿井安全投入,推广先进的设备器材和管理措施,提高矿井的抗灾防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