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陆良县某中学两名高中生因为在学校教学楼内“吹泡泡”和“扔纸飞机”,而被处以开除学籍、停发毕业证并记入学籍档案的处分。校方认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给学校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目前,陆良县教育局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6月4日《潇湘晨报》)
【点评】法律有“按罪量刑”的原则——按罪行的轻重做出相应的处罚,学校的规章制度也应同理。可惜该校却违背了常理,估计很大程度上是想“杀一儆百”。但是,这样的“量刑过重”没有给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暴露了该校粗暴、单一的管理方式,所起到的管理作用也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