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理对策

2013-04-29 11:54:33何家宝
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对策

[摘 要]群体上访事件涉及人员众多、诉求复杂、处理难度大,处理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不仅会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还会危害到了本地区的和谐稳定。文章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类型、特点和影响进行分析,探索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方法,以求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群体性上访;检察机关;对策

2011年至2012年,番禺区检察院共受理群体性上访事件8件,平均每年发生4件,虽然相对于每年几百宗的信访件来说,群体上访事件所占比较不大,但因其涉及的人员众多、诉求复杂、处理难度大,处理稍有不慎就会激化矛盾,不仅会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还会危害到了本地区的和谐稳定。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类型、特点和影响进行分析,探索解决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方法,从源头上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番禺区检察院受理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农民因征地纠纷、村务不公开等原因群体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和社会法制进程的推进,农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对于农村基层组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农村改造而引发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村务公开等问题而信访的案件时有发生。番禺区检察院受理的上述8件群体性上访案件中,有5件是村民因征地补偿、暴力拆迁、村务公开等问题对村干部不满而信访、举报。农民针对土地问题和农村基层组织经济问题的集体上访较多,有的甚至全村出动上访。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政策、法规不够理解,基层干部工作方法不当,有的是村组织财务不够公开,有的是基层干部、村委确有经济问题。如2011年5月10日,榄核镇某村村民集体前来反映该镇、村两级领导在广深港、南二环高速公路建设拆迁过程中擅自将应分别给14户村民的拆迁补偿款中的23564元转移、镇政府给予村民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拆迁过程中未对村民进行妥善安置,多次使用劣质土方回填造成不必要浪费等问题,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同年6月又有南村镇某村集体来访举报南村镇政府工作人员伙同该村干部非法变卖60亩土地问题。经查,上述两件信访案件不存在村民所说的贪污、非法变卖等情况,但却没有向村民及时公布,让村民误以为相关款项被村干部侵占,造成村民集体上访。

(二)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访

2011年7月,家住广州碧桂园的7岁女童邢某某因长期被继母关在阳台,不堪饥饿,跳楼外出觅食,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公众广泛的关注,作为社会团体的广州碧桂园关爱儿童中心于7月19日带领大批记者前来就该事件提交举报材料,要求将女童的生父、继母绳之于法。这是番禺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由中立的社会团体参与的集体访,这类社会团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在处理时必须更加小心谨慎。

二、上述群体性上访案件的特点

(一)参与人数多

一旦遭遇群体性事件,参与的人员就不是一两个,而是牵涉人员众多,且涉及面广,特别是涉及农村农民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往往整个生产队或大部分村民参加,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把接访现场围得水泄不通。如2008年6月23日检察长接待日当日,番禺区大岗镇某村多名村民现场举报该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镇、村领导贪污征地款,侵占村民利益,要求本院彻查该案,否则发动村民集体上访。

(二)以正义捍卫者自居

集体上访者多认为自己是伸张正义、捍卫大众的利益,其上访的行为应该受到重视和保护,被举报人的所作所为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利益,检察院应该严厉打击。上访者往往会自恃有理,不按程序、不厌其烦地向多个部门信访,目的不能得到满足时便以拉横幅、喊口号、聚众围观等方式向经办部门施压,其原本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在信访的过程采取的某些手段就有些过激,有些可能还会触犯法律,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

(三)媒体介入报道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微博的兴起,各路媒体对涉及大多数人利益的民生问题越来越关注,相关部门处理群体上访案件的难度亦越来越大。媒体的报道使得案件的影响力扩大,处理稍有不当即会引发大众的诸多猜测,使息诉工作更加难以开展。如上述的女童疑似遭生父继母虐待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在检察院对递交的举报材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媒体、网络一度出现大量情绪化的负面舆论,社会对抗情绪严重。《广州日报》在8月7日的报道中将检察院的答复意见归纳为“番禺区检察院以举报程序不正确、被饿不足以构成虐待、受害人未发现明显内外伤等为由不予受理”。网络上亦开始流传《被饿不构成虐待,法律喊检察官回家吃饭》一贴,并出现大量情绪化、负面化社会舆论。

三、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的各种影响

(一)增加工作成本

在“稳定大于一切”的工作方针下,各级政府对于集体访事件是前所未有的重视,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维稳成了首要任务。而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通过集体上访的形式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件越来越多,各级部门为了营造和平良好的稳定环境,花费大量的人力、资金、办公条件来应对,使得大量的公共资源被占用。

(二)损害司法部门的权威

对于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大部分相关部门都会积极应对,先是由单位的领导亲自接访,稳定群众的情绪,承诺立即行动,或暂停最初所作决定或对群众所反映的事件立即开展调查。领导亲自接访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消除群众的顾虑,稳定民心,但也容易让群众产生一种错觉,认为只要领导重视了,要求就能得到满足,领导的指示可以超越法定的

程序。当事情的处理结果不能如其所愿时,其又会拿出领导接访时所作的承诺来要求重新处理,将法律视为儿戏,将程序待为虚设,无形中损害了司法部门的权威。

(三)误导其他信访人竞相模仿,造成恶性循环

群体上访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一旦上访者诉求得到满足,其结果必定为社会公众所知,其他本想按程序上访的信访人为能快速达到目的则很有可能会效仿其上访的方式,鼓动亲人朋友或不知情人士加入信访行列,给相关部门施压以达到其目的。这种集体上访事件若得不到制止,不但会扰乱正常的信访秩序,还会让普通信访人形成错觉,以为只有群访、闹访才能使问题解决,从而陷入恶性循环的状态。

(四)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群体上访过程中,有的信访人情绪可能会较为激动,容易在上访过程中冲击国家机关,辱骂工作人员,毁坏公私财产,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这样就构成了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

四、处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对策

(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从源头上减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从番禺区检察院所受理的群访案件中不难发现,大部分的群访案件都涉及农村农民的利益,而村民群体上访的诱因都与村干部的乱作为和不作为有关。因此,要想从根源上解决农民群体上访的方法,就只能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增加业务的透明度,增强村民对村干部的信任感。

(二)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严惩群访闹访者

各单位的信访业务部门必须要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面对无理的聚众闹访,一定要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不能因为害怕群访闹事而一味妥协退让,要表明违法必究的态度,不让群访者的非法目的得逞。

(三)加强舆情搜集和舆论引导,积极应对有关组织和媒体

群体上访事件一经媒体报道,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处理结果如何不仅关系到单个案件的解决,甚至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在处理媒体介入的群访案件中,一定要加强舆情的搜集和舆论的引导,安排专人跟进事态进程,及时掌控矛盾集中点,适时向有关组织、群众、媒体反馈工作情况。同时要组建舆情应对队伍,定期召开公开座谈会,全力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社会对抗情绪,全力引导网络舆情真实化、客观化发展。

(四)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对政策法规的不了解或理解有误往往会引起群众对政府行为的猜疑,若疑惑得不到及时解决则会引起群众的集体上访。因此,在政府作出某项行为之前要将行为依据的政策、法规公诸于众,尽量争取群众的理解。此外还应提高群众依法上访、投诉的意识,通过全民学法、法律进乡等法制宣传活动,让公众懂法、守法,明白群访、闹访的危害,减少因不清楚政策法规,不遵守信访程序而集体上访的事件发生。

[作者简介]何家宝,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猜你喜欢
检察机关对策
诊错因 知对策
对策
面对新高考的选择、困惑及对策
关于职工队伍稳定的认识和对策
活力(2019年22期)2019-03-16 12:47:28
防治“老慢支”有对策
走,找对策去!
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机制面临的难题及解决之道
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浅析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学习月刊(2016年2期)2016-07-11 01:52:34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