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思考

2013-04-29 08:25李友琪
大观周刊 2013年8期
关键词:完善现状

李友琪

摘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金融支持。本文对目前农村金融服务所处的现状做出基本的评论。主要从商业性、政策性金融等方面对村金融服务弱化进行原因分析。从我国农村金融的缺陷及原因出发,对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方向、如何调整农村金融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 现状 完善

一、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

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支农现状

1.商业性金融支农现状

(1)国有商业银行支农作用弱化,表现在大型商业银行存在对乡镇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歧视。商业银行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很少愿意为农户和中小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在信贷资金有限的情形之中,资金主要流向农村重大工程建设和大型企业等非农业产业领域,农业本身就是一个抗风险能力很弱的产业。大型商业银行的这种信贷歧视使得商业金融功能发挥受到阻碍。

(2)村镇银行的支农作用仍有待开发。第一,村镇银行的设立有利于满足农村微小金融需求。第二,村镇银行贷款额度小,利率低,无须担保,审批程序简单,其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到10之间的小额贷款。第三,村镇银行往往选址在金融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农村地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地区的融资困境。

(3)农村信用社难支“三农”。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方面虽做了较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受体制和政策的影响,加上自身经营存在不善,亏损严重,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有效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

2.政策性金融的支農现状

农业发展银行扶农功能走向弱化。主要变化如下:其一,政策性金融机构缺位,极大地制约了农村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其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贷款总额中的比重呈现不断下降趋势;其三,开发性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且结构不合理。

二、造成农村金融服务有限的原因分析

(一)商业金融对支农力度有限的原因分析

1.商业银行支农力度有限的原因是存在诸多风险:

(1)区域风险,县域经济是最基本的区域单元,也是风险的聚集地和始发地。

(2)政府风险,有行为风险和“换届风险”。一方面,政府的规划投资,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等都影响着项目资金的安全,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决策的形成受主要领导意志的影响。

2.商业银行的特性与农村经济特点不协调:商业银行高收益低风险的目标与农业固有的低收益高风险的现实不协调;信贷资金的高流动性的本质与农业产业化项目周期性长的特点不协调。

(二)我国农村金融供需失衡的原因

1.农村金融资源及效率分析。从金融性因素看,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单一、网点少,使其分布范围有限,金融服务覆盖率、辐射力度低。另一方面,农村金融结构不合理。从经济性因素而言,就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来看,在二元经济结构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比较利益低,导致农村资金“逆向流出”的重要原因。

2.目前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宏观因素分析

(1)信息不对称。农村贷款难的一般原因,在农业贷款过程中,大多数农户缺乏完备的会计记录等资料,不能向银行提供较为详细的资料。并且农户不愿告知自己所处的实际情况。

(2)信用缺失。农村贷款难的基础性原因,在于维系农村信贷资金借贷链条上的信用环节薄弱,从而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缺乏效益和安全两方面的保障。

三、如何完善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

(一)农村商业金融改革

商业金融要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出发,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应做到以下几方面:第一,建立大型商业银行的反哺机制:尽力支农资金独立运行机制,实行支农贷款单独抵押方式。第二,建立健全风险预警体系:实施有差别的授权管理,稳健向县支行授权;建立风险定价和风险预警制度,确保县域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效益;建立严密的操作流程,加快组织结构重组。第三,加快金融服务创新:做好信贷服务;做好结算服务;做好理财服务。

(二)对完善正规金融制度的思考

1.进行商业性金融制度的创新。(1)借鉴国外的经营模式(2)我国农村合作性金融的经营目标应着重于以下各方面:首先,从农村合作制要求出发,始终坚持为农村社员服务的目标。其次,从商业性出发要求出发,坚持为农村社员服务目标和盈利目标的统一。再者,从支持“三农”的要求出发,实现农村合作金融的经济效益目标与为“三农”服务的政策目标相统一。(3)完善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民主管理制度。农村合作金融内部制度创新,重点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互相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2.农业发展银行制度的创新:首先,对农业发展银行组织结构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其次,形成稳定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资金来源。另外,建立灵活农村政策性资金运用机制。

(三)完善非正规金融制度的思考

1.非正规金融的制度安排。首先,对于互助性的轮会合民间借贷,应将其纳入正规金融监管体系。其次,对于私人钱庄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将其改制为地方正规金融机构或者依法构建新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第三,对于将正规金融部门资金注入民间借贷市场的现象,要合理引导其发挥积极作用。

2.非正规金融的政策规制。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有各自的运行特点,因此,需要对各种形式的非正规金融分别进行政策规制。(1)限制回首和会员的入会资格和权利、轮会的人数、经营规模及地域范围和存续时间。(2)命定轮会契约的方式与登记备案、注销。(3)加强轮会审查。

3.非正规金融的行业规制。通过两条途径实现:意识建立健全农村非正规金融内部运行规则与风险控制方式;二是通过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本行业内部自治。

参考文献:

[1]谢玉梅,主编.农村金融深化:政策与路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124-139.

[2]谢赤,孙薄,王寿阳,著.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研究[M].湖南: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24-154.

[3]陈时新.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绩效与制度创新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45-277.

[4]李建平,主编.中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9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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