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2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3年立法计划,在年初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由四川省人大代表翟峰领衔,其他十位省人大代表附议而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议案》将于下半年进入审议程序,目前已形成《四川省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初稿。
为此,不少基层人大代表和网民都表示了关注:制定《四川省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是否有必要?《四川省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重点是什么?
制定《四川省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必要性
制定《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符合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要求。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这不仅阐释了房地产制度“双轨制”的发展目标,而且从制度层面明确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未来完善方向,以及对其市场走势带来的影响。
具体而言,“双轨制”是指商品房资源由市场配置,保障房则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形式来建设和分配。由于此前保障房建设缺位,导致保障房供应力度仍显不足,而未来几年规范四川省保障房制度,应将完善立法视其着力点。
因此,制定《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必要性,主要归纳有两点原因。一是随着楼市限购、限贷等政策逐步强化,保障房将成为楼市调控的主体。因调控主体地位的日益巩固,不仅目前楼市政策不会有明显松动,而且相应的法治规制亦将趋强。这不仅有利于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有利于对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权利给予制度保障,而且有利于省政府在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支持下,通过立法较好发挥政府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之作用。二是与全国一样,四川省由于人口增长快,生产力尚不十分发达,住房保障问题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全面圆满解决,新的问题仍将层出不穷。故此,四川省有必要通过住房保障的立法,切实解决好诸如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不甚合理、保障性住房的审查和监督机制尚还缺失,以及法制尚不十分健全,保障覆盖范围还相对比较狭窄等问题。正因如此,制定《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不仅有必要,而且尤为重要。
《四川省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法重点
首先,省人大常委会有必要根据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力争在2013年把制定《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并及时组织立法调研。
然后,制定《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应以我国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参照依据,并结合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使专门性住房保障法规具有可操作性。
最后,《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的立法重点应突出以下内容:一是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应突出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建设和供应规模、土地和资金安排以及规划实施措施和工作机制等内容,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二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住房保障需求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确保用地供应;三是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拟建设的保障房项目的选址地点、规划设计方案和配套设施;四是针对只建商品房不建保障房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利责令其参建单位整改,并予相应处罚;五是保障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其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链接看点:
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开始起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而包括北京、重庆等在内的城市,也已经开始进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地方立法”。未来将有望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