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保政策起风暴

2013-04-29 14:59曹晓昂
汽车纵横 2013年9期
关键词:罚款机动车草案

曹晓昂

今年年初,在重重雾霾中,《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隔半年多,经过反复调研和修改的“条例(草案)”在7月24日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进行了审议。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对于北京大气污染的防治,可谓是祭出重拳。整个条例有八章共96条,其中有30条涉及企业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评论认为,该条例对于机动车大气污染的防治,更是堪称为“史上最严”的法规。

600万?700万?

在“条例(草案)”的第14条中,北京市明确提出,将对北京市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主要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指标,并符合本市大气污染排放和控制标准。

这是北京市首次提出要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其中的“对机动车实施数量调控”,也就意味着,除了目前以“摇号”来限制购买之外,今后北京市对于该市机动车的总体数量也将有所调控和限制。

更有不愿公开姓名的内部人士透露,目前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500万的北京市,“(机动车)不可能再这样无限制地发展下去”,接下来的方案将是“把机动车的数量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目前这个目标值暂定为“600万~700万以内”——而根据最新的报道,北京市8月份的购车申请者已突破158万人,对于这些还在苦苦摇着号的人们来说,不知道这个消息,将带给他们怎样的感受。对于汽车生产厂商来说,这个消息应该会让他们觉得更加地沮丧,毕竟,北京曾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

机动车管控更严格

此外,“条例(草案)”的第82条,更是针对机动车的排放,直接祭出更严格的处罚措施:“销售未纳入本市目录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销售的机动车不符合注明的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机动车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经按照规定检测,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因质量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在本市的车型目录。”

北京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告诉记者,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特点,实行从生产到报废全过程监督。从汽车制造厂商把好新车准入关,就是从源头抓机动车的排放达标问题,相比等到路检、年检时查出问题,这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方式。

开出“天价”罚单

与以往不同,本次审核的“条例(草案)”对于“屡教不改”的行为更是开出了“天价”罚单——“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罚款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但单次罚款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业内人士指出,“一百万元”的罚款额度,在中国的环保领域“绝对是一个突破”。此外,关于罚款的额度,还有传言是“上不封顶。”

同时,对于在用机动车排放不达标的情况,新法规也加大了惩处的力度,改为“500元/车~3000元/车”,而此前的标准则是,“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每超过一项标准处以100元罚款,超标一倍以上的加处1倍罚款。”

对此,芦建茹的解释是,大气污染行为危害性大,隐蔽性强,又直接关系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存在发现难、认定难、改正难的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而在北京市现行的国家法规里,处罚力度比较弱,尚不足以遏制环境违法行为,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加倍处罚的规定,是在当违法者出现多次违法的行为时,能够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是旨在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者起到震慑作用。而且,将环保的主要责任赋予汽车企业,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此外,他也希望通过这样严厉的处罚能同时提高公众对污染企业的监督作用。

驾驶者的义务——停车熄火

除了对于相关汽车生产企业严格处罚之外,北京也同时鼓励环保驾驶,以减少机动车的污染排放。在“条例(草案)”的第50条中,还特别提出“在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提倡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3分钟以上时熄灭发动机。”

据了解,北京交通大学曾做过一个关于汽车启停对燃油消耗和汽车尾气排放的影响的实验。实验证明,熄火90秒和3分钟怠速对比,排放和油耗显著下降。以一辆行驶了4万公里的车为例,3分钟一直保持怠速状态和3分钟内发动机熄火90秒相比,熄火比怠速油耗减少44%,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分别减少了22%和28%。另有研究表明,汽车在怠速状态下,PM2.5的排放是顺畅行驶时的五倍以上。

事实上,停车熄火这个习惯与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了解,北京市提出的这项建议主要是借鉴了国外的相关经验,目前在国外的很多城市中,都有这个提倡。在瑞典、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等地,针对停车不熄火的现象,甚至还有相应的处罚条例——这对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都有积极的作用。

汽车加油也要管

不仅是汽车的生产企业、汽车的驾驶者,甚至连汽车加油站,也在北京的“新版”环保条例的监控范围内。

根据“条例(草案)”其中的第37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治理设备(建筑工程中无法密闭的活动除外)。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北京市的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这主要是针对大气污染中的“挥发性有机物”,所实施的管理措施。

据介绍,挥发性有机物的危害特别大,在汽车尾气、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等领域都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有的挥发得快,有的持续时间特别长。同时,挥发性有机物是PM2.5的前体物,进入空气以后,它会与比PM2.5粒径更小的粒子结合,最终生成PM2.5。北京市环保局认为,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治理大气污染能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重拳出击,北京这是要干啥?

事实上,从1998年以来,北京市已经采取了16个阶段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在不断下降,空气质量已经得到了持续改善,其中的一些措施,如燃煤总量控制、机动车限行制度、黄标车淘汰制度、扬尘管理制度等更是被视为环保法规领域的开拓之举。

北京为什么要出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个条例的推出,又究竟能起到什么作用?

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北京现行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至今已有12年。而12年来,北京市的机动车数量、人口数量、环境状况和大气状况等发生的巨大变化,使得北京的决策层对于环保问题日益重视。而且此前北京市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如燃煤总量控制、机动车限行制度、黄标车淘汰制度、扬尘管理制度等也需要汇总,形成有效措施纳入法规。

此外,今年年初,国家实施了新的空气质量标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与新标准相比,北京市有5项污染物超标,其中细颗粒物(PM2.5)超标一倍多,与公众对良好空气质量的期盼,与国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在采访中,芦建茹更是表示,北京市现行的国家法规相关措施已经难以满足北京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其所依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订,短期内尚不能出台,且国家立法针对的是全国情况,仅落实和细化条款并不能完全满足本市的需求。所以,北京市迫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对独立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问题,不局限于落实国家现有规定。

种种因素之下,此番“史上最严”的环保“新政”——《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得以出台,也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其对于汽车行业的深刻影响,才刚刚开始。

猜你喜欢
罚款机动车草案
让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更
由一起厂内机动车事故引发的思考
罚款扣物无依据 居民告赢广电局
疯狂“涂鸦”不会被罚款吗?
遏制浪费需要剩菜“论克罚款”硬招
铁路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慈善法草案的十天与十年
《网络安全法(草案)》的宏观审视
煤质超标企业将处3万元罚款
ISO 14001环境管理系统修订草案征求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