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批中小学教师成为“教授级”教师

2013-04-29 00:44
课堂内外·教师版 2013年9期
关键词:教授级设区高级教师

近日,山东省第一批148名中小学教师已通过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成为“教授级”中小学教师。山东省也是国家试点中小学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以来,首个在全省开展评审的省份。

山东省此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以设区市为单位推荐,评正高级教师必须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评为高级教师后至少继续教学5年以上。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至少要有在农村任教一年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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