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环环
[摘 要]女子高等师范教育是民国时期公立女子高等教育的代表,是民国时期女子专门人才培养模式的主流。这一时期女子高等师范教育模式可从培养目标、学科设置、课程体系、教学制度四个方面加以阐述,其具有女性特性、师范特性、自立意识三大特色。
[关键词]民国时期 女子专门人才 师范教育
[中图分类号] G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9-0024-03
民国成立伊始,女子师范教育便被纳入了法律与制度的轨道。1912年 7月10日,“临时教育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第一次中央教育会议。会上,关于女子高等教育问题之《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案》经初读成立,交付审查。同年9月28日,教育部颁布《师范教育令》十三条,“女子高等教育”议题正式列入政府规程,“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女子中学校、女子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同年颁布《壬子癸卯学制》,该学制规定女子可获得初等、中等、高等各层次的教育,女子在法律上和制度上正式获得了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一、民国时期女子高等师范教育的途径
(一)公立大学
1918年,全国中学校长会议和第五届全国教育联合会召开,就实现女子高等教育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两条途径:一是设立女子高等师范及女子大学;二是大学开“女禁”。
1919年4月23日北洋政府把北京女子师范学校改为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以下简称女高师),女高师是第一所专门女子高等师范教育的公立机构。之后,国立女子大学、国立女子师范学院、河北女子师范学院相继设立。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受到将高等师范教育的职能归并于普通大学呼声的影响,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升格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后来经过几次变更,北京女子师范大学与北平大学的男师大合并。其他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也相继并入普通大学,成为大学中的一个学院或系科。
公立大学男女同校始于1920年北京大学和南京高等师范学校联袂首开“女禁”。 1920春天,北京大学始招9名旁听生。她们都在这年暑假经入学考试正式录取为北京大学正式学生。同年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暑假招生,正式录取8名女生,其中有3名女生录取在教育专修科。到1922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几所院校开放“女禁”,兼收女生,共招收女生112人,占男女大学生总数的1.82%。其中一些女生就读于教育系科。
(二)留学教育
民国时期女子留学在清末女子留学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清末女留学生在学科的选择上,以师范、家政、工艺为主。北洋政府教育部规定留学女生“所需学术,应以师范、医学、美术、音乐为要”。国民政府成立后,于1929年通过了《资送革命青年出洋留学办法》,学科以政治、经济、法律、教育为主科。以1924年《留美学生录》所载女生所习的科目为例,女生就读教育系科的比例位居第二,仅居医药看护类之后。
二、女子高等师范教育的培养模式
(一)培养目标
民国时期女子高等师范教育跟随整个师范教育的发展历程,经历了高等师范学校——高等师范大学——高等师范学院三个时期。因此女子高等师范教育的培养目标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涵。
1.高等师范学校时期的培养目标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时期的培养目标,民国元年颁布的《师范教育令》和第二年颁布的《高等师范学校规程》规定,即“规定女子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女子中学校和女子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这一时期的培养目标集中在师资的培养,目标是具体明确、面向实际的。
2.师范大学时期的培养目标
随着1922年“新学制”的颁布,原有的几所高师除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和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分别升格为北平师范大学和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外,其他高等师范学校都相继并入普通大学,成为大学中的一个学院或系科,新学制在某种程度上取消了高等师范教育制度。这一时期高等师范教育向大学标准靠拢,培养目标有所扩大。北京女子师范大学的培养目标:1.养成中等学校师资;2.养成教育行政人员;3.研究高深学问;4.发展女性特长。这一时期的办学多偏重教育学术的研究,忽视了中等学校教师培养的根本任务,因而导致了中等学校教学质量的下降。
3.师范学院时期的培养目标
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面对高等师范改大学导致的高等师范教育质量严重滑坡,教育界对这一变革进行反思。1938年7月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师范学院规程》,规程重新强调“师范学院以遵照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及其实施方针,养成中等学校之健全师资为目的”。高等师范教育的目标回归并集中在师资的培养上,从此女子高等师范教育走上了专门培养中等学校师资的轨道。
(二)学科设置
民国时期女子高等师范教育学科设置经历了一个由统一到分治再到统一的发展过程。
1.高等师范学校时期的学科设置
高等师范学校时期,学科的设置是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学校没有自主权。北洋政府于1919年3月颁布了《女子高等师范教育规程》,对女子高等师范学校的学科设置、学额及修业年限、入学退学休学、学费、惩戒及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一章是关于学科设置的。内容如下: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设预科、本科。前项预科、本科外,得设选科、专修科和研究科。
预科之学科目及教授时数,由校长订定,呈请教育总长认可。
本科分文科、理科、家事科。
本科之学科目有:
文科——伦理、教育、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家事、乐歌、体操。
理科——伦理、教育、国文、数学、物理、化学、植物、动物、生理及卫生、矿物及地质、外国语、家事、图画、乐歌、体操。
家事科——伦理、教育、国文、家事、应用理科、缝纫、手艺、手工、园艺、图画、外国语、乐歌、体操。
文科、理科、家事科之学科目,得分数步学习,并规定前各项之学科目校长认为必要时,经教育总长许可得增减之。
2. 师范大学时期的学科设置
师范大学时期,学校对学科设置拥有较大自主权和决定权,尤其是教育类课程更是五花八门,难于进行校际比较,结果造成各大学之间课程设置标准很难统一,质量下滑。
3. 师范学院时期的学科设置
为了确保高等师范教育的质量,1938颁布的《师范学院规程》恢复了对高等师范教育学科设置的统一规定。《师范学院规程》将高等师范的科目分为三大块:共同必修科目、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专业训练科目。共同必修科目中分普通基本科目和教育基本科目两类,为各系共同必修;专业训练科目分教材教法研究与教学实习两类,也为各系共同必修。
(三)课程体系
民国时期女子高等师范教育课程体系日臻完善,本文重点介绍教育类课程和艺术类课程。
1.教育理论课程
教育理论课程是高等师范教育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标志。民国初期高等师范学校在本科开设了教育学和心理学,其内容包括了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史、教授法、学校卫生、教育法令等课程,分布于各学年中。北平师范大学的教育课程包含了教育概论、教育心理、教学法、中等教育、教育史、教育行政、儿童及青年心理、参观、教学实习等内容,共占34学分。《师范学院规程》也规定师范学院应开设教育概论、教育心理、中学教育和普通教学法4门教育课程,共占22个学分,分布在前三年中开设。《师范学院规程》在专业训练方面还安排了分科教材教法研究课,占8学分,在第四学年开课,其内容有教材选择、教科书批评、课程标准研究、课程组织、教学研究、教具设置及应用等。
2.教师基本技能训练
教师基本技能训练体现了高等师范教育的特殊性。教学实习是训练教师基本技能的核心环节。清末优级师范学堂的毕业生是在没有经过教学实习就直接走上岗位的。民国时期的高等师范教育的教学实习主要集中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进行。教学实习时,学生不上课,根据学生意愿分散实习,实习指导名存实亡,实习成效不大。直到《师范学院规程》颁布,才规定教学实习占16学分,教师要指导教学实习,给予学生指导并评定学分。1944年教育部公布《师范学院学生教学实习办法》,把学生的见习、试教、充任实习教师的实习内容纳入正式课程,并就教学实习的种类和时间进行更为具体的规定。
(四)教学制度
在学年制的框架下,女子高等师范教育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的多种教学管理制度。
1.学年制: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采用学年制,课程结构实行科目制,学校的课程都是必修课,并要求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每一学年每一学期又规定相应的科目及学时,学生每年每周学时为36,学生基本上没有自由支配的时间。
2.选科制(即学分制):1922年颁布的《壬戌学制》规定大学实行选科制。1924年,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就采用了学分制,规定本科学生须修满144个学分才可毕业。1929年8月,教育部颁布的《修订大学文理法师范各学院分系必修及选修科目表施行要点》详细规定了大学各学科每学年的必修课,及每门课程的学分。其中文理学院各系最少须132学分,师范学生最少修满142学分方准毕业。
3.主、副(辅)修制:民国18年颁布的《大学规程》第8条规定:“大学各学院或独立学院各科学生(医学院外),从第二年起,应认定某学系为主系,并选定他系为辅系。”即从1930年公立高校开始实行主、副修制。北平师范大学1933年重新修订的《组织大纲》和《学则》中规定,学校课程“兼学分制及学年制”,本校学生,在四年中须修满146学分,方得毕业。学生除选一主科外,应选其他一科为副科,实行主修、副修制。公共必修科占50学分,主科占50-70学分,副科占20-30学分,自由选修科占8-16学分。国立女子师范学院也根据国民政府教育部1946年12月9日颁发的《改进师范学院办法》规定学生须择定一主系一辅系。
三、评析
(一)首开家事(政)科,突出女性特色
民国时期我国高等家事(家政)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当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刚刚成立时,北洋政府就规定须开设家事科。河北女子师范学院和国立女子师范学院也先后成立了家政系。家事(政)科具体的教学科目,以女高师1919年家事部预科第一学期的课程为例,除了伦理学、教育学、英语、国文外,还开设了家事、缝纫、手工、应用理科、刺绣、园艺、图画等课程。家事:本学期讲授家事总论、衣服及洗濯、洗濯实习。缝纫:本学期授靠垫、围裙、女衫裤之裁法、缝法及西式童帽围脖之制法。手工:本学期授“壁上镂花板以色染花法之初步”、外国刺绣法及绘图术。应用理科:本学期讲授关于食物衣服之理化。刺绣:本学期天然风景刺绣及建筑风景刺绣。园艺:本学期讲授园艺大意、采收贮藏等。 家事科(家政科)的开设,主要是当时社会上盛行着贤母良妻主义女子教育思潮。女子小学已设有手工、缝纫等课程;女子中学则设家事、园艺、缝纫三科。客观上要求女高师应培养这方面的师资。从另一个角度看,家事科的开设,说明民国政府重视家教知识的学习,将与家庭在生活中直接相关的工作加以系统化、科学化地教育。
(二)注重素质培养,彰显师范特殊性
公立的专门女子高等教育机关几乎都是师范性质的,如上所述开设了大量的教育理论课程,教学实习也得到重视,学生教育理论素养和教育技能较高。女高师在1919年开设了国文部、家事部、数物化部和博物部(部相当于后来的系),第二年,改组设十个系:教育哲学系、物理化学系、中国文学系、西洋文学系、历史学系、数学物理系、动物学地质学系、家政系、体育系和音乐系。女高师数物化部预科课程:伦理学、教育学、国文、英语、几何学、三角学、物理学、化学、图画、音乐、日文。为加强对学生的艺术熏陶,女子高等师范教育普遍重视艺术课程。《师范学院规程》规定师范学院应开设不占学分的音乐、体育和军训三门课程,但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体育一科,一律须习四学年。可见,民国时期女子高等师范教育着力于知识结构的多样化,体现着文理兼顾、文史兼习、政治知识、文化知识、身体素质兼修的目标追求,使得师范生能够适应中学师资须有广博的知识的需要。
(三)重视名师引领,凸显自立意识
公立大学因为拥有一支有学问、思想进步的教师队伍,学生的思想比较先进,爱国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强。如据罗静轩回忆,李大钊在教她们的社会学时,就教育她们:“妇女不解放,是半革命,国家怎么能够富强起来呢?”鲁迅也兼课女高师,课程名称是“小说史”。他于1923年12月26日晚间,应女高师“文艺会”的邀请在女高师作《娜拉走后怎样》的演讲,在“红楼”中起了震动作用,给女学生们思想上以很大的震动。她们或加入中国共产党,或积极投身于反帝反封建和抗日救亡的政治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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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 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