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新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生效。新商标法中的变化也引发了大家的特别关注和热烈讨论。
倍增知识产权:新商标法的修订,更需要后续新商标法实施条例作出细节性的规定。
杨鸿CynicallyYoung:商标法修改中的一大进步是总算将混淆列为了侵权要件,可惜仍未清晰正面确立商标权内容。另外,不知中国第一个声音商标会是怎样?
陶鑫良:三修后的新《商标法》已规定在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及产品包装、容器上禁用“驰名商标”字样。那作为地方法规以及地方政府规章的各地《著名商标条例》等规范何去何从呢?哪个省市或者地方可能首先废除本地的《著名商标条例》之类,从而禁用“著名商标”字样呢?!
乔万里律师:1、“原使用范围”:仅指地域范围,网店超范围吗?不限于地域如何监管?2、连续三年不用取消“限期改正”:撤销审查时已大量使用,坚持撤销是否违背立法目的?3、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可撤:如何确定通用标准和认定符合标准?4、侵权赔偿不按顺序索赔如何监管?
知识产权法:第四次修改的节奏。
水沐V:《商标法》的这次修改,将老法中的撤销多数都改成无效,只保留了两个撤销,看着很舒服,至少表现了公权不再那么张牙舞爪。
朱雷_爱拼才会赢:新《商标法》针对商标代理行业监管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将对商标代理行业产生重大影响。2003年以前,国家对商标代理行业实施行政审批制度,要成立商标代理机构,必须要有3名以上经过考试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