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学术界对辞格的归纳和设立的原则还不是很完善,一些辞格的界线还不是很分明,一些相近的辞格容易混淆,比拟和移就便是其中的一组。本文从郝荣斋1985年在《修辞学习》上发表的文章《一种特殊的比拟——拟形》中提出的拟形入手,探究拟形的归类,以及与之相关的比拟与移就的区别,并由此对拟物类型重新归类。
关键词:拟形 比拟与移就的区别 拟物的类型
一、关于拟形
郝荣斋先生在《一种特殊的比拟——拟形》[1]一文中归纳出了拟形的三种类型,但是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根据郝先生所举的这些例子,我们很难将拟形与拟物区分开来。
郝先生在分析拟形的第一种类型“用适于支配有形之物的动词去支配抽象的概念和事物”时举了一些例子来证明,如:
(1)草原上出现了聚宝盆
盆中盛满希望、幸福、欢乐。
——纪鹏《给昆都仑河》
(2)你衣冠整整
象年青的将领
三十年的风浪
卷走了你的青春
——艾青《送船长》
(3)旧日的恋情早成了过去,但是人,总有人的感情,你要割断它,碾碎它,灭绝它,总不那么容易。
——姜滇《挑担鱼苗走湖湾》
(4)谁说他们没有认领?
从这张红纸上
人们领走了
曾经失落的精神文明
——宋长营《一面镜子》
郝荣斋先生把这些例子都归入拟形的第一类当中,即“用适于支配有形之物的动词去支配抽象的概念和事物”,我们认为,将这些例子归入拟物会更合适。例(1)中将“希望、幸福、欢乐”当作可以盛的东西来衡量;例(2)将“青春”当作风沙、土石等可以被“卷走”的事物来写,使得“青春”具体可感;例(3)将“感情”当作可以“割断”“碾碎”“灭绝”的事物来写;例(4)将“精神文明”当作可以被“领走”的事物来写。这些例子都是临时赋予抽象的“希望、幸福、欢乐”“青春”“感情”“精神文明”以有形之物所具有的特点,将抽象的“希望、幸福、欢乐”“青春”“感情”“精神文明”当作有形之物来写,因此就郝荣斋先生所举的例子,笔者认为应该将其所提出的第一个类型“用适于支配有形之物的动词去支配抽象的概念和事物”归入拟物更合适。
高江瑛在《拟形辞格质疑——与郝荣斋先生商榷》一文中认为郝先生所举的这些例子应该归入拈连[2],笔者不敢苟同。基于高江瑛的质疑,下面结合上下文语境考察:
(1)白天,人声喧嚷,机器轰鸣,
夜间灯光耀眼,炉火闪烁,
草原上出现了聚宝盆,
盆中盛满希望、幸福、欢乐。
——纪鹏《给昆都仑河》[3]
(2)轮船已经起碇
你双手举起望远镜
看着向后退隐的
是大上海的图景
你衣冠整整
象年青的将领
三十年的风浪
卷走了你的青春
——艾青《送船长》[4]
(3)双扣用拳头在炳兴肩膀锤了一记:“我就知道你这个人,不拉巧巧一把不死心!”
毕竟妻子的话说到炳兴心坎里去了。旧日的恋情早成了过去,但是人,总有人的感情,你要割断它,碾碎它,灭绝它,总不那么容易。炳兴身上人情味似乎重了一点。
——姜滇《挑担鱼苗走湖湾》[5]
(4)在繁华的大街上。
在人群的缝隙间,
在大红广告的旁边,
我看到了一面镜子——
红纸上映出闪光的黑字:
“招领”。
……
谁说他们没有认领?
从这张红纸上,
人们领走了
曾经失落的精神文明 !
——宋长营《一面镜子》[6]
在上述例子中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1)、(2)、(3)例都没有出现拈连的本体;至于例(4),因为前文出现了认领镜子,所以我们认为例(4)应归入拈连,而将例(1)、(2)、(3)归入拟物。拈连一般是利用上下文的联系,通过可联系词语将甲乙两事物联系起来,本体和拈体都出现,与之不同的是,比拟本体必须出现,拟体不出现。因此,在排除原文出现拈体的前提下,将郝先生所提出的第一种类型归入拟物显然更合适。
郝先生在分析拟形的第二种类型“用适于描写、限定有形之物的数量词去描写、限定抽象的概念和事物”时举了一些例子来证明,如:
(1)三姐的山歌十万八千箩,
战士啊,指点江山唱祖国……
——贺敬之《桂林山水歌》
(2)她听见婆婆叫她走走娘家,本来可以回答一句“我还要参加开会”,可是她也不想这样回答,因为她知道婆婆对她当干部这个事早就有一大堆不满意,……
——赵树理《传家宝》
(3)“光荣几个钱一两?”小五追着问,“我看也不能当衣穿,也不能当饭吃!”
——孙犁《光荣》
(4)以后较新的改革就著著失败,改革一两,反动十斤,例如上述的一年日历上不准注阴历,却来了阴阳合历一百二十年。
——《鲁迅全集》第四卷175页
从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例子实际上是把抽象的“山歌”“不满意”“光荣”“改革”“反动”当成有形之物来描写,并用数量词来进行限定,是以有形之物的某些特点来描写抽象的概念或事物。在本质上还是临时赋予抽象的概念或事物以有形之物所具有的特点,将其当作有形之物来写,也就是以物拟物。基于这点,笔者认为将郝先生提出的第二种类型“用适于描写、限定有形之物的数量词去描写、限定抽象的概念和事物”归入拟物更合适。
至于郝荣斋先生所提出的第三种类型“以上两种方式的结合”,笔者认为这种类型不过是同时用了适于支配有形之物的动词和适于描写、限定有形之物的数量词而已,在本质上还是以物拟物。况且拟物也经常将抽象的概念和事物当作具体的事物来写。例:
你走了,笑容融化在夕阳里,双眼动荡在露珠里,影子摇晃在小河里。[7]
因此本文认为就郝荣斋先生所举的这些例子不适合将拟形独立为比拟的一个类型。
二、关于比拟与移就
比拟和移就都能够改变词语的习惯性搭配,从而产生一种新颖、奇特的表达效果,二者在表达中虽各有侧重,但在一定程度上容易混同,因此有必要进行区分。
(一)关于处于状语位置的具有人的性状的修饰语的句子
有学者认为将处于状语位置的具有人的性状的修饰语的句子归入移就,如:
岭南的荔枝花寂寞地憔悴。
关于处于状语位置的具有人性状的修饰语的句子,黄伯荣《现代汉语》(增订第五版)中提到一个此类型的句子,并将其作为拟物的例子:
沙漠竟已狂虐到了这样的地步,它正在无情地吞噬着一座孤立的大山!
——玛拉沁夫《沙漠,我将不再赞美你》[8]
比拟与移就的一个主要的区别在于,移就的词语多是描写性的,用来修饰人或物,在句子中一般作定语;拟人的词语多是陈述性的,用来陈述某一对象,在句子中一般作谓语。[9]状语是用来修饰动词和形容词的成分,其后接的必然是谓词性的词语,也就是这个“状语+动词/形容词”的结构在句子中必然要作为句子的谓语而存在。基于这点,笔者认为处于状语位置的具有人的性状的修饰语的句子不能归入移就辞格,而应该归入拟物。
(二)关于“数量词+抽象概念/事物”的句子
有学者认为将“数量词+抽象概念/事物”的句子归入移就,如:
十年前,我初来,小镇上蒙一层半尺厚的沉寂。
陈望道在《修辞学发凡》中认为:“遇有甲乙两个印象连在一起时,作者就把原属甲印象的形状形容词移属于乙印象的,名叫移就辞。……我们常见的,大概是把人类的性状移属于非人的或无知的事物。”[10]陈先生的观点说的是,移就一般移的是属于人类的性状。
谭学纯主编的《汉语修辞格大辞典》中将移就分为3种类型,即:移人就物、移物就人和移情感入行为。按照谭学纯的观点,移就所移的还是跟人类有关的性状。《汉语修辞格大辞典》中将拟物定义为“将人当作物来写或将此物当彼物来写的一种修辞方式”[11],如果将此种类型的句子归入移就,那么我们很难把移就和拟物区分开。
《汉语修辞格大辞典》中提到的其中一种类型是以物拟物,这种类型是临时赋予此物以彼物所具有的特点,将此物当作彼物来写。而根据郝荣斋先生给拟形下的定义:“拟形是将抽象的概念或事物当作某一事物来写”,笔者认为两者的论述很相近,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拟形和拟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拟形归入拟物,从而将拟物分为三个类型:
1.把人当作物来写
例如:
小D和妹妹常常没有晚饭吃,将门锁了,把自己焊在礁石上,听潮起潮落,看日沉日升。
——舒婷《梦入何乡》
2.把甲物当作乙物来写
例如:
不管怎样,且把这矛盾重重的诗篇埋在坝下,它也许不合你秋天的季节,但到明春准会生根发芽……
——郭小川《团泊洼的秋天》
3.把抽象概念当作物来写
例如:
还有一问,是“公理”,几块钱一斤?
——《鲁迅全集》第三卷
比拟和移就是两个比较相近的辞格,虽然二者都用描写甲事物特点的词语来描写乙事物,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将二者混同起来。每个辞格都有自己的区别特征,我们应该根据这些区别特征仔细分析例子,将其归入正确的辞格。
注释:
[1]郝荣斋:《一种特殊的比拟——拟形》,修辞学习,1985年,第2期。
[2]高江瑛:《拟形辞格质疑——与郝荣斋先生商榷》,修辞学习,1986年,第5期。
[3]纪鹏:《爱的交响曲》,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73-74页。
[4]艾青:《归来的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05-106页。
[5]姜滇:《阿鸽与船》,重庆出版社, 1984年版,第216页。
[6]宋长营:《一面镜子》,长城,1984年,第4期。
[7]梁洪俊:《九年级现代文与文言文阅读答题技巧详讲精练》,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 2011年版,第52页。
[8]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增订五版 下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年版,第196页。
[9][11]谭学纯,沈孟璎:《汉语修辞格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259-260页,第166页。
[10]陈望道:《修辞学发凡》,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4页。
(洪丽娟 福建漳州 闽南师范大学 3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