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3-04-29 14:30杨春玲
审计与理财 2013年9期
关键词:会计法原始凭证凭证

杨春玲

原始凭证是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的基础性会计资料,是反映经济活动的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证。但是,多年来我们从审计中发现,原始凭证存在形式上不规范、内容上不真实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并予以规范。

一、存在问题

1.形式不规范。表现在:一是所取得的原始凭证项目填写不全,不符合会计基础规范的要求,有的不填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有的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写不全,有的没有填制单位的名称和财务(会计)专用章。如:日前我们在对某单位审计时发现大量大额发票付现,发票却没有填写内容、数量、单位和日期,且一张发票出现几种字迹。二是报账列支的手续不全,存在无财务人员审核、无经办人员签字或其他证明力不足等等,有的单位发票报账,没有财务人员审核领导也审签,更有甚者,为了使发票表面看起来符合规范,随便指使一名工作人员作经手人签字,审计查账时询问其发票内容用途一问三不知。三是对外用内部结算票据或普通收款收据(或自制收据)替代发票或财政收费票据。

2.内容不真实。一是经济活动内容不真实,如某发票出具单位是文化用品专卖场,发票开具内容却是烟酒、土特产。二是虚开、虚报支出票据。审计发现有的单位请客送礼等一些不合理开支没办法出账,便虚开办公用品、修缮维修等发票报支或将一些私人费用以烟酒、土特产名义报支入个人腰包。三是发票的号码与日期存在倒置,说明未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发生的时间或发票内容虚假。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造成原始凭证不规范,甚至失真的原因: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一些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财务管理松驰,没有严格、规范的验收审批制度。二是财务人员履行职务责任心、原则性不强。一些财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执行会计制度不严格,审核把关原则性不强,有的以领导审批代替审核,只要是领导批了的,什么发票都可以报销。三是个别单位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小集体利益,不顾损害国家利益,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或截留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福利。

三、 对策与建议

1.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以单位负责人必须树立第一负责人的意识,切实把会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并诚心支持财务人员严格把关。

2.强化财务人员履行会计法执业力度。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忠于职守,加强对发票内容真实性的检查和审核,对违反规定的不得报销或向单位领导报告,切实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依法办事,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强化监督查处力度。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执票单位和个人的思想教育,对提供内容失真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审计部门要突出会计资料真实性的审计,并注重边审计边督促边整改。对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或有疑点的原始凭证要加以延伸审计,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开具、使用失真虚假发票行为,要处以重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作者单位:宁都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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