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产业成贸易保护主体

2013-04-29 00:44宗和
中国对外贸易 2013年9期
关键词:保护措施新兴产业贸易

宗和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日益泛滥。如果说危机前各国的保护措施以防御性措施为主,危机后则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如何认识新形势下的贸易保护主义,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又该如何应对?

因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沉重打击。为尽快走出危机,各国在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同时,不断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据统计,从2008年11月至2013年5月,全球共实施了3334项贸易保护措施,其中,仅2012年7月到2013年5月就实施了904项。特别是在2012年第四季度和2013年第一季度,全球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分别为127项和125项,是2012年第二季度(26个)的5倍左右。

手段——

国家援助和政府采购措施取代传统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为尽快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了“再工业化”政策,以解决国内实体经济空洞化、出口减少、就业不足等问题。各国政府鼓励本国企业将工厂搬回国内,避免在海外投资,投资保护主义风险随之增加。同时,很多国家实行了“产业政策”,包括进口替代政策,要求外资进行技术转移,以及对特定行业进行金融支持等措施。如法国将电动汽车可享受的环保奖金最高额由5000欧元提高至7000欧元,政府承诺在大型城市设立电动汽车充电柱,混合动力还被纳入汽车和电动汽车政府采购计划。整个欧盟地区也有意采取类似措施,目的是争夺电动汽车的全球市场。自2008年11月至今,国家援助措施和政府采购已经占全部贸易保护措施的26%,成为最重要的保护手段之一。而以往贸易保护措施中最常使用的手段是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目前所占的比重已经不足1/5。

影响——

以光伏产业为代表

以光伏电池为例,就新兴产业而言,发达国家对华的贸易摩擦始于危机后。2009年8月,德国两家大型太阳能公司向德国政府和欧盟委员会提出对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反倾销调查申请;9月,德国光伏产业联盟准备收集中国企业证据,向欧盟提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先后公布了对华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仲裁税率(对中国涉案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14.78%-15.97%的反补贴税)。

美国的“双反”案件一方面产生了显著的“贸易破坏和贸易转移效应”,使得我国对美国光伏产品及组件的出口骤降、市场份额锐减;另一方面也产生了显著的“能力破坏效应”,使得我国国内的部分生产商处于停产状态或退出市场。根据全球光伏网发布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美国“双反”导致2012年二季度中国对美洲市场出口量大幅下降,跌幅达到22.3%;按照出口额计算的美国市场份额也从一季度的23.3%跌落到了二季度的7.3%。2012年,光伏行业生产链的重要环节(硅棒、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生产商的数量从901家锐减至704家,其中组件生产商从原有的624家锐减至454家。此外,还有180家生产链内生产商进入临时停产状态。

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江苏省的光伏产业抓住了机遇,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江苏省光伏产业的规模和出口都是全国之最,产量约占全国的70%,超过90%的产品销往欧美等海外市场。然而,发达国家对中国新能源产业的围堵对江苏省光伏产业产生较大影响。据统计,2012年1-4月,江苏省太阳能电池出口价值总额29.4亿美元,同比下降39.2%。以无锡尚德为例,2011年公司毛利润出现了金融危机后的首次负增长,毛利率也不及金融危机爆发的2008年,仅有8.07%,也是自2005年上市以来的最低点。2011年,公司的净利润率和营业利润率双双为负;其中,净利润率从2010年的9%跌至2011年的-27%,营业利润率从2010年的7%跌至2011年的-17%。2012年情况继续恶化,公司市值已经由上市之初的49.22亿美元跌至1.94亿美元。

目标——

信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稀缺资源成为被保护主体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被视为带动世界经济走出低迷的重要引擎,各主要经济体都将新兴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企图依靠资金和技术优势,占领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因此,保护主义开始向新兴产业蔓延。

2011年11月,美国正式对进口中国的太阳能电池发起“双反”调查,紧接着又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应用级风电塔等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法国成立11个委员会对国内的航空航天、可再生能源等一些核心产业进行监督,以在“必要”时干预国外企业的并购。贸易保护正在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展。

由于稀缺资源被广泛运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达国家格外重视控制这一战略性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由于技术水平较低,大量出口资源型产品,长期粗放式经营和大量出口,导致许多丰裕型资源变得极为紧缺,有些甚至需要进口才能满足国内需求。于是,发展中国家开始通过出口限制等贸易保护手段来保护本国资源,稀缺资源领域的贸易摩擦逐渐显现。

借口——

发达国家常以全球治理为借口,打压发展中国家出口竞争力

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粮食和食品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问题,是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关乎人类生存,也是涉及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成为全球新的治理机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议题。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常常以全球治理为借口,行贸易保护之实。一些发达国家凭借环保技术优势,以节能减排为口号,提出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等概念,碳关税、碳标签、碳认证等“三碳”问题便应运而生。

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授权美国政府今后对因拒绝减排而获得竞争优势的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法国国民议会(议会下院)和参议院也于2009年10月和11月先后投票,通过了在法国国内征收碳税的议案。

一旦征收碳关税,发达国家可能利用现有的国内标准来计算进口产品的碳排放量,这将使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高碳产品面临被征收高碳关税的风险,打压发展中国家的出口竞争力。碳标签一旦成为国际出口商品的通行证,将会有效地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碳认证一旦在发达国家广泛推行,其国内消费者将会倾向于购买地理位置更近的本国产品,这将降低进口产品的市场份额,为发达国家制造业的回归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低碳”不仅是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形式,同时也是发达国家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

原因——

与全球经贸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等多重因素密切相关

贸易保护的抬头势必对世界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包括减少贸易机会、增加失业人口、减缓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等。目前贸易保护措施的影响依然难以量化,因为很多都涉及许可证或监管规则层面的改变,不像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等容易计量。世贸组织估计,2008年10月以后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可能对世界贸易产生了3%的抑制作用。

贸易保护的抬头是金融危机的必然产物,同时,也与全球经贸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新兴经济体崛起)、全球经济结构进行深度调整(国际分工格局改变),全球经济再平衡(解决全球经济失衡问题),以及全球治理(气候变化等)密切相关。因此,即使全球经济从金融危机的阴霾中彻底走出,贸易保护的抬头趋势也不会很快消退,仍然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

新贸易理论认为,政府的战略性政策能够永久地影响贸易格局,使一国的福利水平优于自由贸易条件下的福利水平。正如半导体产业的技术发展曾经是电子革命的核心一样,新能源产业是低碳经济的核心产业之一。一国如果丧失了在该领域的有效竞争能力,就会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受制于能源约束,进而丧失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个潜在产业的发展需要成功的创新,而创新所需的研究基础和动力需要市场的支持。尽管国际和国内市场都能够提供这样的科研和需求支持,但是相对于国际市场,国内市场更加直接和可靠。因此,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初期,欧美等国相继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来为本国市场进入设置限制,旨在为本国创造新一轮经济增长的优势。2010年10月15日,美国对我国清洁能源政策措施发起301调查,拉开了中美新能源贸易摩擦的序幕。2011年11月到2012年1月的。3个月间,美国先后对原产于我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应用级风电塔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6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我国的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研究报告也都表明,2012年下半年开始全球新兴产业领域的贸易摩擦逐步加剧。

趋势——

向新兴市场蔓延

光伏产业只是我国部分高新技术产业备受国际贸易保护“重点关照”的一个缩影。据介绍,近两年来,欧美等对我国贸易救济措施已经呈现出明显由低向高趋势,即从传统钢管、农产品等转向新能源、新材料等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配备其他辅助措施,来势汹汹。

从商务部公布的信息看,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遭受贸易摩擦最集中的是通信产业和清洁能源两大领域,且案件规模大、措施严。如在通信领域,欧盟先后对从我国出口的集装箱检测设备大型扫描仪和数据卡发起贸易救济调查;而在新能源领域,美国先后启动对华清洁能源301调查、对我国晶硅光伏电池产品和风塔进行“双反”调查等,其中仅最后一项就涉及产品金额30亿美元,是2010年以来美国对华高科技产品发起的最大贸易救济案之一。

同时,欧美的贸易保护措施日益系统化、制度化。为能够顺利发起贸易调查,美国今年启动了跨部门的贸易稽查中心,“统一行动”应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矛头直指中国。据介绍,美国众议院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扫清了美国对中国和越南等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法律障碍,政策重心之一就是我国的高新产业。

从涉案区域看,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遭遇贸易摩擦的主要区域集中于欧美地区。但不少专家认为,高新技术产业贸易摩擦向新兴市场蔓延的风险在增大。欧美的贸易调查有很强的示范性作用,易被其他国家和地区“跟风”。商务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张向晨说,据了解,继欧盟对我国通信产业发起反倾销等调查后,印度也在密切关注,并多次传出将发起调查的信息。

贸易摩擦“重灾区”浙江省的情况印证了这一趋势。入世十年来,全国约7成的贸易摩擦案件涉及浙江,浙江的涉案金额约占全国涉案金额的1/4。据浙江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局长张勇介绍,近两年虽然从涉案金额来看依然是欧美居高,但从立案国别来看,涉及浙江的贸易摩擦案件最多为美国发起,印度、土耳其已经超过欧盟位居第二、三位,排名前十的还有巴西、阿根廷等国,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涉案占比不断攀升。

(综编自《人民日报》及《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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