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于青少年游戏型犯罪,应借鉴其他国家采取专门防控措施与建立司法处理机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及相关司法制度等领域协调构建科学、有效的防控体系,以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效预防青少年游戏型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游戏型犯罪 预防对策 诱因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9C-
0108-02
随着我国现代化和信息社会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和生活方式转变,难免对青少年的教育有偏差,使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率日益攀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为了解决此问题,笔者剖析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的诱因,进而提出预防对策,以期对这种青少年犯罪的防控工作有所裨益。
一、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的概念及犯罪表现
青少年游戏型犯罪是指青少年无政治、经济或人身等明确的动机,为追求娱乐、满足精神空虚和感官刺激而实施的犯罪,又称娱乐型犯罪。
青少年游戏型犯罪是在犯罪学研究中依据行为人的心理特征划分出来的一种犯罪类型,而非依据刑法学中关于类罪的划分标准而定出的犯罪类型。所以这种犯罪的表现形式有些在刑事法律中有规定,有些与刑事法律中的规定不一致。而且一切非游戏的活动都可因当事者的态度而披上游戏的色彩。其中比较常见的有:偷开汽车,破坏财产,毁坏文物,聚众滋扰,破坏交通,交通肇事,盗窃,纵火,投毒,骚扰,敲诈,淫乱,吸毒,酗酒等。
二、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的诱因
(一)社会因素
任何人都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造成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的社会因素大多为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文化因素。当今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物质财富增多,社会生活大为改善,享乐的需要随之增强,难免呈现低级趣味的文化传播和媒体的负面信息诱导等社会不良文化因素。而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的许多行为是合伙实施的,与越轨青少年文化有密切关系。他们在其团体中产生一种有其自身特点的价值观念、行为标准、消费和娱乐习惯,以及心态特征的亚文化。他们强调放纵无羁的生活方式,抗拒成年人对他们抱有的期望和约束;对学校里存在的各种规章制度极为反感;他们心灵空虚又尽量使自己无情,并且感到只有激烈地震荡自己才能摆脱百无聊赖的困扰。所以他们行为反常、荒诞,常从损害他人等违法越轨行为中寻求刺激。如果不重视精神文明的同步建设,那种只为自己享乐而不顾社会、他人利益的现象便会泛滥。
2.家庭。一个人的成长过程离不开家庭提供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是影响青少年心理和行为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现实中,由于工作压力大,很多父母只注重满足儿女对物质的需要而忽视心理需求,很少与他们交流,容易促使其从玩不良游戏中发泄而找到归属感。再者,不少青少年成长于不完整家庭、不和睦家庭或教育方式不当家庭之中,使他们得不到良好的教育,逐步养成不良的娱乐习惯,极易导致青少年的游戏型犯罪。
3.学校。青少年受教育的环境和场所除家庭外,学校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我国从2001年开始推行素质教育,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青少年承受了超出自身年龄的学习压力,失去了正常的自由和快乐,但他们又很渴望放松快乐,处在青春期的青少年天性爱玩,又有叛逆心理,导致厌恶学习,从学习以外的娱乐活动中寻找乐趣,加上辨别是非的能力差和寻求刺激心理,就会违法犯罪。因此,学校要重视对青少年的学习兴趣的养成,以减少游戏型犯罪率。造成青少年对学习不感兴趣的原因,从学校来看,主要有: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教育方法呆板、陈旧,不能满足青少年的好奇心和新鲜感,调动不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只注重知识、技能教育而忽视了道德品质教育和知法守法意识的培养。
4.交往关系。青少年有较强的冲动性、模仿性、易变性、好奇心等特性,许多游戏型犯罪行为是拉帮结伙实施的。如果青少年交往的是缺失道德观念、玩世不恭、有着不良娱乐习惯甚至以犯罪作为消遣的人,极容易导致青少年游戏型犯罪。
5.职业关系。寻找一个职业是青年人谋生的最主要途径。如果工作繁重,职员间人际关系紧张,对工作失去兴趣,但出于生存的需要,又不能轻易放弃工作,便会产生郁闷烦燥情绪,以致在业余时间疯狂寻欢作乐,发泄郁闷情绪,如果没有较强的规范意识,控制力较弱,则易引发青少年游戏型犯罪。
(二)心理因素
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的心理因素,是指青少年受到不成熟、不良心理因素的长期影响,虽然不能直接引发犯罪,但遇到促成犯罪发生的其他社会条件时,逐渐内化为游戏型犯罪心理。主要表现出为个性倾向性因素和性格结构因素。
1.个性倾向性因素。个性倾向性是人对现实的态度和行为的特征,包括人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仰、观念体系等,直接影响着人的心理活动的趋向选择。如果青少年的观念体系里缺失理想信念,养成追求金钱享乐的人生观,自私自利,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的极端利己的价值观,是非、善恶完全颠倒的道德观,会造成人格障碍,极易受到外界不良刺激的影响,而形成游戏型犯罪心理。同时,青少年的兴趣爱好与青少年游戏型犯罪心理的形成有关,如果青少年对学习、工作和良好的娱乐活动毫无兴趣,而喜欢吃喝玩乐,放荡不羁,寻衅滋事,胡作非为,则会驱使其选择以游戏型犯罪来满足心理需要。
2.性格结构因素。性格是人对现实稳定的态度和与其相适应的行为习惯的个性心理特征。
(1)对现实态度的性格特征。如对社会现实和他人漠不关心,冷酷无情,自私骄傲,野蛮粗暴,愤世嫉俗,好逸恶劳,缺乏责任感和集体意识等,这些消极因素极易形成青少年游戏型犯罪心理。
(2)性格的意志特征。青少年缺乏社会锻炼,意志薄弱,自觉地调节自己的行为能力不强,如表现为不良性格的意志特征,如盲从性、放纵性、冲动性、执拗性、任性、鲁莽冒失性等。
(3)情绪特征。青少年还没有学会积极地用理智去控制情绪的波动,容易受到具体情境而激发其违法犯罪,如情绪波动大,心情烦闷无聊,无视社会规范,缺乏道德修养等情绪特点。
(4)性格的理智特征。即人们在感知、记忆思维、想象等认知方面的个性特征。与青少年游戏型犯罪心理形成有关的认知特点有:熟视无睹,思维偏激,缺乏是非分辨能力和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思维能力差,经常冲动行事,道德意识和评价水平低等。
3.自我控制系统的缺陷。一个人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构成了其自我控制系统。如果青少年的个性和性格特征有缺陷,一旦受到外界的不良刺激,加上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我控制系统有缺陷,也会形成青少年游戏型犯罪心理。
三、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的预防
(一)培养青少年高尚的精神境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青少年游戏型犯罪人大多是由于丧失理想信念,贪图享受,精神空虚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这就要全社会加强对青少年的正确引导,培养他们良好的道德品质,正确对待挫折,养成健康、成熟的心理防御机制,成为一个具有高尚精神境界的“四有”新人。同时,所有教师应该接受良好的有关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教育。
(二)大力提倡健康、文明、高雅的娱乐方式,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娱乐环境
我国存在着社会文化娱乐方式相对低俗的情况,如淫秽书刊、凶杀暴力电影等社会低俗、快餐文化横行,成为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社会环境因素。应大力提倡健康、文明、高雅的娱乐方式,如建设青少年科技健身俱乐部、活动中心和体育场等娱乐场所,使正当的娱乐活动占据青少年的业余时间,为其剩余精力的释放提供良好的途径。
(三)关注“多问题家庭”,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行为成长环境
“多问题家庭”一方面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偏离社会。另一方面,社会又逼迫这样的家庭与社会隔绝。这样的家庭问题很多,譬如没有良好的劳动习惯、子女众多、酗酒、家暴、吸毒、心理变态、生活困难等。我们通过加强社会舆论的宣传、规范父母自身的不良行为、严格控制离婚率等措施改进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通过教育感化,矫治我国独生子女因经济优越的家庭环境而造成“自私自利、惟我独尊”的个性缺陷,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通过设立家庭教育辅导中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等途径,关爱青少年的学习、生活,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加强学校教育体制改革,提高素质教育能力
学校应提高素质教育能力,改变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育,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的现象,不断创新教、学、管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模式,注重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改变陈旧的教育方式,杜绝体罚、辱骂等侮辱学生人格的教育方式;教育内容应将心理健康、人格塑造、法律知识等纳入考核体系,培养青少年阳光的心态和健康、成熟的心理品质;教育过程要同时开展智力教育与心灵教育,不能片面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青少年的心灵教育。
(五)借鉴国外预防犯罪方面的经验,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机制
在美国,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分为依靠青少年刑事司法体系控制犯罪和对违法犯罪青少年进行矫治、改造、预防重新犯罪和依靠社会资源、社区力量和居民参与的积极、广泛地超前性预防相结合的双重体系。在日本,已形成从政府机构到民间团体的相互配合的积极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全方位体系,如:为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政府组织研究和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全民参与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活动;完善法制体系,法制宣传教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等。
在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健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机制:一是劝说措施,学校、家庭、司法部门、社会团体等全力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针对导致青少年游戏型犯罪的心理特征、人格缺陷等具体问题广泛沟通交流,加强正面引导;二是教育措施,根据青少年的个性倾向,因人施教,提高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三是矫正措施,培养青少年纠错意识,学校、家庭在青少年行为规范教育上实施奖惩分明,鼓励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四是对失却管教的少年儿童和青少年犯罪群体,以教育为主,主张“非正式干预的处理”,以教育措施代替刑事处罚,为失足青少年提供更好的回归社会平台;五是设立不同的矫治机构,对犯有不同罪行的少年进行矫治;六是在全国开展各种预防犯罪的活动,净化社会环境,重视青少年犯罪的早期社会预防。
总之,预防青少年游戏型犯罪,我们应当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教育管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关注青少年的心身健康,提高青少年的知法、守法、护法意识,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优良的生活方式,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建立良好的预防机制。
【参考文献】
[1][加]迈克尔·布雷克.越轨青年文化比较[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陆孟兰(1966- ),女,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责编 丁 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