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鑫之
“致用”理念观照下的语文教学,强调立足语言、学习语言、运用语言,在操作层面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以语言学习为根,理解文本的表达。即语文教学要扎根于语言,充分挖掘教材中的“语言”因子,引导学生学习文本的表达范式,理解文本为什么要这样表达。二是以言语实践为径,尝试用语言进行表达。即在学习文本表达范式的基础上,从学生的立场出发,遵循学生言语认知发展规律,为学生搭建言语实践的平台,引领学生在具体的言语实践中学习用语言表达。
“致用”理念直指语言的学习和运用,是摆脱语文教学“高耗低效”桎梏的有效突破口。而要达成“正确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致用”目标,在教学操作层面必须实现以下几个转换:
一、 彰显学科特质:将课文内容转换成课程内容
任何一篇课文都蕴含着“所传播的信息”这样一个课文内容,这是文本诞生后就客观存在的。这种作为社会阅读客体而存在的价值,有学者称之为“原生价值”。如《拉萨的天空》一文就向读者传播了“拉萨的天空湛蓝、纯净,令人神往”这一信息。这是它的原生价值。但是,文章一旦被选进语文教材,成为了课文,它们的价值就发生了增值和变化。在保留“传播信息的价值”的同时又增加了一种新的价值,即“如何传播信息的价值”,我们称之为“教学价值”。“如何传播信息”更具有“语文特征”,是语文所要学习的内容,我们称之为“课程内容”。如教学《拉萨的天空》一文时,学生不仅要知道拉萨的天空湛蓝、纯净,令人神往,更要懂得作者是如何描写拉萨天空的,为什么要这么描写。
“致用”理念的顺利实施,要求我们首先要完成从课文内容到课程内容的转化,即从“原生价值”到“教学价值”的转化,将“课文”当做学习语文的“例子”,变“教课文”为“教语文”。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完全舍弃课文内容,只抓课程内容。课文内容和课程内容共存于一篇课文中,他们密不可分。课程内容的学习必须建立在课文内容学习的基础上,学生必须亲历一个获得课文所传播的信息的过程,才能获得课文如何传播信息的信息。即只有先关注课文“表达了什么”,才能探究课文是“怎样表达的”,进而深究“为什么这样表达”。
二、 突出核心价值:将课程内容转换成教学内容
完成课文内容到课程内容的转换是“致用”理念迈出的第一步。但是一篇课文蕴含的课程内容往往是丰富的,如《拉萨的天空》一文,可以作为课程内容的价值点至少有三:一是总——分——总的结构方式;二是对偶的修辞手法;三是用形象化的表达手法描写景物的方法。这些课程内容是不是都能或都要作为教学内容进行学习呢?显然是不必要,也是不可能的。我们必须在众多的课程内容中,突出文本这个“例子”所体现的语文核心价值,将课程内容转换成教学内容。具体策略如下:
1.是否具有统领功能
什么叫统领呢?就是从这个语文教学价值点出发,能够整体地把握文本的内涵,起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拉萨的天空》从整体上看,采用了“总——分——总”的结构方式。从这一点出发,其结构方式能将全文的内容一网打尽,显然,它有统领的功能。从对偶修辞来看,其对偶的手法相当明显和突出,但从这一点出发,起不到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因此,它不具备统领功能。再看形象化的表达手法。课文虽然篇章短小,但形象化的表达手法占据了文章的大部分篇幅。并且从这一点出发,直接指向文章的中心,更是高效和简约,因此,它具有统领的功能。
2.是否具有迁移价值
什么是具有迁移价值?就是可以上升为“类概念”,可以用于理解同一类文章、同一种语言现象,可以拿来让学生学习、模仿、举一反三,能在新的语境和情境中运用的教学价值点。在《拉萨的天空》一文中,让学生模仿“总——分——总”的结构方式进行构思谋篇,可以吗?可以。那么,这一条就可以判定为有迁移价值了。再看形象化的表达手法。本文主要采用了比喻和映衬两种手法,显然也具有迁移价值。看来“是否具有迁移价值”这一标准还不足以让我们最终确立本课的语文核心价值。
3.是否具有表达个性
所谓“表达个性”,就是在同类文本中,这一语文教学价值点是属于这个文本独有的特征,是文本的“这一个”。这种“表达个性”可能是显性的,也可能是隐性的,但是一旦被解读出来,往往能被公认为是该文本的主要特征。在《拉萨的天空》一文中,其“总——分——总”的结构方式不是本文所独有的,很多课文都具有这个特征。再看形象化的表达手法。别的文章不是没有,但没有这篇课文明显。这篇课文虽然篇章短小,但形象化的表达手法占据了文章的大部分篇幅,是本文的表达个性,是本文的“這一个”。因此,我们就可以将教学内容定位在学习形象化的表达手法上。
4.是否符合儿童的认知规律
小学语文不但姓“语”,还姓“小”。教学内容不但要具有语文的特点,还应考虑儿童言语发展的认知规律,充分考虑儿童认知规律的阶段性特点。由这一点出发,再看《拉萨的天空》一文中形象化的表达手法,其中的比喻既有“明喻”,也有“暗喻”。根据三年级学生的认知规律,只能学习“明喻”,放弃“暗喻”。至此,本课的教学内容更加清晰、科学。
三、 体现目标个性:将抽象的“共性”转换成具体的“个性”
“致用”理念观照下的阅读教学更加强调学习结果的可检测性。因此,教学目标的制定必须明确指向课堂教学中学生具体的学习结果,这样便于操作,便于观察,便于测量。但是,这往往被我们所忽视。如《拉萨的天空》一文的第二课时教学目标,有教师确定为:
(1)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学习本文形象化的表达手法。
从这位教师的表述中,我们无法准确把握达成目标的基本工具或手段,无法把握教与学的最终结果。比如,“有感情地朗读课文”是课程标准中的说法,但这个说法是针对整个语文教学提出来的,具体到教学个例中,这样确定教学目标就显得十分宽泛、空洞,无法落实和检测。再如第二条“学习本文形象化的表达手法”,这里的学习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这个形象化的表达手法到底是什么,我们无法把握和判断。
为什么会造成上述情况呢?究其原因是教师在教学目标制定时从抽象的“共性”角度去把握,缺乏对具体文本的“个性”的深究。抽象的“共性”目标是无法讲授和学习的,只有具体的“个性”目标才是可操作、可观察和可测量的。因此,将抽象的“共性”目标转换成具体的“个性”目标,是语文教学顺利实施的前提。那么,怎样将抽象的“共性”目标转换成具体的“个性”目标呢?这就要结合文本特点,依据教材编者意图以及作品表达的特点,再在具体的文本中依据儿童的言语认知规律具体发掘。如《拉萨的天空》一文第二课时的教学目标可修改为:
(1)有感情地朗读课文中对偶的句子。
(2)初步学习“比喻(明喻)和映衬手法突出景物特点”的表达方法。
总之,“致用”理念是语文教学一道亮丽的风景,更是语文教学的回归与守望。在语文“人文性”和“工具性”的反复争论中,“致用”理念始终保持本色,薪火传承。在语文学科特质澄清后的今天,“致用”理念依然褶褶生辉,光彩依旧。我们也坚信,只要我们立足于语言之根本,遵循儿童的言语认知发展规律,探寻言语内容和言语形式自然融合之意,搭建适合儿童的言语实践平台,内化以“求意”,外化以“得言”,我们的语文教学就一定会焕发出勃勃的生机,迎来崭新的发展春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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