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龙
在多伦多中心的唐人街,有一家汇源超市,主要经营中国的土特产,老板是3年前从中国移民过去的,叫陈涛。陈涛很精明,为人热情,很快在这个华人众多的地方站稳了脚跟,超市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一天,陈涛在办公室看监控录像,忽然看到一个黑人顾客正在拆一个工艺品的包装盒,原以为他是想看看这个工艺品,可是左顾右盼之后,竟然把那个工艺品塞进外套的内衣袋,根本没去收银台,扬长而去。等陈涛出来,小偷已经不知去向。
陈涛立即召集店员回看监控录像,然后布置了防范措施,以及有针对性的抓捕计划。果然,没过几天,那个黑人小偷又登门造访。同上次一样,小偷先是环顾了一下四周,又拿起一件包装盒里的景泰蓝手镯在手里把玩,然后神情自若地走出超市。他也许不会想到,从他进门那一刻,陈涛和店员们就已经对他的一举一动重点盯防了。
小偷刚要走出超市大门,陈涛和3个店员拿着棍子绳子,冲了出来。小偷回头,见状不妙,撒腿就跑。陈涛和店员们紧追不舍,终于在市中心当达斯街西侧的一个死胡同里将他围住。他们用绳子把小偷的手和脚捆上,陈涛拨通了警方的电话,等待警方来处理。
很快,警察来了。他们先是向陈涛了解了一下情况,然后又向那名黑人询问了一些话。听完之后,他们并没有处理小偷,而是以绑架等罪名把陈涛及店员押上警车。陈涛一脸茫然,分明是抓小偷,怎么成了绑架了?他拼命解释,可警察说,那名黑人已经以绑架、私藏武器、强行禁锢及袭击他人4项罪名向检方对陈涛及3名店员提出控告,并让他保持沉默。
到了警察局,陈涛详细陈述了抓小偷的前因后果,并称有录像为证。警方这才开始立案,派人去被告陈涛的超市调取了监控录像,然后才对那个黑人小偷以盗窃罪提出控告。
经过审讯,黑人小偷对偷窃事实供认不讳,并且还交代了上一次在超市偷窃工艺品的事实。根据加拿大刑法,小偷两次偷窃的罪行加在一起共被判入狱30天。
小偷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法院对陈涛的审判还在继续。按照加拿大刑法,财物的主人有权在偷窃正在发生时捉拿盗贼,而陈涛等人在抓小偷时,盗窃行为已经是过去式,这样,陈涛等人的行为就是触犯了法律。虽然该案的检控官经过调查取证,撤销了陈涛等人的绑架和私藏武器的两项控罪,但仍保留了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
鉴于陈涛是事实受害者,法官认为,陈涛等被告人受控告的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的两项罪名中,其中的“强行禁锢”显然是缺乏证据的,因此建议将此项指控撤销。
没想到这个提议惊动了受害人行动协会,他们认为,那个黑人也是受害者,即使有罪,也应该是法院判决,其他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同时,对检控官的不作为也深表失望。协会的一位律师说:“既然对被告人提出了控告,而检控官却不能拿出充分的证据给法官,从而导致法官无法给被告人定罪,这显然是检控官的失职。”
这件事在当地特别是华人圈引起了轩然大波。他们认为,陈涛是最大的受害者,现在却要被判刑,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一个月后,法院对陈涛案进行了判决,认为陈涛及店员4人触犯了宪法赋予人的生活自由和安全以及得到公平审讯的权利,强行禁锢和袭击他人两项罪名成立,陈涛等人被判入狱服刑两年。
在一个法治至上的国度,法律往往是与情理绝缘的,它不会因为情理的对错而有所倾斜。也許,这才是法律的公正与伟大之处。其实,这也告诉人们一个道理:除了法律,谁都不能给公民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