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建中 肖鹤翔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811(2013)03-0033-01
摘要: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最直接的平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其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 社会管理 途径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检察院作为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最直接的平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其必须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基层检察院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找准定位,确保正确方向
1.明确一个思路。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推进社会管理的方式和途径,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找准推进社会管理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将法律监督职能向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延伸,向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延伸,向预防和减少犯罪延伸,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2.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监督等职能,为顺利实施“经济强县、生态立县、和谐稳县”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二是坚持立足职能。坚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三是坚持服务群众。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基层检察院处在执法办案一线,要抓住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3.把握三个要求。一是协调发展。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访事件处置难度加大,基层检察院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是讲究效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注重释法说理、案结事了。三是标本兼治。既注重从现实层面破解社会管理难题,又注重建设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能力。
二、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基础作用
1.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管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两抢一盗”、集资诈骗等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等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犯罪活动。
2.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深入开展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商业贿赂和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活动,抓好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严肃查办破坏生态环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执法司法不公以及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
3.强化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诉讼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等问题。强化审判监督,加强量刑建议规范化建设,重点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等刑事裁判不公,探索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1.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对于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和解。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制度,注重用易接受的方式、听得懂的语言,加强心理疏导,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2.完善和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涉众型案件、可能激化矛盾的敏感案件,在依法作出是否立案、是否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抗诉等决定时,随案开展风险评估,实行分级预警,对可能引发突发性事件的,预先制订周密的应急预案,确保正确应对、有效处置,防止因执法不当激化或者引发新的矛盾。
3.加强和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结合办理危害社会管理的典型刑事案件,对可能危及社会发展的法律风险、法律问题和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问题的发生,提高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社会管理,配合做好帮扶工作
1.完善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以及学校等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配合,深入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法制副校长等工作,采取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技能培训、参加公益劳动等方式,切实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回访帮教工作。
2.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机制。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助司法行政部门积极联系刑释解教人员所在社区,实施集体帮教和重点帮教相结合,共同组织开展帮教,尽力消除家庭、社会的歧视现象,营造良好的社区帮教环境。
3.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长效监督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外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依法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开展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对矫正对象的帮教扶助,经常走访社区矫正机构、人民群众和社会服刑人员,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谈话制度和约见制度,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增强矫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