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终极目标和差别化体现

2013-04-29 20:36高昊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正义道德价值

高昊

我们已经知道了正义作为一种主客观统一的价值是有自己的方向的,但对于将全部未来和希望托付之上的人类还远远不够,人们必须说服自己这个方向的归宿是拔开云雾的风和日丽,而不是历经艰辛后的南柯一梦。正义的目的即正义意图实现的结果是什么,对于人类而言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的命题。对于这个问题,凡是臆想过正义之人必有所思。个人将现实的不满和需求诉诸于正义之前就会在脑海中绘出一副强调主观性的图景:画里所有的个人诉求得到了满足。一个时代和社会无数人心中的绘图编织在一块巨大的画布上,这便是那个时代和社会人们心中的理想的正义,人们心满意足的画完这副巨作并以之化为勇气——将此图此景实现。

我们永远无法跨越到正义的彼岸,只要正义是活着的,就只能依靠思索,揣测这副图上的应有之物和正义的目标究竟为何。首先,正义实现的新世界里必然是一种人类的自由,这种自由意味着人们在政治上享有更多的权利,并能充分融入政治的活着;这种自由能使人们拥有更多的私人空间而免受国家和强权的侵扰;这种自由让跟多人无所顾虑的投入经济活动而不会应为国家的法令让他们一夜之间濒临破产;这种自由是思想的解放,人们选择自己的信仰和抒发自己的观点。这种被实现的自由是主体、社会、个性自由的三位一体。由此,一个正义的社会一定是一个自由的社会。其次,正义之追求必定是一种广义的平等。正如罗尔斯所描述的一样,正义的基本含义是平等,正义的目的就是让即使是不同出身和社会背景的人在具备同等自然秉性和意愿的人也能享有的机会之平等。豍具体言之,正义实现的平等意味着人在人格上的独立、政治、法律上的权利平等即相同的追求幸福生活的自由。自工业革命始,人类社会生产力开始进入跨越式的发展模式,而正义在经历近现代的洗礼后,作为被留下的印记,效率和功利成为了正义的指标,人类惊讶的发现原来曾今抽象的正义题也可以化为具体的经济的计算。正义的功利主义告诉我们正义的目的在于追求一个社会的最具效率的运动方式和实现多数人的幸福,没有效率和社会的发展就无法支撑其自由,而贫穷和落后的平等对于现代社会又同样是没有意义的。

通过对正义的描绘,我们能清晰的指出,正义的目标中必须包涵什么,但如果直接对正义的目标下一个周延的概括或定义却会显得无比艰辛。正义包涵自由,但正义不等于自由;正义追求平等,但绝不限于平等;正义实现功利,但仍有原则。首先,正如古希腊有名言:“正义乃百德之总。”正义的目标是一种复合性的追求,为了回应社会复杂而有深意的需求,它又必须是一种终极的价值探索。复合性意味着正义最求的目标不是单一的,它并不单独的最求一项价值,如自由或是平等,而是肩负着多种使命,它往往既要在特定社会实现自由、平等也要维持或建立社会的秩序并寻求社会功利的最大化。“百德之总”就是指正义目标的复合性。其次,正因为正义要实现的目标如此之多,如此之复杂,而单独对某一目标的执着将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误入歧途,所以正义必须具备一种只有自身才拥有的一种品德,这种品德就是协调各个价值目标并将它们统一在“正义”这一名下的能力。正义所要实现的这些目标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冲突,比如秩序和自由的冲突,功利和平等之间的矛盾,而正义就是要这些冲突控制在最为稳妥的范围内。正义对于每一个单独的目标都有一个“中庸”的度量衡,较例如平等或自由而言,正义必须保持一种独立的清醒,这种品德也使正义超越其他的价值成为最高级的价值表现形式。阿德勒对此说道:“一个人可能想要太多的自由和过分的平等。但正义则不然。没有一个社会会是过分正义,没有一个人的行为对他自己或对他周围的人来说会是太正义了”。豎正义的目标如同掌管人间的大天使,统筹着世间的诸价值,一手握利剑,对超出其所容范围之行为予以惩戒;一手持天平,对何谓公平何谓自由予以衡量。正义不受他价值约束而又约束诸价值,以中庸的度量衡防止其包含目标中的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的过度视的表现豏,使正义的目标上升为人类的终极目标。

正义是价值之王,是集大成的和终极的目标,这是从正义目的的本质出发和以宏观角度把握的。我们习惯从宏观层面上去认识正义,但正义的实际运行远比我们所想象的要复杂的多。处于不同时空、领域时对正义的具体要求是不同的,这种现象就是正义运行中的差别化体现。历史的维度下,不同阶段的社会对正义的要求不同,这在正义本质部分已经分析过,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同一时空下的正义差别表现现象。根据魏因贝格尔的学说:正义只要体现在人际关系之上,豐而与人际关系最为密切的切入口就是道德、法律和政治,我们的研究也要从这些方面入手。一个国家的正义在此范围内的道德、法律和政治的表现使不同的,也就是在这三个领域内对正义的要求是各异的。道德是个人的行动指南和自我的约束机制,所以关乎道德的正义是从自律出发的,强调个人对社会(人际关系)的作用,它通常表现为这样的范式:“他或她应当正直的行为,应当正直地组织他或她的生活,并使他或她的关于效用的考虑符合正义的原则”。豑相比道德,法律则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规范直接作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以平等之眼光审视社会大众,期待和致力于法律内容的实现,并保证“有过公正和自由的道德生活的可能性”。豒这种法律对正义的要求较道德更为客观,以确保人际关系的发展不基本偏离它的期望。政治更大的灵活性和直接的功效性让他天然的比前两个领域对正义更注重秩序和社会效用的要求。“政治理论研究人们怎样生活在一起的问题,探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因素在功能上的相互联系,并把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看成是最大限度地激进社会效用的问题。”豓

正义在三个领域的具体表现是不同的,这些不同的表现都是正义运作的反映,它们被统一的正义观念协调着,它们的规律和特点都在本质上一致。

正义的这些差别化的表现的直接意义就是提醒我们在研究正义时不应只沉迷于宏观的俯瞰,也应注意其具体的一面,关注和分析它的差别变化,才能摸索出社会和国家的真实的关于正义运作的滴滴点点,并将这种具体的感知运用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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