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劳务出资合法化分析

2013-04-29 13:22窦振京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3年9期
关键词:合法化

窦振京

摘 要 劳务出资合法化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投资者和法律工作者。理论界,对该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实践中,因劳务出资又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劳务出资是否应当合法化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也关系到整个公司正常运营的秩序。

关键词 公司资本制度 劳务出资 合法化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体力劳动或者智力劳动作为出资形式取得股东身份。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国务院颁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作价出资。由此可知,以劳务出资的这种方式为我国法律、法规做禁止。笔者认为,劳务可以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但是需要对现行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使劳务出资在实践中具有可行性。

一、学界对劳务出资问题的观点

目前,学界都劳务出资问题的观点并不一致。从立法和司法实践可看出,反对劳务出资合法的观点占据了上风。他们认为,劳务出资有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劳务估价的问题,即使作好了估价,在公司运作时特定人的劳务能否正常发挥作用也是很大问题。第二,投入劳务出资的人一旦有什么变化因素,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对于保护第三人不利。已发生的劳务,如其数额确定,当允许股东以此作为出资,实质上不是劳务出资,而是以劳务报酬出资。而赞同劳务出资的学者则认为,公司劳务出资具有必要性。例如:它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缺陷,解决职工持股的困境和解决股票期权的尴尬等。笔者认为同意将劳务作为出资的方式。

二、劳务出资合法化的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第一,劳务出资合法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拥有特殊才能的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人才不满足于仅获得工资收益,他们希望通过自己提供劳务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产权收益。劳务出资有利于公司追求资本的效率性,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公司与生俱来的本性。它可以激发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和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但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并不能够满足他们的要求。为了达到目的,当事人往往通过其他手段规避法律。这不仅增加了交易成本,而且也增加了法律风险,容易引发更多的法律纠纷。

第二,劳务出资合法化有助于破解公司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当前经济的发展,劳务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法律禁止劳务出资,但公司在经营中对劳务出资却产生了强烈需要。于是,实践中规避法律规定的现象比比皆是。例如:干股的大量存在。。如果从法律上承认劳务出资,既可以合理解释这些现象,也能够对劳务出资进行调整,同时促进劳动能力的充分利用。

(二)可行性分析

劳务出资在我国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公司法》对股东出资形式作了开放式规定,其确定的标准有三个:一是具有货币可估价性,即出资能否以货币衡量价值;二是具有可转让性,股东的出资实际上是在股东与公司之间产生了权利主体的移转;三是具有合法性,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显然,劳务已具备货币可估价性和可独立转让性两个条件。

但2005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 条却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作价出资,从而将劳务出资形式排除在法律范围之外,成为劳务出资合法化的障碍。笔者认为,通过制度上的特别设计,降低劳务出资给公司和债权人带来的风险,从而实现劳务出资合法化。

第一,建立资产信用机制。因为劳务出资获得的股份,实质上并没有资金注入,故与有劳务出资的公司从事交易可能对债权人利益产生威胁,但决定公司信用的并不只是它的资本,更多地建立于它现实的资产状况,而非单纯依赖于它的资本数额与构成。因此,建立资产信用机制,公开资产信息特别是资产变动的动态信息,给交易相对人理性判断交易风险的可靠依据。

第二,建立劳务出资公示制度。首先,应在公司章程中对劳务出资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其次,登记机关应对劳务出资内容登记备案,建档以备查询;最后,应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着重标明劳务出资的数额,以引起交易相对人的注意。这项制度是的债权人在交易时能够权衡利弊,实现公平交易。

第三,限制劳务出资股份的转让。因劳务出资具有特殊性,对其股份的转让也应作出相应的限制。对其限制可仿照股份公司关于发起人转让所持股份限制的规定,要求劳务出资股东在持有股份后一定时期内不得转让。

综上所述,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使劳务出资合法化,发挥劳务出资在实践中的积极作用,进而促进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降低交易成本。

参考文献:

[1]周铭学.劳务出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M].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 .

[2][美]雅各布·明塞尔.人力资本研究·译者序[M].张凤林译.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3]李友根.人力资本出资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2 .

[4]左传卫.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

猜你喜欢
合法化
新西兰公投支持安乐死合法化
英文新闻标题中的合法化话语策略分析 *
——以《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有关南海争端报道为例
对街边摆摊经营“合法化”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以郑州市金水区为例
金融科技行业的合法化与制度创新
风险规制合法化模式之理论反思
加拿大正式提出大麻合法化法案
字幕组翻译传播的侵权行为浅析
高职高专学生对同性恋的态度调查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SEX AND LAW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