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首现对“名+们”结构有定宾语的制约

2013-04-29 07:48:06刘琪
现代语文 2013年5期
关键词:结构

摘 要:本文在语篇视角下,以“有困难找警察们”为例,探讨“事物首现”对以“名+们”形式为动词宾语的有定宾语句的制约。现代汉语里,“名+们”结构作动词宾语是十分受限的一种用法。汉语在句法上倾向于要求宾语是表无定的新信息的承载者,而“名+们”是表示有定的外延倾向型词语,承载的是旧信息。所以“有困难找警察们”类有定宾语句单说时不成立。只有在“名+们”所指称的事物首现过的语境中,此类有定宾语句才能成立。

关键词:事物首现 “名+们”结构 有定宾语 语篇句法 指称

一、研究现状及本文研究主题

有定和无定同相应的句法成分之间的关系是有一定规律的,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赵元任(1968)明确指出:“有一种强烈的趋势,主语所指的事物是有定的,宾语所指的事物是无定的。”朱德熙(1982)有过类似的论述:“汉语有一种很强的倾向,即让主语表示已知的、确定的事物,而让宾语去表示未知的、不确定的事物。”这样,主语倾向表有定,宾语倾向表无定基本上成了语法学界的定论。后来,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李临定(1985)曾经指出:由不定名词充当主语和有定名词充当宾语的现象也很常见。范继淹(1985)认为“汉语以无定名词短语作主语的句子并不罕见,经常都能看到和听到”。黄南松(1990)简要地分析了宾语与有定和无定的关系。

应该承认,现代汉语里主语倾向于表有定,宾语倾向于表无定,但也不能否认无定主语句和有定宾语句的存在。无定主语和有定宾语究竟是例外还是另有规则?它们成立的条件以及制约因素有哪些?这都是值得我们探讨的问题。对无定主语句,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范继淹(1985)曾对现代汉语无定名词短语作主语的句子作了全面的考察。但是对有定宾语句却鲜有研究,给我们留下了需要填补的空白。本文将以“名+们”形式的有定成分为例,探寻制约有定宾语句成立的因素。

来看一组例句:

(1)有困难找警察。

(2)?有困难找警察们。

我们发现,“有困难找警察”可以成立,而“有困难找警察们”却不能成立,至少说起来不太自然。“现代汉语里,‘名+们通常出现在动词前,它在动词之后的用法受到很大的限制。”(石毓智、李讷,2001)是什么因素影响着“名+们”结构出现在动词宾语位置上呢?下面我们将进行探讨。

二、宾语位置排斥外延倾向型词语

(一)“内涵倾向型词语”与“外延倾向型词语”的概念

每个名词所表达的概念都具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警察”的内涵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人员,其外延包括所有具体的警察,从类别上,包括户籍警察、司法警察、交通警察等;从数量上,包括一个警察、两个警察、警察们等。

1.内涵倾向型词语

“语言中有一类概念,它们的内涵稳定性较强,既不随着外延的改变而改变,也不因人们认知操作的不同而不同。”(王灿龙,2010)比如“警察”这个概念,它的内涵具有稳定性,但是外延却有某种程度的不确定性。当我们听到或看到“警察”这个词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人员”,与其他职业如教师、学生、工人等群体区别开来。然后我们才有可能想到警察的外延——户籍警察、司法警察、交通警察等。这说明,对“警察”概念的理解倾向于优先选择它的内涵。我们称这类词语为内涵倾向型词语。

2.外延倾向型词语

“还有一类概念的外延集合通常只有一个成员,而且对于它的内涵属性的认识会言人人殊,人们常常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价值观作出不同的概括。”(王灿龙,2010)“警察们”就属于这一类概念。它的内涵属性是不确定的,因不同语境而异,在马路上可能是指“交通警察”,在派出所又可能是指“民警”,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定义。但是“警察们”的外延集合却是相对固定的。我们说“警察们”,往往指的就是特定的那些警察。听到或看到这个词语时,人们首先想到的也是“这些警察”,而不是“其他警察”。也就是说,人们对“警察们”概念的理解倾向于优先选择它的外延。这类词语我们称之为外延倾向型词语。

(二)表有定的“名+们”结构与表无定的宾语位置相排斥

外延倾向型词语的外延是确定的。发话人使用该名词性成分时,预料受话人能够将所指对象与语境中某个特定的事物等同起来,能够把它与同一语境可能存在的其他实体区分开来。并且,“(表人的)普通名词加‘们一定是表示有定的。”(石毓智、李讷,2001)因此,我们认为“警察们”以及所有“名+们”结构都是有定成分。

陈平(1987)从名词性成分的词汇形式着眼,按有定和无定的强弱等级,将汉语的名词性成分归纳为以下七组:

A组:人称代词

B组:专有名词

C组:这/那+(量词)+名词

D组:光杆普通名词

E组:数词+(量词)+名词

F组:“一”+(量词)+名词

G组:量词+名词

A、B、C三组属于强式、典型、极端的有定形式;F、G两组属于强式、典型、极端的无定形式;D、E两组属于中性形式,具有有定和无定双重语义特征,随着句法位置和语言环境的不同而获得有定或无定的特征。

(3)a.警察来了。 b.来警察了。

(4)a.警察们来了。 *b.来警察们了。

“警察”属于D组,是光杆普通名词,属于中性形式。(3)a句的“警察”占据主语的位置,应看作有定,(3)b句的“警察”居于宾语的位置,应理解为无定。我们已经论述过“名+们”结构都是有定成分。所以,(4)a句“警察们”在主语的位置,句子成立。(4)b句“警察们”在宾语的位置,句子不成立。这符合多数学者认为的主语倾向表有定,宾语倾向表无定的规律。这样似乎可以解释为什么表有定的“警察们”难以和表无定的宾语兼容了。动词宾语优先选择内涵倾向型词语,而排斥外延倾向型词语是不是制约有定宾语句成立的唯一因素呢?带着这个假设,我们分析了一些实际例子,发现并非如此。例如:

(5)有困难找他们。

例(5)宾语位置上的“他们”就是一个外延倾向型词语,属于陈平(1987)归纳的A组,是强式、典型、极端的有定形式,但却并没有影响例(5)的成立。可见,还有别的因素在制约“名+们”结构出现在宾语位置上,需要我们继续探讨。

三、有定宾语句对信息安排原则的颠覆

(一)信息安排原则制约新旧信息与句法成分的对应关系

言语交际是社会性的活动,必须受一些普遍的语言规约(convention)或信息交流原则的限制,才能保证交际双方顺利地表达和理解交际信息。信息安排原则就是一项重要的信息交流原则。

韩礼德(1967)、温锁林(1999)、沈家煊(1999)、方梅(2005)等学者对信息安排原则较为关注,他们认为信息安排原则主要有:信息有新旧之分;旧信息先于新信息;单一新信息限制。

根据学者们的主流观点,我们总结出汉语信息安排的一般规则:说话的自然顺序要从已知信息/旧信息到未知信息/新信息,随着句子的推进,线性顺序靠后的成分比靠前的成分提供更多的新信息。

从句法上看,汉语主语以旧信息为常,宾语以新信息为常(方梅,2005:50)。类似的说法还有线性增量原则(沈家煊,1999;方梅,2005:50)、轻主语限制(方梅,2005:50)、已知先于未知的原则(温锁林,1999:400)。这些学者认为,汉语典型宾语位置的宾语一般是句子位置信息/新信息的承载者。

(二)有定宾语不符合信息安排原则

汉语的无定形式并不一定表示新信息,但总是以表示新信息居多(刘丹青,2008)。在一般情况下,汉语新信息的表现形式是无定成分,旧信息则用有定成分来表示。前面论述过,“有困难找警察”中的“警察”是内涵倾向型词语,是无定的,承载的是新信息;而“警察们”则是有定成分,承载旧信息。所以,“警察”符合汉语信息安排的一般规则,是典型的宾语成分;而“警察们”作为宾语则不符合从旧到新的信息安排原则,是非典型的宾语成分。

信息安排原则制约着承载旧信息的“名+们”结构作宾语,有没有例外呢?

看看下面两个例子:

(6)*有困难找一个警察

(7)有困难找这个警察

“一量名”的形式属于陈平(1987)归纳的F组,是强式、典型、极端的无定形式,“这/那+(量词)+名”的形式属于陈平(1987)归纳的C组,是强式、典型、极端的有定形式。例(6)中的“一个警察”是无定形式,表示的是新信息,但例(6)却不能成立。例(7)中,“这个警察”是有定形式,表示的是旧信息,反而可以出现在宾语位置上。

这说明,从旧到新的信息安排原则并不能完全解释“名+们”结构作宾语受限的现象。

四、事物首现与有定宾语句的制约关系

上文讨论有定宾语句的成立与否,都是在“语境真空”的状态下讨论的,即在去除语境之后,将“有困难找警察们”这句话抽离出来单独研究。事实上,在现实的语言环境中,是不存在理想的“语境真空”状态的,因为我们说出的每一句话都离不开语境;理解每一句话同样离不开语境。所以,我们要尊重句子所赖以生存的语境,不能脱离语境来研究句子。在“注重观察句法规则对各种语法因素的管控作用”(邢福义,2000)的同时,重视研究语境对语法因素的制约作用。

(一)“事物首现”的概念及其表现形式

某事物在某个语篇语流中第一次出现(第一时间、第一位置出现),称为该事物的“首现”。“首现”是相对于“再现”来说的,它是某事物在语流中第二次出现的先行者和依赖对象。“首现于语篇的事物,传递的总是新信息”(储泽祥,2010)。因此,事物首现的表现形式应该是可以传递新信息的无定形式,而事物再现的表现形式应该是表示旧信息的有定形式。陈平(1987)根据有定和无定的强弱等级将汉语的名词性成分归纳成七组类型,我们将这七组名词性成分用于表现事物首现的能力列举如下:

名词性成分类型 有定、无定等级 首现能力等级

A组:人称代词 强有定 极弱

B组:专有名词 强有定 极弱

C组:这/那+(量词)+名词 强有定 极弱

D组:光杆普通名词 中 性 中

E组:数词+(量词)+名词 中 性 强

F组:“一”+(量词)+名词 强无定 强

G组:量词+名词 强无定 强

1.数词+(量词)+名词、“一”+(量词)+名词、量词+名词三组属于强式、典型、极端的无定形式,是事物首现的典型表现形式。如:

(8)白鹿书院开学之日,朱先生忙得不亦乐乎,却有一个青年农民汗流浃背跑进门来,说他的一头怀犊的黄牛放青跑得不知下落,询问朱先生该到何处去找。(《白鹿原》,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8:19)

“一个青年农民”和“一头怀犊的黄牛”都是首现事物,表现形式都是“一”+(量词)+名词。

2.人称代词、专有名词、这/那+(量词)+名词,这三组属于强式、典型、极端的有定形式,其用于表示事物首现的能力极弱,一般只有在语篇的开头,没有上文铺垫,作为整个语篇的“叙事起蒂”时才会出现,且一般首现的事物是语篇的主人公。如:

(9)白嘉轩后来引以为豪壮的是一生里娶过七房女人。(《白鹿原》,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2008:1)

这是长篇小说《白鹿原》开篇的第一句话,小说的主人公以专有名词“白嘉轩”的形式首现,是下文叙事的开端。

3.光杆普通名词属于中性形式,具有有定和无定双重语义特征,随着句法位置和语言环境的不同而获得有定或无定的特征。所以,光杆普通名词可以用来表示事物首现,但并不是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如:

(10)我当时就想起了政府灌输给我们的思想:有困难找警察。警察们的眼睛可跟别人不一样,他们一眼就能看穿事情的真相,这是他们的职业能力。

例(10)中,“有困难找警察”是警察的首现句,首现形式是光杆名词“警察”,这个光杆名词在这里是无定的,所以可以用来表示首现。再现的表现形式则是有定的“警察们”和“他们”。

(二)事物首现规律对有定宾语句的制约作用

上文已经讨论过,“名+们”结构表示的是旧信息,是有定的,因此不能用于表示事物首现,只能在有上文首现的背景下,用于表示事物的再现。

我们在单说一个句子时,句中出现的事物一般被默认为是首现的,所以“有困难找警察”可以单说,是因为光杆名词“警察”可以用来表示事物首现。而“警察们”不能用来表示事物首现,所以“有困难找警察们”不能单说。但如果给这句话还原一个合理的语境,即“警察们”首现过的语境,则是可以成立的。例如:

(11)老宋被缠得没办法,只好指着另外两个儿子说:“你大哥是刑警队的,二哥是管这片儿的片儿警,你成天缠着我有什么用?有困难找警察们嘛!”

例(11)中,由于警察以“刑警”的形式首现了,并且和“片儿警”联合形成复数,为“警察们”的出现提供了背景,所以这里的“有困难找警察们”说起来才显得自然。

事物首现的规律是:先由无定形式“一量名”引入某个事物,再用光杆名词、“那/这+名”、代词、专名等可以表示有定的形式来指称该事物,即遵从“先无定再有定”的基本规律(储泽祥,2010)。“名+们”是表有定的旧信息,由于事物首现规律的制约,“名+们”作宾语的有定宾语句只有在“名+们”首现过的语境中才能成立。

五、结语

有定宾语句不符合现代汉语中主语倾向于表有定,宾语倾向于表无定的规律。“名+们”是表示有定旧信息的外延倾向型词语,按照从旧到新的信息安排原则是不能充当宾语的。以“名+们”作宾语的有定宾语句是一种受限制的表达形式。

事物出现遵循“先无定再有定”的基本规律。“名+们”是有定的,不能表示事物首现,因此以“名+们”作宾语的有定宾语句单说时不成立,但是在“名+们”所指称的事物首现过的语境中则可以成立。此类有定宾语句成立与否不仅仅受句法层面的因素制约,而且受语篇层面上的因素制约。

(本文的研究先后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BYY062]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1JZD036]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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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琪 湖北武汉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 4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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