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芬 段桂鉴
在讨论文化金融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先对文化产业的本质作一详细描述。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也有学者认为“文化产业”这一术语是由日本“新文化产业”话语借用而来。
迄今,在国际上文化产业的概念至今尚未得到十分严格和统一的界定,甚至没有形成统一的称谓,各国官方和学者也都认同这一概念具有多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与不同的意义上理解和使用着这一概念。如英国将文化产业称为创意产业;法国认为文化产业是指“传统文化事业中具有可大量复制性的产业”;日本把文化产业统称为娱乐观光业;美国将其定名为版权产业;西班牙将其定名为文化消闲产业,等等。这些或宽泛或狭义的称谓充分反映了文化产业概念本身的丰富性和不确定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
文化产业十大特质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文化产业应包含以下十大本质特征:
1.文化产业的性质——按照工业标准来生产一系列文化产品。当文化产品从单个的、断裂的链条中产生,变为按工业标准连续不断地生产,就发生了一种生产方式的变革。这种变革最重要的标志是由“以产定销”为主变为“以销定产”为主,文化产品的生产进入了跟一般商品一样的生产、流通、交换、消费过程。这种循环的结果可使其得到源源不断的资源的支持,产品也能够极大地丰富起来。当然,它的另一面可能会使文化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左右,这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但两者也不是绝对的不可调和。
2.文化产业的结构——由多种产品构成,内涵非常丰富,同时又是可以彼此相加而形成的一种结构。从文化产业的定义我们可以发现,文化产业涵盖了以满足精神文化为目的的所有创造性活动,由此可见文化产业结构之密。以文化产业链为例,他的上游是文化资源的重新整合与海量文化内容的上载;下游是消费类信息技术产品的普及和文化娱乐产品的大规模市场推广,以及大众流行文化艺术符号在传统产业中的普遍应用,产业链内部的产品之间彼此紧密相连。
3.文化产业的领域和空间——巨大的包容性。全球化的强大冲击力与信息社会的快速降临,促使经济与文化的互动加快,使文化产业的生产领域和拓展空间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放射型状态,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成为真正的开放性空间。就产业运作方式而言,它不仅涉及到经济与文化的互动性和互补性,而且还拓展了“以知识和信息为资本”的生产空间。它包容了“以物质资本、经济资本为运营方式”的传统产业,还拓展了“以智力资本、文化资本、数字资本为运营方式”的新的信息文化产业。就人类生存空间而言,它不仅涉及人的基本存在样式,还提升人的生活质量。面对文化产业的巨大包容性,有学者戏称之为新的 “产业巨无霸”。
4.文化产业的消费方式——“全球性”。文化产业的消费方式日益呈现出全球性的特征,卡斯特和拉什都撰文指出,以经营审美为特征的符号、图像、文字、设计、声音等文化产品具有全球的流动性。如为了防止盗版,著名的小说《哈利·波特》英文版在世界各地同时推出,由于时差的关系,拿到第一本的人不是英国人,而是在北京王府井购买该书的中国人。
5.文化产业的生产方式——复制性、模式化。从经济学角度讲,文化产业的产品并不是社会中的公共产品,它不具有非竞争性、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和增加消费的边际成本等于零的特征。在传统社会,许多的文艺作品是个人独特的创作,其思想意义和审美价值也是独特的,表现着个人才智与社会文化的丰富性。当现代意义上的文化产业,由于其性质的限制,其生产方式主要是通过工业化的机械复制方式而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消费。
6.文化产业的发展样态——“创新性”。文化的本质在于无限的创造,在于永无休止地探求新的境界。文化要从异端、非日常、例外、少数派、怪异和惊奇中吸取活力。创新是文化产业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英国等国家把文化产业界定为“创意产业”;被认为文化资源贫脊的科技大国和经济强国的美国则把开发、满足人们的好奇心作为新需求、新能源、新消费和新市场,把创造作为市场的动力和源泉。
7.文化产业的传播方式——霸权性。在世界范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发达国家依仗自身雄厚的经济实力,通过掌握文化产业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逐步推动全球文化产业向垄断化、规模化和高投入、高科技化发展,从而更加巩固了发达国家在文化产业的垄断地位。文化产业的霸权性在现代社会呈现出显形与隐性的双重样态。智利研究人员琼·索马维尔对此一针见血地指出:“构成国际权力的三个维度:政治军事及智力活动,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经济——工业和贸易活动,如世界贸易组织(GATT)、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传播、广告和文化活动,如美国的好莱坞。”
8.社会分配主导地位——知识资本。从社会资源的占有结构看,文化产业改变了工业经济那种把物质财富的拥有看成是实现个体价值的资本与依据,而是建立起了以知识的占有为基础的分配制度,从而为个体的全面和自由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另外,由于它突出了精神生产者是以个体脑力与智商能量的付出来体现其生存价值,因此,根据拥有知识远比资本的拥有更重要这一智力劳动的贡献法则,精神生产者无论是企业的经营者还是员工,一方面要获得丰润工资报酬;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经济时代的特殊劳动,尤其是高智力投入劳动者的付出,知识资本可以作为参与入股与分红的条件,来享受企业的利润回报,使这一时期“新分享经济”的要求得以充分实现。
9.文化产业的安全系数——高风险性。相对于一般产业,文化产业的利润幅度较大,风险相对较高。首先,经济强势国家的文化借助文化产业成为一种强势文化,使民族国家的主权弱化和传统文化边缘化,民族国家出于保护本民族文化的目的对文化产业进行规制,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政策风险。其次,文化产业的创意特点也使其风险性大大增强。第三,由于社会对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需求是一种柔性需求,即人们受教育水平的高低、社会注意力的转化等因素使文化消费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强。
10.文化产业的收益——边际效用递增。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在普通的物质产品消费中,边际效用递减规律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我国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无疑限制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正常发展,也为金融服务进入带来较大风险。
与金融业对接存在四个问题
从文化产业的本质特征中,我们可以说文化产业是指文化产品、文化传播服务和休闲娱乐以及与此相关的生产与销售活动的集合,主要包含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其中,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包含了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行业。因此,发挥金融业对文化产业的支持作用,需要以文化产业的核心层为主要对象,在深度和广度上不断加快文化与金融服务对接融合的进程。但在这个过程中,面临许多难题,必须通过文化金融服务创新予以破解。
从我国文化产业现状看,由于文化产业本身具有弱质性特征,在缺乏版权保护的市场环境下,文化产业极易受到侵害,产业成长的动力不足,与其他行业相比,文化产业具有鲜明的“轻、薄、短、小、弱”等特点。从国民经济产业构成角度看,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所有产业类别中仍处于落后地位,并且产业布局较为分散,产业竞争力不强。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在国际上仍处于相对落后的地位。根据《文化软实力蓝皮书:中国文化软实力研究报告(2010)》,美国在世界文化市场占43%的份额,欧盟的世界文化市场份额为34%,日本占10%,澳大利亚占5%,中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市场比重尚不足4%。除此之外,我国的文化市场还存在着其他一些问题,如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服务市场不够发达,文化资金市场、文化人才市场等发展滞后,这种状况无疑都限制了我国文化产业的正常发展,也为金融服务进入带来较大风险。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文化产业的融资约束问题。由于投入产出的不对称性和消费市场的不确定性,文化产业表现出典型的“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型融资模式特点,无论在间接融资方面,还是直接融资方面,文化产业都面临着突出的融资约束问题。
从间接融资方面看,文化企业在接受信贷服务时必然要提供可抵押的资产,而多数文化企业的资产是以无形资产为主,缺乏可供用作银行贷款担保的固定资产,且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为文化企业或者文化项目提供贷款是全新的业务领域,缺乏可供借鉴的业务经验和风险参照体系,而文化企业多数是中小型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
在直接融资方面,由于多数文化企业的商业模式和财务业绩难以达到上市融资的要求(例如,我国主板和中小企业板IPO的条件之一,是企业必须在最近3年内的利润达到3000万元),因此,上市直接融资模式并非文化企业融资的普适路径。需要强调的是,即使文化企业达到了上市融资的要求,其作为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营业绩、利润来源以及主要盈利模式,这对于依靠创新商业模式、发掘商业价值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文化企业是不可想象的。
2.文化产业版权资产的开发和运用问题。版权资产是文化产业及其产品的核心资产和价值载体,与股权、债权、物权等财产权利相联系,版权资产具有典型的所有权属性、财富属性和高附加值属性,这些属性使版权资产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和财富来源。然而,国内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将其所拥有的版权等无形资产更多地视为一种资源,而非一般意义上的资产,并且文化企业和金融业对版权等无形资产也缺乏有效的认识和管理。实现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需要持续推进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进程,但版权等无形资产如何资本化,包括如何明确和严格保护无形资产权利归属和流转、如何评定和估算版权无形资产价值的商业价值,这都成为文化产业版权资产开发运用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3.文化企业的信用建设问题。文化企业的信用建设问题是困扰文化金融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问题,这其中既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缺失所引起的文化企业的自身素质问题,也包括国有文化企业、民营作坊式工作室以及业内高层人员对融资信用的态度问题。另外,在文化企业内部普遍存在着经营联系性差、同一项目经营主体众多、利润分散、虚假财务信息等问题。对国内文化企业来说,并不能单纯依赖企业自身建设以及企业家自我觉悟来谋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提升企业自身素质以及自身信用的前提下,国家还需要逐步建立有效的信用管理体系,打造功能健全的文化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和投融资服务平台,为文化产业的融资活动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
4.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问题。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钢铁、水泥和电解铝等几大行业,相比之下,对中小企业、民生、文化服务和消费等领域的贷款则相对较少。金融机构的信贷结构过于集中的现状,显著地放大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运作风险。推进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的多元化和均衡化,迫切需要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进行创新,文化金融服务创新就是可供选择路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