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项措施破解六难题

2013-04-29 00:44穆怀朋
文化产业 2013年4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金融

穆怀朋

针对文化产业企业缺少可以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较难评估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

国家九部委下发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围绕实现金融资源和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在创新信贷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政策明确和突破,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二十项措施,重点解决了六大方面的问题。

一是关于加大对文化产业企业有效信贷投入问题。针对文化产业企业缺少可以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较难评估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处于文化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二是关于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问题。《指导意见》明确,针对不同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

三是关于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问题。由于文化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一般文化企业很难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企业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为了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支持其在主板市场上市;对于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鼓励其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四是关于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损失险;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服务业融资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五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等。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指导意见》明确,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积极培育流转市场,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技术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六是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是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振兴的具体举措。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金融系统将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为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摘要)

链接: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20项金融措施

一、各金融部门要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二、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

三、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

四、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五、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制度和业务考评体系。

六、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

七、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

八、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

九、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

十一、鼓励多元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十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

十三、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十四、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十五、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由财政注资引导,鼓励金融资本依法参与。

十六、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十七、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十八、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

十九、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加强政策落实督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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