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堂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要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共贵州省委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则提出,到2016年,贵州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1年翻一番以上。2010年10月,中共贵州省委十届十次全会提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推动我省经济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的态势,2011和2012年经济发展增速分别居全国第三和第二位。贵州如何在坚持“两加一推”、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对于实现中央和我省提出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贵州城乡居民收入现状
从2008年到2012年的五年来,贵州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较快,除2009年因金融危机增速有所下降外,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率,特别是农民收入,年均增速达14.9%,超过了生产总值年均12.8%的增速。
(一)城乡居民收入及增速
1.城镇居民收入及增速。2008年,贵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8.76元,到2012年达到18700.51元,增长了1.6倍,不扣除物价因素,五年来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9%。
2.农村居民收入及增速。进入“十一五”以来,随着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推动贵州农村居民收入出现快速增长的势头。统计显示,“十一五”以来,贵州农民收入连续迈上三个大台阶:人均纯收入2007年突破2000元大关,2009年突破3000元大关,2011年则突破了4000元大关。2008年,贵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796.93元,2012年达到4753.00元,增长了1.7倍,不扣除物价因素,五年来年均增长速度为14.9%。
(二)城乡居民收入构成占比变化
1.城镇居民总收入构成占比变化。在贵州城镇居民总收入四项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仍占主要部分,五年来均占总收入的60%以上;转移性收入近年来变化较为稳定,占比较大,接近城镇居民总收入的三分之一:经营性收入虽有所增加,但占比不大,五年来均在10%以下,2012年达到最高,占总收入的9.9%;财产性收入占比最小,五年来均未突破2%,且波动大。
2.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构成及占比变化。在贵州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四项构成中,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要部分,但五年来呈逐年下降趋势,201 2年占比为47.3%,比2008年下降了6.8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有所增长,所占份额不断扩大,2012年达到41.6%,比2008年上升了5.7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比变化不大,五年来均在10%左右;财产性收入不但占比小,且不稳定,增长乏力。
二、当前贵州城乡居民收入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欠发达、欠开发的省情,贵州城乡居民收入存在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偏低和城乡收入差距过大,以及因收入分配关系不合理而导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
由于长期以来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缓慢,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在全国居于落后位置。2012年,贵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01元,比全国平均水平24505元少5804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76.3%,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排名为第26位,与排在第一位的上海相比,仅为上海的46.5%,绝对额相差2148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53元,比全国平均水平7913元少3160元,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1%;在全国的排名为第30位,仅比排在倒数第一位的甘肃多246元,与排在第一位的上海相比,仅为上海的26.7%,绝对额相差1 3051元。贵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太低,使贵州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任务显得十分艰巨。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
贵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过大,而且多年来一直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省份之一。在改革开放初期,贵州城乡之间居民收入差距还在3:1以下,如1978年为2.39:1,1989年为2.96:1;但1990年以后,扩大为3:1以上,而且一直居高不下(表5)。近年来,更是保持了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省份之一的位置。如2009年,贵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4.27:1,与云南同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省份;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平均为3.33:1。2012年,贵州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缩小,为3-93:1,但仍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大的省份;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平均为3.10:1。
(三)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总收入中的比重不合理
劳动报酬是城乡居民特别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在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其比重不但最大而且应逐年提高。贵州城乡劳动者的报酬收入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1996年,贵州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达67.3%,到2010年,劳动者报酬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到58.6%,十五年问下降了8.7个百分点。虽比全国平均水平略好一点,但也反映了贵州与全国一样存在劳动报酬占初次分配总收入的比重不高甚至逐年下降的不合理现象。
(四)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逐年下降
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但贵州近年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下降幅度巨大。2002年到2012年,贵州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从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6.4%到47.3%,下降了19.1个百分点。其原因是构成贵州农民家庭经营主要部分的第一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在逐年下降,2002年,贵州农民从事第一产业的收入还占当年农民人均年收入的54.7%,到2012年,第一产业人均收入只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6.2%,比2002年下降了18.5个百分点,贵州农村居民家庭从事种养殖业的收入水平下降明显。
(五)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太小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作为城乡居民收入四个构成部分之一,贵州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不但占比太小而且波动大。2008年到2012年,贵州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比重没有超过2%,且波动幅度超过了100%;农民财产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虽最高达到3.4%,但波动幅度也超过了100%。说明贵州城乡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渠道狭窄,而且极不稳定。
(六)农民转移性收入有待提高
转移性收入主要是政府对国民收入进行的再分配,是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我省农村居民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相对于城镇居民,不但所占比重不高,而且绝对额也偏低。以2008年到201 2年的五年时间作为比较,城镇居民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均接近30%,而农村居民均只在10%左右;从绝对额看,差距也大,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5395.56元,而农村居民则只有454.53元,相差近12倍。这是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上的突出反映。
(七)居民收入增速低于财政收入增速
2008年到2012年,贵州城乡居民收入增速与经济发展速度基本相当,但低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速。2012年,贵州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802亿元,五年年均增长12.8%,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五年年均增长11.9%,略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农民人均纯收入五年年均增长14.9%,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五年年均增长28.9%,分别比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高17个百分点和14个百分点。居民收入增速低于财政收入增速,说明贵州宏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
三、“两加一推”背景下提高贵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对策思考
在我省坚持“两加一推”主基调,大力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应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奠定“两个基础”,即加快经济发展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二是促进“四项增长”,即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城乡居民四项构成收入大幅增长。
(一)坚定不移实施“两大”战略,推进“三化”同步,大力夯实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物质基础
贵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总体偏低、人均收入长期处于全国挂末位置,其根源就是作为欠发达地区的贵州发展慢、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只有经济发展了,“蛋糕”做大了,才能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减少贫困和公平分配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因此,从贵州实际出发,解决“慢”的主要矛盾,加速发展、努力扩大经济总量、提高GDP人均水平是从根本上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最重要任务。目前,贵州把“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作为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两年来的实践证明,“两大”战略、“三化”同步是加速贵州经济发展的正确决策。2011年和2012年,贵州经济增长速度排位上升到全国第三位和第二位。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两大”战略,推进“三化”同步,促进经济加速发展,努力扩大经济总量,提高GDP人均水平,不断做大“蛋糕”,大力夯实居民收入分配的物质基础,推动贵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
(二)积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保障机制
努力提高贵州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仅要做大“蛋糕”,还需要分好“蛋糕”。党的十八大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贵州坚持“两加一推”主基调的两年来,经济发展速度跨越到全国前列,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要让“两加一推”的发展成果做到实实在在由全省人民共享,必须着力消除制约居民收入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如:在全国较早全面取消农业税,涉农补贴不断增加,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扶贫标准大幅提升,等等。但是,我省收入分配领域一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长期处于全国最大,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有待优化等。贵州收入分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既与我省特殊的省情、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也与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因此,根据中央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贵州实际,我们要积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保障机制。
(三)突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提高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贵州城乡居民收入的主体。在城镇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0%以上;近年来,贵州农民工资性收入不断增长,其所占比重正在接近农民家庭经营收入,2012年贵州农民工资性收入已占41.6%,而家庭经营收入只占47.3%,并且农民工资性收入有超过家庭经营收入的趋势。主要靠工资性收入来提高生活水平,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健康发展的基础。从现实来看,绝大多数人都要靠工资性收入来维持和提高生活水平。而工资性收入,只有通过就业来实现。因此,必须把突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增加工资性收入,作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最根本举措。在我省“两加一推”背景下,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通过重大项目实施,扩大工业总量,加快服务业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总量。要大力培育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创造用工需求和就业岗位。同时,要制定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提升劳动者获取收入能力,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
(四)努力发展山地现代农业,稳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近年来,贵州农村居民家庭经营收入在农民纯收入中的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对增加农民收入的贡献有所减弱。在当前贵州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我省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还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农业作为我省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的主要业态,需要充分挖掘其内部增收潜力,以稳步提高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要根据贵州山地的特点,扬长避短,积极探索具有贵州山地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一是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粮食生产是平原地区农业的优势,而山地农业因耕地质量和机械化等原因,生产效率并不高。要实事求是地调整粮经比例,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经济作物。二是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农民通过从事农业生产增加收入的主要途径。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改变我省农业产业化组织规模普遍偏小、覆盖面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化水平不高的现状。三是要努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建设山地现代农业的科技支撑,提高科技对山地现代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四是要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健全发展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
(五)创新和拓宽居民投资理财政策和渠道,有效提高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积累了一定的财富,通过投资理财,获取财产性收入,成为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增长点,也是广大城乡居民的愿望。但是,由于我省居民投资环境和条件所限,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不但占比小,而且极不稳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有效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应成为我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途径。为此,从我省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努力创造条件,拓宽和保障居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和效益。一是积极拓宽居民投资理财的渠道。二是努力探索改进和保障居民通过房产获取财产性收入的方式和效益。三是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和农户在当地资源开发项目中入股经营机制。四是完善农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通过土地取得应有的财产性收入。
(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高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
居民转移性收入,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内容,是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对于欠发达地区提高总体收入水平,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省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贵州近年来特别是确定“两加一推”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两大”战略以来,地方各级财政快速增长,其增速远超居民收入增速。因此,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财政支出用于民生,以改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方面的大力支持。虽然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主要靠自己的发展,但要改变贵州居民收入长期落后的状况,需要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居民转移性收入分配的力度。